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在大多数国家的大多数地区都受到法律的明文禁止。抛开卖淫的社会学意义不谈,几乎的所有国家政府官员公众人物涉及卖淫嫖娼的,于法于规于理于伦都受到人民的一致谴责。这其中应该包含一个不言而喻的理由,官员嫖娼不仅非法而且背后都有不良利益交换。
奇怪的是某些博客活跃人物却出来为上海嫖客法官喊冤。说中共党章没有规定党员不得嫖娼,凭什么开除嫖客法官的党藉。中共党章要求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当然包括禁止嫖娼。按这位的逻辑党章没有规定不得强奸少女是不是党员强奸少女不应治罪?
其实为嫖客法官喊冤不一定真的是喊冤,而是遵守毛泽东的教导: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所以中共贪腐他就要反贪腐。中共反贪腐他就要反对迫害贪官。如此类推,中国不让人民有饭吃,他们要反饥饿;中共要让人民吃饱饭,他们要反肥胖。这种人在医学上称强迫观念,写文章为的是发泄狂想,所以叫“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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