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合還是智慧之眾:對自我的啟示
我用了四篇短文複述了勒龐在“烏合之眾”一書裡對群體行為的特徵,原因,和領袖行為的描述,並對川粉毛粉的言行進行了對照評述。我又用了三篇短文試圖論證群體可以是智慧之眾,以及群體成為智慧之眾的必要條件。那麼,認識到群體可以是烏合之眾也可以是智慧之眾,有什麼理論上和現實的意義?試從對自我行為和群體管理兩方面來簡單論述。 先說對自我的啟示。我本能地對領袖,對權威,對強勢人物反感。第一次有這種強烈的反感,是在我小學四年級時,林彪事件之後。看到偉大領袖毛,和我曾經敬仰的老師們,學校領導們,和成人老人們,對林彪的態度能在一天之內發生180度大轉彎,我感到震驚。首先覺得毛不是個好人,對自己的戰友這麼無情無義:最親密的戰友,人都死了,還要批倒批臭。對學校的老師領導和周邊的成年人,我也覺得他們就像我們小學生一樣,無恆常之心,說翻臉就翻臉。當然,現在看來這個認識簡單低級可笑,但我因此而從此對黨,政府,領導,和老師的一切說教,都持懷疑態度。當身邊的同學們都爭先恐後地去爭當什麼集體先進去積極入團時,我極力逃避,認為集體和團黨都是愚蠢的(雖然那時還不知道烏合之眾這個詞)。批林批孔中學到個說法,說林彪是“天馬行空獨來獨往”。我覺得這倒很符合我的意向,我也不想去改變。我刻意遠離任何集體或黨團。所以,從記事起到大學畢業,每次的老師或班級對我的評語裡,都有一句“希望要求上進,積極參與集體活動”之類。 這種本能上對集體,後來延伸到對國家,的厭惡,在讀到勒龐的“烏合之眾”後,我覺得找到了理論根據。但同時,心裡又非常地矛盾起來。在厭惡集體國家等說教的同時,我也本能地厭惡強人威權,更不肖毛一類的獨裁者。我對獨裁體制本能地反感。對精英說,我也本能地感到不舒服。記得大學畢業時,有同學編了個小冊子的“同學錄”,把當時(83年)考取研究生和分配到京城幾大部委的幾個同學單列出來,取名“同學精英錄”。我很不舒服(當時我考上了班裡唯一的公費留學名額)。我不喜歡“精英”說。我覺得大家都是平等的人,不能按身份來區分人。所以,從本能上,我是厭惡獨裁專制政體和精英政體,相信民主政體是最好的政體的。但這種對民主政體的認同,和對烏合之眾的厭惡,讓我在一段時間裡覺得很矛盾。如果大眾只能是烏合之眾,絲毫沒有智慧,那相比精英政體和獨裁政體,民主政體豈不是最愚蠢的了?追求和推崇民主政體豈不是南轅北轍了? 弄明白烏合之眾和智慧之眾的理論,及兩者之間的區分和形成條件,解決了我自身認識上的這個矛盾,更堅定了我“人人平等”,“智慧在大眾中”,和“民主政體是最好的政體”這些信念。 弄明白烏合之眾和智慧之眾的區分和形成條件,也能幫助我儘量避免墮落為烏合之眾的一員。我一如既往地極力避開群體的聚集,尤其是有組織有領導目的性強的群體。我自己讀新約舊約聖經,但不去教堂。我自己讀佛經道德經,但不去寺廟。我質疑,校檢,但不憑先覺去反對一切的說教,盡力保證信息來源的多元性。我決不會崇拜任何偉大的領袖,尤其是那些自稱或人稱的人類救星。我相信智慧就在大眾之中,不以貌,以地位身份,以種族膚色等取人。我堅信人人平等,不歧視黑墨穆或其他種族膚色信仰的人,但也絕不仰視白人或其他任何種族的人。我希望通過這些自身的努力,自己能擺脫落入烏合之眾的命運。 這是認識到“烏合之眾”和“智慧之眾”對我個人行為的啟示。對群體管理的啟示,我下文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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