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依然是P,林书记依然很好很强大!
作者:老幺
(一)
“我是交通部派来的,不比你们市长级别低;
我掐了小孩脖子又怎么样?我干了又怎么样?
你们这些人算个P! 敢来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
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纪检组长林嘉祥的名人名言最近在网上疯传。
疯传归疯传,林书记依然很好很强大。58岁的林书记在很黄很暴力地试图把11岁小学生拖进洗手间后几天,依然在为人民服务,上海深圳飞来飞去;虽然有关方面正在停职调查该“同志”的“酒后不当言行”,却并没有刑事拘留。
这不奇怪,因为P也依然是P。受害人家长昨天表示,事发酒店厕所门口的那个监控摄像头已经停止工作,事发时段内的录像也神秘失踪;酒店工作人员被要求“如果看到有媒体记者前来,不能提供任何情况,更不能允许有人在酒店拍照”。(1)
然后呢,专案组民警声称证据不足,并一再要求对孩子进行验伤。
(二)
老幺就纳闷了。难道受害人的指控,而且是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儿童的指控,还不足以立案吗?多少猥亵案、强奸未遂案,都是在没有其他证人的情况下发生,而且很有可能没有什么肉体的伤痕,难道就不立案了?
这么说吧,正常人在饭店问厕所,都会去问服务员而不是问陌生的小女孩,林某这问路行为本身表示,他极有可能是蓄意的;很多网友在视频中注意到,林某一路尾随小姑娘,那真是从头到脚打量着看,这进一步印证了林某的犯罪目的。
林某不仅存在犯罪目的,还有卡脖子往厕所拖的犯罪行为;如网友分析,“将一个女孩往厕所拖本身就具有寻求性刺激的目的和行为,对成年女性可看作较轻猥亵行为(一般所说的性骚扰),对儿童应当是犯罪(法律上所谓的加重处罚)”。
至于其证据,就在于受害人的陈述和林某事后的自述,包括希望出1万块钱摆平这一铁证。林某的这一犯罪行为直接造成了受害人严重的精神伤害,如女孩母亲所说,“孩子的心理受伤是永远都补偿不来的”。由于该犯罪行为发生在公共场合并且针对儿童,根据刑法第237条,可以从重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就这么一个可以“根据常理推断”的案子,有关方面倒不用常理来推断了;原因无它,因为书记酒后吐了真言,“你们这些人算个P!”
(三)
林书记把我们看成P, 因为
a.我们确实是P;
b.我们自己也把自己看成P.
我们确实是P,这一点是事实;心痛,但没有办法一天内改变;
我们自己把自己看成P,这一点我们正在改变,因为哪怕P用没有,我们依然在说P话,只有这样,也许还有些P用。
从孙志刚到华南虎,P放得多了,多少有些残余的气味;就是没有气味,那震耳欲聋的一声声P响,也会让本来不敢放P或者硬憋着不放的人,痛痛快快地放一次P。
这本没有P用,放的人多了,也就有了用。
Laoyao2018@yahoo.com
200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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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http://news.163.com/08/1102/12/4POALOV6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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