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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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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不參政,自吞惡果 2016-02-12 09:29:34

華人不參政,自吞惡果

解濱

紐約市梁警官一案,陪審團的判決書出來了。 本來這不過是一起執法過程中的意外事故,但陪審團卻判了他二級誤殺、二級攻擊、二級疏忽致險、刑事疏忽殺人及瀆職,檢察官的五項罪名全部成立。 這在美國司法判決中是極其罕見的。 每年美國警察擊斃數千人,其中至少有上百起是誤殺的。 很少有檢察官會對警察誤殺進行起訴。 犯事警官多半只接受行政處置,極少有警察會因為意外事故而背上官司的。 近年來只有梁警官是因為意外事故被起訴的。 更加令人吃驚的是法庭居然判決警察有罪,而且所有罪名都成立! 這簡直是胡鬧! 我敢說就連檢察官都對這個判決吃驚。 通常的情況下,檢察官都是以儘可能多的罪名起訴被告,目的是在陪審團否決一部分罪名後仍然讓至少一個罪名成立,或者留下足夠的餘地跟被告達成認罪協議。  但是這次梁警官的所有罪名都成立,確實讓所有人驚掉下巴!

消息傳來,紐約布魯克林非裔社區皆大歡喜,華人社區群情激憤。 黑人為什麼高興呢? 因為他們終於有一個機會狠狠地報復警察了。   接着,紐約人民將賠償死亡者5000萬美元。 由於有了這個判例,紐約警察和全國警察今後都要小心了。 除非罪犯的槍彈擊中自己,是絕不可以開槍自衛的。 任何不小心的開槍都有可能遭遇梁警官的下場!

美國太大,管不了那麼多。 但我們華人在美國今後的日子將更難過,這是毫無疑問的!

這是黑人的又一次輝煌勝利,我們華人的又一次慘敗!

問題是:這件事怪誰? 怪黑人? 怪白人? 怪市政府? 怪法院?

假若這一案件中被打死的是華人,難道華人會忍氣吞聲嗎? 黑人為他們的同胞的命案力爭,難道不是應該的嗎?

怪市政府? 市政府是誰選出來的? 華人投了幾張票?

不要再怪別人了,這件事怪來怪去還要怪我們華人自己!

假如那個陪審團中有一名華人,判決結果會是這樣的嗎? 陪審團本來已經有3位華人入選,但這三位華人都以各種理由將自己弄出陪審團。 這三位華人是誰? 我想親自問問他們: 你們還是人嗎? 下一次,你們要是被搶、被殺,我一定發文祝賀你們!

假如公訴機構里的檢察官中有幾位華人職員,那麼在立案和選定起訴的罪名時至少要考慮一下華人社團的呼聲吧。 我們華人可不缺念書的,可是我們華人弟子多半就是STEM,有幾位願意學法律?  有幾位願意從政?

假如我們華人的紐約市的投票率哪怕達到那裡老百姓的平均值,紐約市政府會在這件事發生後裝聾作啞,任憑梁警官自作自受嗎? 

同胞們,你們知道嗎,這個案發地點和案件審理地點是紐約布魯克林區。 那不是一個華人占少數的地區。 那是華人云集,有很多華人住戶和商家的地區。 但是那裡的政府官員中有多少是華人? 那裡的民選代表中有幾位是華人? 那裡的大大小小社區會議中有多少華人參加? 那裡的華人有多少去投票? 既然這些都幾乎交白卷,那又怎能怪人家不拿咱們當人? 華人就知道賺錢、發財。 人家也賺錢、發財,但人家還當官,還參加陪審團,還敢於上街遊行,還到處參加各種社區會議,發表自己的見解。 人家就是這樣慢慢混的比我們好! 信不信由你!

華人這一次當了替罪羊,就有下一次。 華人軟骨頭的形象就這樣在美國人民心目中一次又一次形成了。 反正欺負華人是最容易的事情,何樂而不為? 在SCA-5問題和哈佛錄取等問題上,華人好歹還可以拉上“亞裔”一起訴苦。 梁警官一案,華人還能拉誰陪綁?

美國是個民主法治的社會,但這個民主法治不是有個超人幫助我們打理是非曲直,一切還是要靠我們自己去努力!

華人不參政,自吞惡果。 現在看到了吧。 該怎麼辦還不清楚嗎?


