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依然是P,林書記依然很好很強大!
作者:老幺
(一)
“我是交通部派來的,不比你們市長級別低;
我掐了小孩脖子又怎麼樣?我幹了又怎麼樣?
你們這些人算個P! 敢來跟我斗,看我怎麼收拾你!”
深圳海事局黨組書記、紀檢組長林嘉祥的名人名言最近在網上瘋傳。
瘋傳歸瘋傳,林書記依然很好很強大。58歲的林書記在很黃很暴力地試圖把11歲小學生拖進洗手間後幾天,依然在為人民服務,上海深圳飛來飛去;雖然有關方面正在停職調查該“同志”的“酒後不當言行”,卻並沒有刑事拘留。
這不奇怪,因為P也依然是P。受害人家長昨天表示,事發酒店廁所門口的那個監控攝像頭已經停止工作,事發時段內的錄像也神秘失蹤;酒店工作人員被要求“如果看到有媒體記者前來,不能提供任何情況,更不能允許有人在酒店拍照”。(1)
然後呢,專案組民警聲稱證據不足,並一再要求對孩子進行驗傷。
(二)
老幺就納悶了。難道受害人的指控,而且是受到法律特殊保護的兒童的指控,還不足以立案嗎?多少猥褻案、強姦未遂案,都是在沒有其他證人的情況下發生,而且很有可能沒有什麼肉體的傷痕,難道就不立案了?
這麼說吧,正常人在飯店問廁所,都會去問服務員而不是問陌生的小女孩,林某這問路行為本身表示,他極有可能是蓄意的;很多網友在視頻中注意到,林某一路尾隨小姑娘,那真是從頭到腳打量着看,這進一步印證了林某的犯罪目的。
林某不僅存在犯罪目的,還有卡脖子往廁所拖的犯罪行為;如網友分析,“將一個女孩往廁所拖本身就具有尋求性刺激的目的和行為,對成年女性可看作較輕猥褻行為(一般所說的性騷擾),對兒童應當是犯罪(法律上所謂的加重處罰)”。
至於其證據,就在於受害人的陳述和林某事後的自述,包括希望出1萬塊錢擺平這一鐵證。林某的這一犯罪行為直接造成了受害人嚴重的精神傷害,如女孩母親所說,“孩子的心理受傷是永遠都補償不來的”。由於該犯罪行為發生在公共場合併且針對兒童,根據刑法第237條,可以從重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就這麼一個可以“根據常理推斷”的案子,有關方面倒不用常理來推斷了;原因無它,因為書記酒後吐了真言,“你們這些人算個P!”
(三)
林書記把我們看成P, 因為
a.我們確實是P;
b.我們自己也把自己看成P.
我們確實是P,這一點是事實;心痛,但沒有辦法一天內改變;
我們自己把自己看成P,這一點我們正在改變,因為哪怕P用沒有,我們依然在說P話,只有這樣,也許還有些P用。
從孫志剛到華南虎,P放得多了,多少有些殘餘的氣味;就是沒有氣味,那震耳欲聾的一聲聲P響,也會讓本來不敢放P或者硬憋着不放的人,痛痛快快地放一次P。
這本沒有P用,放的人多了,也就有了用。
Laoyao2018@yahoo.com
200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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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見http://news.163.com/08/1102/12/4POALOV6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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