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合vs智慧之众:必要和充分条件
勒庞对“乌合之众”的批判,已成经典。“乌合之众”也因此而成了“群体”的代名词。但群体也可以成为“智慧之众”,使群体的智慧超出群体里任何个体的智慧。群体成为“智慧之众”的必要条件有:第一,群体中个体和个体判断的独立性;第二,个体的多元性;第三,信息来源的公开;第四,个体判断的合理整合。这几个必要条件, 前文已作综述。这里再做些补充和说明。 “智慧之众”的首要必要条件,是保持个体和个体判断的独立性。这看似容易做到,其实很难。作为群居动物,个体的生存,毕竟要依赖和他人和社会的交往合作。个体的判断,也会被生存的环境所制约和影响。进入群体的个体,因为生存的需要,首先有求同的本能。即使在解决在群体中的生存问题后,个体的判断也极其容易受明教(即公开的训示)和暗示的作用。如果说,在秦始皇时代,驯服民众主要是依靠暴力和血腥,那么,到了近代,驯服的工具便花样繁多了许多。譬如,在纳粹和共产主义运动中,宣传所起到的作用,绝对不在对躯体的暴力血腥之下。毛共在中国大陆能成功夺权和保权,就是因为牢牢地抓住“笔杆子”和“枪杆子”,并通过这两手把几十亿人成功地改造成了乌合之众。在这个“超级稳定”的庞大乌合之众里,想要保持个体和个体判断的独立性,谈何容易。 群体要成为智慧之众,组成群体的个体必须是多元的。个体多元化,才能真正体现出多元的自然界,才能有机会让自然界天生的智慧发挥出来。天普生了人类,天也普生了人类之才之智慧。每个人都是“天生我材必有用”。如果说,乌合之众是把个体当作一块块木板来拼成一个盛水的木桶,所以乌合之众的群体智慧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那么,智慧之众是把个体当作拼图中一片片小瓷砖,来拼成一幅Mosaic。小瓷砖的形状色彩越是多姿多彩,拼起来的Mosaic就越是灿烂辉煌。 智慧之众的第三个必要条件是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公平化。个体的独立性和个体判断的独立性,取决于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每个个体获取信息的渠道是否公平均等。譬如,你要让大众去猜测那头肉牛的体重,每个参与者得到的信息必须是公开,透明,公平均等的。你不能让一部分参与者只看到牛头,另一部分参与者只看牛尾,或牛腿,等等。但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能把信息化的程度和信息的公开透明公平均等,混淆起来。就当今社会的信息化程度来说,中国国内的信息跟踪脸谱识微信付款网络监视等技术的应用,已经远远超过了欧美发达国家。但这和信息公开透明公平均等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恰如“1984”里所描述的那样,高度的社会信息化,可以成为独裁者加强自己统治的有效手段之一。因为有一位网友说信息化就可以避免群体乌合化,故在此说明信息化程度和信息公开透明性的差别。 成就智慧之众的最后一个必要条件,是对个体判断的整合方式和过程必须公平合理。整合方式和过程,必须最大限度地公平地保留和反映个体判断的独立性,多元性。这就像做生物实验时,最后也许是最重要的一关,是对试验数据的处理。整合过程要保证每个个体的判断对群体判断的等同效率。不能厚此薄彼,不能任意取舍,不能用整合者自己的好恶来调整个体的判断。譬如,在猜测肉牛体重的实验里,高顿只能做一个简单的平均数统计。他不能根据自己的喜好,或者自己的判断,或者参与者的背景,来取舍用那个不用那个个体的数据,也不能通过复杂的计算程序,来给某些个体数据更多或更少的权重。 把这一点应用到现代政治体制上,可以看出,真正的民主政体里,决策应该是公投制。每个符合选举条件的公民对公投事项都有相同的发言权。没有人比其他人更有发言权重。在今天的信息社会,公投其实不难做到,尤其是攸关国计民生的大事。为了避免事事都公投而带来的效率问题,小的事情可以由代议制来决策。在代议制体制里,为了达到整合的公平合理,应该采用普选制。目前美国采用的选举人团制度,不能保证每个个体在群体决策中平等的公平合理的权利。一部分人的选票明显比另一部分人的选票权重更大。这样,群体中部分个体的天赋权利就被扭曲而侵害了。这部分人的智慧就不能成为群体智慧的一部分。这是美式民主的致命弱点之一。而所谓“选举人团”制度目的是为了防止民粹,那就更荒唐可笑了。“选举人团”制度的根源在于当时美国的奴隶制。南方的白人种族主义者不肯给黑人奴隶们投票权,但又不甘心自己投票的人数少而在普选制中必然败给北方这个事实。于是,南方的种族主义者才想出了个“选举人团”制度:把自己拥有的黑人奴隶们按每五个人算作两个投票权,由奴隶主来代表黑人奴隶们投票。可想而知,这样的“选举人团”制度所要维护的是少数奴隶主的利益。美式民主,是个先天不足的畸形儿,而后天也一直没有得到改进。美帝国的智慧和成就,也因为这个先天缺陷而大打折扣。 说过了成就智慧之众的四个必要条件,即保持个体和个体判断的独立性,个体的多元化,信息的公开透明,和整合过程的公平合理。只要这四个必要条件中的任何一条不能满足,群体就很难成为智慧之众。 那这四个条件是不是成就智慧之众的充分条件呢?也就是说,这四个条件都满足的群体,是不是就能摆脱乌合之众的命运,而成为智慧之众?我的看法是肯定的。也正因为这个原因,我对民主体制优于其它体制,和中国人能良好地运作民主体制,这两个判断是坚信不疑的。 反过来,如果一个群体做不到这四个必要条件中的一个或两个,尤其是保持个体独立性,那么,这样的群体基本上都是乌合之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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