瀏覽(9290) (43) 評論(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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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鍾勝希 留言時間:2016-02-15 18:59:46
說一個和這個話題不太沾邊,但有點兒關係的話題:說到中國人的普遍的膽小怕事,就更凸顯出志願軍的偉大。他們以大無畏的氣概和高超的戰鬥素養,在朝鮮的冰天雪地里,以劣勢裝備把美國為首的聯合國軍從鴨綠江趕到三八線,是幾百年來第一次在外強面前打出中國的威風。我們中國人壞就壞在一幫所謂的知識精英,指指點點,說得頭頭是道,到關鍵的時候,卻百無一用,做縮頭烏龜,甚至對英雄百般詆毀。操,別看讀了不少書,知識都灌到狗腦子裡了。其實說他們是狗都是對狗的侮辱,狗不嫌家貧,比他們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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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慌兮兮 留言時間:2016-02-14 11:53:01
從事實分析,梁警官的審判結果是他事故後表現的結果。他一沒有打電話向警局上級匯報;二沒有向傷者實施搶救。他幹什麼了呢?他在地上找子彈。梁警官的解釋是他怕被警局解僱,而且不會做CPR,只是應付了考試。這個解釋是很牽強的,法律是說facts。假如你是陪審團員,在這樣的事實面前,你會怎麼判?假如警察不是中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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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馬科長 留言時間:2016-02-14 10:20:43
你們這些說法院判決和種族歧視無關的聽着,Ferguson警察故意殺人叛無罪,梁警官無意殺人被判了15年,這之中的不公平還不清楚嗎?應該不需要去翻法律教科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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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YA_ 留言時間:2016-02-13 10:39:28
道理好講,但不必訴諸恐懼.理性的思考與言論是最有可能達致效果的手段,雖然可能需要耐心與持久努力,因為還是比恐嚇更有效.在我們的文化里,大家從小就知道有關狼來了的故事.其實謊言與恐嚇是天下最愚蠢的洗腦方式,已經被來海外的絕大部分僑民所厭惡和不恥.還是那句話:文章是為聽眾而說,不是自說自話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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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YA_ 留言時間:2016-02-13 10:39:27
道理好講,但不必訴諸恐懼.理性的思考與言論是最有可能達致效果的手段,雖然可能需要耐心與持久努力,因為還是比恐嚇更有效.在我們的文化里,大家從小就知道有關狼來了的故事.其實謊言與恐嚇是天下最愚蠢的洗腦方式,已經被來海外的絕大部分僑民所厭惡和不恥.還是那句話:文章是為聽眾而說,不是自說自話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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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蘭 留言時間:2016-02-13 09:29:07
在文中看到這一斷:"陪審團本來已經有3位華人入選,但這三位華人都以各種理由將自己弄出陪審團。"時,感覺非常悲哀。

不知這條信息是否準確可靠?如確有其事,這真是一條令人非常悲痛和絕望的信息,這種悲痛和絕望,竟讓我聯想到:明朝時候,只百十個倭寇海盜,就可以橫掃中國海岸;二戰期間,只幾個廖廖可數的日本兵,就可以押解幾千中國人,赴刑場處死。

上面文字無意去指責這三位華人,相信他們一定有他們的理由。我只是在憫心自問:當自己也是這三位華人的處境時,是否也會選擇逃避?當自己也身處上面所述的種種處境時,自己又會去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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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楓苑夢客 留言時間:2016-02-13 05:32:52
“陪審團本來已經有3位華人入選,但這三位華人都以各種理由將自己弄出陪審團。”這個確定嗎?我多年前曾差一點進入一個陪審團,被告是黑人,他和我在法庭上四目對視了一會兒,我就被刷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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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19 留言時間:2016-02-12 22:51:57
罪有應得。你們瞎扯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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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意海 留言時間:2016-02-12 21:09:37
這裡有白宮請願簽名:

https://petitions.whitehouse.gov/petition/demand-brooklyn-district-attorney-kenneth-p-thompson-withdraw-indictment-against-asian-minority-officer-peter-liang-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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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意海 留言時間:2016-02-12 21:09:36
這裡有白宮請願簽名:

https://petitions.whitehouse.gov/petition/demand-brooklyn-district-attorney-kenneth-p-thompson-withdraw-indictment-against-asian-minority-officer-peter-liang-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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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youpo 留言時間:2016-02-12 19:47:16
有一個很好的辦法幫助大家客觀思考:換位思考。假如開槍的是白人警察,被殺的是華人,你覺得是判警察有罪公正還是判無罪公正?然後再換回來,你就知道自己是不是在客觀判斷此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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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彼德 留言時間:2016-02-12 19:44:25
如果梁警官是因為種族歧視或華人不參政,因此被判刑,那華人似乎應該調整集體作法,猶太人也常說被種族歧視,但是猶太人似乎在美國活的很滋潤,很懂得避勢藉勢,值得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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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彼德 留言時間:2016-02-12 19:39:11
我覺得博主還是仔細看一看本案判決書內容,到底梁警官是否被冤枉,及其他類似案件是否有共同性。如果未仔細檢視本案,就馬上說種族歧視,或不參政等影響,似乎過快了一點。只能說不排除這種可能。

我覺得梁警官一案,按目前的訊息,可能是請的律師不好,或梁本身法律認知有問題,不懂得保護自己權益。
我本身人生閱歷,發現貪腐及為非作歹的人,不一定都會被抓,反而是太囂張,不重視犯法、執法細節的人,容易被抓被冤枉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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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幸福鬼 留言時間:2016-02-12 19:08:59
大俠在這裡光談政治,不能就法律談法律嗎? 去看看該案的唯一黑人陪審員的談話,心態都比大俠平和。

