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不參政,自吞惡果 解濱 紐約市梁警官一案,陪審團的判決書出來了。 本來這不過是一起執法過程中的意外事故,但陪審團卻判了他二級誤殺、二級攻擊、二級疏忽致險、刑事疏忽殺人及瀆職,檢察官的五項罪名全部成立。 這在美國司法判決中是極其罕見的。 每年美國警察擊斃數千人,其中至少有上百起是誤殺的。 很少有檢察官會對警察誤殺進行起訴。 犯事警官多半只接受行政處置,極少有警察會因為意外事故而背上官司的。 近年來只有梁警官是因為意外事故被起訴的。 更加令人吃驚的是法庭居然判決警察有罪,而且所有罪名都成立! 這簡直是胡鬧! 我敢說就連檢察官都對這個判決吃驚。 通常的情況下,檢察官都是以儘可能多的罪名起訴被告,目的是在陪審團否決一部分罪名後仍然讓至少一個罪名成立,或者留下足夠的餘地跟被告達成認罪協議。 但是這次梁警官的所有罪名都成立,確實讓所有人驚掉下巴! 消息傳來,紐約布魯克林非裔社區皆大歡喜,華人社區群情激憤。 黑人為什麼高興呢? 因為他們終於有一個機會狠狠地報復警察了。 接着,紐約人民將賠償死亡者5000萬美元。 由於有了這個判例,紐約警察和全國警察今後都要小心了。 除非罪犯的槍彈擊中自己,是絕不可以開槍自衛的。 任何不小心的開槍都有可能遭遇梁警官的下場! 美國太大,管不了那麼多。 但我們華人在美國今後的日子將更難過,這是毫無疑問的! 這是黑人的又一次輝煌勝利,我們華人的又一次慘敗! 問題是:這件事怪誰? 怪黑人? 怪白人? 怪市政府? 怪法院? 假若這一案件中被打死的是華人,難道華人會忍氣吞聲嗎? 黑人為他們的同胞的命案力爭,難道不是應該的嗎? 怪市政府? 市政府是誰選出來的? 華人投了幾張票? 不要再怪別人了,這件事怪來怪去還要怪我們華人自己! 假如那個陪審團中有一名華人,判決結果會是這樣的嗎? 陪審團本來已經有3位華人入選,但這三位華人都以各種理由將自己弄出陪審團。 這三位華人是誰? 我想親自問問他們: 你們還是人嗎? 下一次,你們要是被搶、被殺,我一定發文祝賀你們! 假如公訴機構里的檢察官中有幾位華人職員,那麼在立案和選定起訴的罪名時至少要考慮一下華人社團的呼聲吧。 我們華人可不缺念書的,可是我們華人弟子多半就是STEM,有幾位願意學法律? 有幾位願意從政? 假如我們華人的紐約市的投票率哪怕達到那裡老百姓的平均值,紐約市政府會在這件事發生後裝聾作啞,任憑梁警官自作自受嗎? 同胞們,你們知道嗎,這個案發地點和案件審理地點是紐約布魯克林區。 那不是一個華人占少數的地區。 那是華人云集,有很多華人住戶和商家的地區。 但是那裡的政府官員中有多少是華人? 那裡的民選代表中有幾位是華人? 那裡的大大小小社區會議中有多少華人參加? 那裡的華人有多少去投票? 既然這些都幾乎交白卷,那又怎能怪人家不拿咱們當人? 華人就知道賺錢、發財。 人家也賺錢、發財,但人家還當官,還參加陪審團,還敢於上街遊行,還到處參加各種社區會議,發表自己的見解。 人家就是這樣慢慢混的比我們好! 信不信由你! 華人這一次當了替罪羊,就有下一次。 華人軟骨頭的形象就這樣在美國人民心目中一次又一次形成了。 反正欺負華人是最容易的事情,何樂而不為? 在SCA-5問題和哈佛錄取等問題上,華人好歹還可以拉上“亞裔”一起訴苦。 梁警官一案,華人還能拉誰陪綁? 美國是個民主法治的社會,但這個民主法治不是有個超人幫助我們打理是非曲直,一切還是要靠我們自己去努力! 華人不參政,自吞惡果。 現在看到了吧。 該怎麼辦還不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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