“忍无可忍才出手”,是指被侵害者的正当防卫。邓玉娇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邓玉娇两次被淫官推倒在沙发上,并遭其人用一叠钞票抽打面部和肩部。这一事实证明被告没有徒手防卫自身安全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取出手包中的水果刀反抗。邓玉娇四刀连刺,淫官倒地不起。淫官失去暴力袭击的能力。邓玉娇也停止了攻击行为,并且首先报警。这表明被告没有夺取淫官生命的主观意图。其行为没有超出阻止暴力犯罪的限度。所以邓玉娇是正当防卫而非防卫过度。
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满足5个要件:侵害现实存在、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意识、针对侵害人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从法律角度,“李公子”的行为完全不符合正当防卫的基本条件。Nile发布的文章:《尼罗河素食经》《有人质疑尼罗河素食经照片有假,这张是真的。》《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琴艺后面伟大的希望》《不要动不动就作贱Google 》,无一对“李公子”构成侵害。“李公子”的兽行既不针对尼罗河本人,也不针对网络世界存在的任何主体。我们看不到他3D的真身,看不到他2D的图片。但是电脑屏幕上112个印刷符号明白无误地显示了一个邪恶的灵魂。
如果一句“忍无可忍”就可以把非法变成合法,把暴行变成正义。那么毒杀海伍德可以说是忍无可忍,轮奸杨姑娘也是惹无可忍。希特勒屠杀犹太人可以解释为忍无可忍。日本人南京大屠杀也可以美化为忍无可忍。
请问“忍无可忍”论的发明者,你的人伦底线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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