陪審員一致同意定罪的原因是,他們都試驗扣發扳機,警察用槍很難扣發。因此,他們認定梁當時手指是擱在扳機上,且是有意識開的槍,不相信走火的說法。儘管是胡亂開的。但梁說他的手指沒放在扳機上(他知道不應該那樣)。

如果你是陪審員,你會違背事實和良心定梁無罪嗎?所以,那三個華人逃走,還是聰明的。

雖然按照法律標準,梁不算太冤。但對於過失殺人,被判重刑,依照常識這懲罰不成比例。希望法官依照最低標準對他判刑。

華人對於法律問題,不要只使用政治思維。不幸大俠的見解,也流於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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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19 留言時間:2016-02-12 18:37:53
台吧子,Richard Pang參政,出賣靈魂逼加州的小孩都打害人的疫苗。這個人會下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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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遊記 留言時間:2016-02-12 17:09:43
如果華人警察變成黑人警察肯定會有不同結果。那些陪審團的成員,法官,檢察官就會三思而後行。因為黑人團結,有領袖,一呼百應沒有像華人群里的四分五裂,他們不只投票,他們上街遊行,他們打砸搶(有人會對此有異議,但你不能否認像洛杉磯1991Rodney King事件,大批黑人上街打砸搶,任何政客法官做決定時都不能不考慮)。對於華人嘛,都是順民,從不惹事,遇事意見不通一,各管自己,哈哈,捏你白捏,完全不用考慮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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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ne-shepherd 留言時間:2016-02-12 17:02:46
華人的問題之一確實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陪審團本來已經有3位華人入選,但這三位華人都以各種理由將自己弄出陪審團。”:這個確定嗎?如果是,it is shameful 。
牧人沒有跟蹤這件事,不敢判斷梁警官是否有罪,但是有華人近日jury肯定有助於華人跟蹤這件事。
昨天看梁警官在結果出來時完全崩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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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破棉襖 留言時間:2016-02-12 14:23:20
司法判決,是陪審團決定的,與參政沒有半毛錢的關係。陪審員情緒受輿論影響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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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youpo 留言時間:2016-02-12 14:11:58
首先說明,我從2008年入籍以後所有重大投票全部參加了,而且會一如既往參加。我贊同博主的觀點,就是華人參政太不積極,使得我們的聲音得不到上傳,也沒有人重視。華人必須積極參政,積極投票。

但具體到這個案子,我覺得如果三位華人能加入陪審團,情況應該會好很多,罪名不會全部成立,這一點是肯定的。但梁警官是不是能全身而退(完全無罪)仍然是有疑問的。因為他的情況與其他無罪判決的案件是有很大區別的。1,對方沒有武器,沒有對其構成任何威脅,2,他沒有給予對方任何警告。其它案件要麼有對警察構成威脅,或警察給予了警告,或兩者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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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oking 留言時間:2016-02-12 13:47:37
僅對警察,我支持這個判決結果,警察隨意槍殺無辜平民的惡性事件太多了,冤死的人太多了。在案例法國家,今後,這個案例,將是所有警察的緊箍咒,將約束無法無天警察的濫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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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yl 留言時間:2016-02-12 13:31:41
華人即使懂英文,在主流社交媒體上(如臉書)上也少有參與,大多只在中文媒體(如微信)上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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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度 留言時間:2016-02-12 12:17:46
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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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馬甲 留言時間:2016-02-12 11:28:47
博主這個證明華人不參政的後果的例子舉得不對,紐約有很多華人議員。今天微信上就有一條消息說某紐約華人議員公開支持判決結果。也許那個議員有她的正當理由。但不管怎麼說,這個事件與華人參政這個議題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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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解濱 留言時間:2016-02-12 11:04:51
作者:木頭 留言時間:2016-02-12 10:59:46
什麼事都歸結到種族歧視,這是部分華人的錯誤思維,也是他們不能融入美國社會的原因之一。你必須承認,非裔,老莫,甚至老印,都意淫成了美國的一部分。你如果老是游離============================================
這一次不是種族歧視,而是自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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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頭 留言時間:2016-02-12 10:59:46
什麼事都歸結到種族歧視,這是部分華人的錯誤思維,也是他們不能融入美國社會的原因之一。你必須承認,非裔,老莫,甚至老印,都意淫成了美國的一部分。你如果老是游離在美國社會之外位華人爭取權利,只能幫到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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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解濱 留言時間:2016-02-12 10:48:53
作者:伊萍 留言時間:2016-02-12 10:36:06
亞裔在美國法律上是非常受歧視的,你這個例子就是明證,我還有其他例子。但你認為原因是華人不投票,依我看是看錯原因了。
========================================================
華人不投票,至少最遙遠的一個原因。 也許牽強附會了。 但華人如果都去投票,地位提高了,檢察官立案時就要考慮可能遭受的社區反抗。 如果梁警官是黑人,檢察官就會小心一點,不起訴這麼多的罪名。 這是我的$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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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伊萍 留言時間:2016-02-12 10:36:06
亞裔在美國法律上是非常受歧視的,你這個例子就是明證,我還有其他例子。但你認為原因是華人不投票,依我看是看錯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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