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的,请到一楼。。。”
上世纪七十年代的最后一年(1979年),我到北京的一所大学上学。 学校明文规定,不许谈恋爱。违者,轻则点名批评,重则甚至可以开除学籍。 这规定,似乎对大部分学生来说,都是威严不可逾越的戒律。 我们班近三十个同学,几乎有一半是女生。开学第一天,班主任老师和班长宣布,我们要按照安排好的座位就坐。 一看座位表,我被安排坐在第一排,同桌的还是一位女同学。我立刻就抗议。从中学起,我就没有和女同学同过桌,也基本上不和女同学说话。都上大学了,居然还安排我和女同学坐一桌,真是岂有此理。 抗议无效后,我就一个人就跑到教室最后一排的空位上坐下。我空出来的座位立马就给另一位男同学补上了。 后来得知,那位女同学是一位部长的千金。我对自己的无知和无礼后悔了大半辈子。毫无绅士风度嘛(当然,连“绅士风度”这四个字也是多年后才学会的)。 当然先知先觉先动的人也不少。毕竟都大学生了,而且有的同学都已是大龄男女。 我们系的党总支书记阮书记以威严出名。这“不允许谈恋爱”的规定,他在入学之初就非常严厉地警告过我们。 大概是大学二年级的一个下午,阮书记又把我们班里的同学召集起来训话。快结束时,阮书记提高嗓门说:“记住学校的规定,在校学生不许谈恋爱”。他停顿了一下,似笑非笑地说:“如果真要谈,记好了,要到一楼去谈”。 我对男女之事历来晚知晚觉。阮书记说得我糊里糊涂的。 后来才弄明白。原来,和我们同级的某经系一对男女学生喜欢上了。一天,这男生病了,躺在宿舍休息。这女生来看他。也不知什么原因,女生进入宿舍后就顺手把门给插上了。 那时我们是六个人一个宿舍。不巧,宿舍里的另一个人刚好回来拿东西,却打不开门,就咚咚咚地敲了起来。 这女生一个慌张,居然抬腿就从窗户里跳了出去。 女生的两条腿摔折了。还好,宿舍是在二楼,没出人命。 以后的几个星期,常常在校园里看见那个传说中的女生,艰难地撑着双拐走路。她烫着卷发。标致的脸上,一笑就露出两个酒窝,和对称的小虎牙。那位男生也在一旁细心照顾。 多谢阮书记的忠告,我们系没发生这样的跳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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