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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国内又出事了
   

听说国内又出事了

 

作者:老幺

 

听说国内出事了,四川一个小孩死了,在医院死的,家长民众与医院有了争议,最后演发成所谓的“群体事件”,现在已经“平息”了。

 

官方报道是一如既往地语焉不详,给人们留下想象的空间。可以确定的是,一个3岁小孩喝了农药,他的爷爷送他到医院,然后小孩死了。争论的焦点在于,医院是否对患者进行了及时的抢救,还是要求“先交钱再抢救”,“不交钱不抢救”。

 

官方报道是“医院接诊后,立即采取措施全力抢救”,1小时后小孩“抢救无效死亡”。民间说法则是大相径庭,说是“院方表示需先缴800元才可以为小孩洗胃,但当时爷爷身上只有100多元,虽然爷爷表示立即回家取钱希望医院先给孩子洗胃,但医院却只为小孩打点滴而不洗胃,约两小时后男童死亡”

 

事后的发展,根据官方报道,小孩家长因此有了“过激行为”,并演发成了所谓的“群体事件”,用语模糊。民间说法则是小孩家长带着小孩的尸体回到医院,指医院延误施救造成小孩死亡,要求医院赔偿3万元,但院方只肯给500元慰问金;小孩的父母于是在医院门口抗议,之后更带着尸体到市政府喊冤,遭到保安殴打;几位中学生路见不平,上前阻止,也与政府人员发生冲突。当晚,由于得不到有关方面的“说法”,愤怒的学生冲进有关医院,砸坏和烧毁了医院部分设备。政府派出武警,与学生及市民发生冲突,直到次日凌晨,冲突才暂时平息。

 

事实的真相如何,现在谁也不知道。究竟小孩是进院后1小时死亡?还是2小时死亡?究竟医院有没有给小孩洗胃?还是只打点滴?究竟有多少民众参与?有消息说涉及民众约2000人,政府从附近紧急调来大量武警,武警发射了至少10颗催泪弹,民众则焚毁了三辆警车,10受伤,5人被捕,这一切是否属实?还是一句话,“谁也不知道” 。

 

中国自“非典”事件以来,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时,司法委委员应松年教授就表示,“从处理SARS的经验看,信息公开才能使人心更加安定”北大教授张千帆也表示,在一个开放社会中,通过媒体的公开报道及时有效披露信息,带来的效益远远超过政府封闭信息、秘密处置。

 

不幸的是,这次由于婴儿死亡而引发的“群体事件”,自公安部盖棺定论式的新闻通告发布以后,再次成为新的“新闻禁区”,种种细节,莫名其妙地成为了“敏感内容”。有关人员的初衷大概是,“事件”既然已经“平息”,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和谐社会不该有此噪音。然而现实的结果是,由于“谁也不知道”,人们只能道听途说,以讹传讹,谣言越来越旺盛,政府的公信力越来越受到怀疑。

 

再次想到《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审议期间,其第57条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 “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10万元罚款”,草案一出,一片哗然。

 

起草工作参加者,清华大学教授于安,对出现这样的条款表示吃惊:我不知道怎么加进这一条的,专家讨论的时候是没有这一条的!于教授说,新闻权属于人们的言论自由,这是宪法权利;这个权利在什么样情况下才可以受到限制?需要慎重对待如果含混不清,就会给限制言论自由者提供机会,最终受损的是百姓的知情权。

 

可不是吗?现在,《突发事件应对法》尚未正式通过,有些人已经磨刀霍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围堵”“封锁”“隐瞒”“禁止讨论”等种种方式剥夺民众的知情权。要在这种情况下杜绝小道消息的产生和传播,几乎是“Mission Impossible(不可完成的任务)

 

任何社会,哪怕它再和谐、再公平,都会有意外事故、突发事件,这其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去面对这些事故,拒绝去正视这些事件。这就象沙漠里的鸵鸟,风沙到来之际把头钻进沙子里,最终还是会被沙子淹没的。

 

Laoyao2018@yahoo.com

20061116日星期四

博客地址(海外):http://blog.creaders.net/laoyao/

博客地址(国内):http://blog.cat898.com/boke.asp?laoyao2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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