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合vs智慧之眾:必要和充分條件
勒龐對“烏合之眾”的批判,已成經典。“烏合之眾”也因此而成了“群體”的代名詞。但群體也可以成為“智慧之眾”,使群體的智慧超出群體裡任何個體的智慧。群體成為“智慧之眾”的必要條件有:第一,群體中個體和個體判斷的獨立性;第二,個體的多元性;第三,信息來源的公開;第四,個體判斷的合理整合。這幾個必要條件, 前文已作綜述。這裡再做些補充和說明。 “智慧之眾”的首要必要條件,是保持個體和個體判斷的獨立性。這看似容易做到,其實很難。作為群居動物,個體的生存,畢竟要依賴和他人和社會的交往合作。個體的判斷,也會被生存的環境所制約和影響。進入群體的個體,因為生存的需要,首先有求同的本能。即使在解決在群體中的生存問題後,個體的判斷也極其容易受明教(即公開的訓示)和暗示的作用。如果說,在秦始皇時代,馴服民眾主要是依靠暴力和血腥,那麼,到了近代,馴服的工具便花樣繁多了許多。譬如,在納粹和共產主義運動中,宣傳所起到的作用,絕對不在對軀體的暴力血腥之下。毛共在中國大陸能成功奪權和保權,就是因為牢牢地抓住“筆桿子”和“槍桿子”,並通過這兩手把幾十億人成功地改造成了烏合之眾。在這個“超級穩定”的龐大烏合之眾里,想要保持個體和個體判斷的獨立性,談何容易。 群體要成為智慧之眾,組成群體的個體必須是多元的。個體多元化,才能真正體現出多元的自然界,才能有機會讓自然界天生的智慧發揮出來。天普生了人類,天也普生了人類之才之智慧。每個人都是“天生我材必有用”。如果說,烏合之眾是把個體當作一塊塊木板來拼成一個盛水的木桶,所以烏合之眾的群體智慧取決於最短的那塊木板。那麼,智慧之眾是把個體當作拼圖中一片片小瓷磚,來拼成一幅Mosaic。小瓷磚的形狀色彩越是多姿多彩,拼起來的Mosaic就越是燦爛輝煌。 智慧之眾的第三個必要條件是信息公開化,透明化,公平化。個體的獨立性和個體判斷的獨立性,取決於信息是否公開,透明,每個個體獲取信息的渠道是否公平均等。譬如,你要讓大眾去猜測那頭肉牛的體重,每個參與者得到的信息必須是公開,透明,公平均等的。你不能讓一部分參與者只看到牛頭,另一部分參與者只看牛尾,或牛腿,等等。但要注意的是,千萬不能把信息化的程度和信息的公開透明公平均等,混淆起來。就當今社會的信息化程度來說,中國國內的信息跟蹤臉譜識微信付款網絡監視等技術的應用,已經遠遠超過了歐美發達國家。但這和信息公開透明公平均等是完全不一樣的概念。恰如“1984”里所描述的那樣,高度的社會信息化,可以成為獨裁者加強自己統治的有效手段之一。因為有一位網友說信息化就可以避免群體烏合化,故在此說明信息化程度和信息公開透明性的差別。 成就智慧之眾的最後一個必要條件,是對個體判斷的整合方式和過程必須公平合理。整合方式和過程,必須最大限度地公平地保留和反映個體判斷的獨立性,多元性。這就像做生物實驗時,最後也許是最重要的一關,是對試驗數據的處理。整合過程要保證每個個體的判斷對群體判斷的等同效率。不能厚此薄彼,不能任意取捨,不能用整合者自己的好惡來調整個體的判斷。譬如,在猜測肉牛體重的實驗裡,高頓只能做一個簡單的平均數統計。他不能根據自己的喜好,或者自己的判斷,或者參與者的背景,來取捨用那個不用那個個體的數據,也不能通過複雜的計算程序,來給某些個體數據更多或更少的權重。 把這一點應用到現代政治體制上,可以看出,真正的民主政體裡,決策應該是公投制。每個符合選舉條件的公民對公投事項都有相同的發言權。沒有人比其他人更有發言權重。在今天的信息社會,公投其實不難做到,尤其是攸關國計民生的大事。為了避免事事都公投而帶來的效率問題,小的事情可以由代議制來決策。在代議制體制里,為了達到整合的公平合理,應該採用普選制。目前美國採用的選舉人團制度,不能保證每個個體在群體決策中平等的公平合理的權利。一部分人的選票明顯比另一部分人的選票權重更大。這樣,群體中部分個體的天賦權利就被扭曲而侵害了。這部分人的智慧就不能成為群體智慧的一部分。這是美式民主的致命弱點之一。而所謂“選舉人團”制度目的是為了防止民粹,那就更荒唐可笑了。“選舉人團”制度的根源在於當時美國的奴隸制。南方的白人種族主義者不肯給黑人奴隸們投票權,但又不甘心自己投票的人數少而在普選制中必然敗給北方這個事實。於是,南方的種族主義者才想出了個“選舉人團”制度:把自己擁有的黑人奴隸們按每五個人算作兩個投票權,由奴隸主來代表黑人奴隸們投票。可想而知,這樣的“選舉人團”制度所要維護的是少數奴隸主的利益。美式民主,是個先天不足的畸形兒,而後天也一直沒有得到改進。美帝國的智慧和成就,也因為這個先天缺陷而大打折扣。 說過了成就智慧之眾的四個必要條件,即保持個體和個體判斷的獨立性,個體的多元化,信息的公開透明,和整合過程的公平合理。只要這四個必要條件中的任何一條不能滿足,群體就很難成為智慧之眾。 那這四個條件是不是成就智慧之眾的充分條件呢?也就是說,這四個條件都滿足的群體,是不是就能擺脫烏合之眾的命運,而成為智慧之眾?我的看法是肯定的。也正因為這個原因,我對民主體制優於其它體制,和中國人能良好地運作民主體制,這兩個判斷是堅信不疑的。 反過來,如果一個群體做不到這四個必要條件中的一個或兩個,尤其是保持個體獨立性,那麼,這樣的群體基本上都是烏合之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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