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無可忍才出手”,是指被侵害者的正當防衛。鄧玉嬌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鄧玉嬌兩次被淫官推倒在沙發上,並遭其人用一疊鈔票抽打面部和肩部。這一事實證明被告沒有徒手防衛自身安全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被告取出手包中的水果刀反抗。鄧玉嬌四刀連刺,淫官倒地不起。淫官失去暴力襲擊的能力。鄧玉嬌也停止了攻擊行為,並且首先報警。這表明被告沒有奪取淫官生命的主觀意圖。其行為沒有超出阻止暴力犯罪的限度。所以鄧玉嬌是正當防衛而非防衛過度。
正當防衛的成立需要滿足5個要件:侵害現實存在、侵害正在進行、具有防衛意識、針對侵害人防衛、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從法律角度,“李公子”的行為完全不符合正當防衛的基本條件。Nile發布的文章:《尼羅河素食經》《有人質疑尼羅河素食經照片有假,這張是真的。》《讓孩子贏在起跑線上》《琴藝後面偉大的希望》《不要動不動就作賤Google 》,無一對“李公子”構成侵害。“李公子”的獸行既不針對尼羅河本人,也不針對網絡世界存在的任何主體。我們看不到他3D的真身,看不到他2D的圖片。但是電腦屏幕上112個印刷符號明白無誤地顯示了一個邪惡的靈魂。
如果一句“忍無可忍”就可以把非法變成合法,把暴行變成正義。那麼毒殺海伍德可以說是忍無可忍,輪姦楊姑娘也是惹無可忍。希特勒屠殺猶太人可以解釋為忍無可忍。日本人南京大屠殺也可以美化為忍無可忍。
請問“忍無可忍”論的發明者,你的人倫底線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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