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追加笑話第21則
----如果小許拿把榔頭把ATM砸了
作者:老幺
第21則: 17萬無期
出場:廣州中級人民法院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倉邊路28號
推薦人:qico1111, chenxu5042, zlhkjwx, g5754等 背景資料:2006年4月21日晚10時,許霆在廣州某銀行的ATM機取款時發現了一個秘密,在他取出1000元後,銀行卡賬戶里只被扣了1元。許霆心中狂喜,先後以同樣手法在這台ATM機上取款171筆,合計17.5萬元。一年後,許霆抓獲歸案,以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
案件對比:
許霆 (平民) + ATM取款 17.5萬元 = 無期徒刑
朱進強 (上海國資委評管處處長) + 受賄 17萬元 = 5年有期徒刑
柴芳蓉 (原子能出版社副社長) + 貪污 170萬元 = 15年有期徒刑
王力 (銀行主管) + 受賄5萬元 + 註銷 1700萬元 = 3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
余振東 (支行行長) + 貪污 + 挪用 + 4.82億美金 = 12年有期徒刑
搞笑程度: 80 沒牙程度:9 轟動程度:8 綜合評分: 5760
網友酷評:你是個保安,說白了一外來民工,估計也沒讀過書,不懂啥叫“竊國者那個啥,竊鈎者那個啥”,我給你補補課,說白了,你的級別是個小偷,應該受到嚴懲,如果你是個巨貪,這事好說了。你只要說自己是農民的兒子,受黨教育多年,在工作中疏忽了對自己道德上的約束,以至於伸出貪婪之手,就可以算是認罪態度較好,也能考慮減刑。可你自己說說你自己這事,小偷!171次TMD的才偷了17萬,你這檔次的不嚴辦,那這地球上也就沒有能嚴辦的東西了!----四木禽星《許霆!你不無期誰無期》
網友酷評:17萬,隨隨便便一個經濟罪犯如果說自己涉案金額達17萬,數額特別巨大,我想他還真是不好意思和別的罪犯打招呼 (擇日再灌)
網友酷評:繼廣州地鐵之後,廣州中院又獻來賀歲大笑話!(鳥大了啥林子都有)
法律分析: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該條又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綜合來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金融機構的刑罰是這樣設置的: 1.盜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盜竊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4.盜竊數額特別巨大的,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如果小徐的行為被認定是盜竊金融機構,17.5萬又是法定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的”,法院的判罰其實是有法律依據的(雖然法條本身也許並不合理,量刑太重) 問題的關鍵是,很多人不認為小許屬於“盜竊金融機構”,畢竟小許是用自己的密碼在自己的卡上公開取錢,是銀行自己的機器出了問題! 這麼說吧,如果小許拿把榔頭把ATM砸了,然後取走17萬,估計就沒這麼多新聞了
Laoyao2018@yahoo.com 2007年12月21日
老幺的博客:談笑有白丁,往來少鴻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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