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合之众,公约数,和木桶理论 -- 读“乌合之众”有感 (2) 我在有感(1)里写过,我对集体的评价一向很低。集体通常是乌合之众。而有组织,有领导的集体,是形成乌合之众的必要条件之一。组织越是强大,领导越是强势,集体变成乌合之众的概率就越大。强势独裁者领导下的集体可以肯定是乌合之众。乌合之众的集体里的人,反智,毫无理智和逻辑,没有最起码的道德,没有质疑精神,没有个性,没有对自由的追求,没有对不同声音的宽容。他们目光短浅,为了眼前的利益可以毫无保留地出卖自己的权利,尊严,和亲友。我因此而刻意远离集体和集体主义,以及由此引申出来的爱国主义。 是什么原因,让人们从个人独处时的文明善良变成集体人的野蛮残暴,从小心翼翼的文弱书生,变成可以用一壶壶开水把自己老师活活烫死的恶魔(文革时就有红卫兵这样处罚自己的老师),从同窗好友变成为了保卫万里之外的领袖而互相残杀的仇敌? 我的理解是:1)集体是反智的,因此集体里最反智的人将成为集体的领袖,从而把集体的智慧降低到集体里最反智的那个领袖的水平;2)集体是野蛮的。集体里每个个体所有的理智,良知,文明,和道德,都将被消灭,被淹没,剩下的只能是野蛮。3)集体是邪恶的。因为人多势大,集体让本来想作恶但又害怕惩罚的个人产生了力量,甚至正义的感觉,因而恶人在集体里可以充分发挥发挥自己作恶的本能,把集体变成比集体里任何邪恶的个人更加邪恶的巨大力量。4)因为人们知道法不责众,集体里的个人没有了法律制约的感觉,因而肆意作恶。记得我很小的时候 (六七岁?),我父亲曾严肃地对我说过,现在的人不怕雷劈了,所以做起坏事来没底线。我父亲是我见过的最慈祥的人,他从不苛责别人。 我的这些想法,和勒庞的有相似之处,但论系统性,就比他差远了。以下是勒庞罗列的造成群体行为的原因: 第一个原因:本能 本能的力量,而激发一个人最原始本能的决定性因素是数量 (群体=激发本能)。 单独一个人必须要为他的行为承担责任,包括法律上的和道德上的。 但是群体则不然,群体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群体就是法律,群体就是道德,群体的行为天然的 就是合理的。 第二个原因:传染 群体情绪的相互传染,这对群体的特点形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决定着群体行为选择的倾向。 在群体中,任何一种感情和行动,只要这种感情与行动不合常理,都会很容易的传染开来,其程度之强,足以让一个人随时准备为另一个与他毫无关系的人做出牺牲。 第三个原因:暗示 人是一种理性的存在。他们都知道是非善恶,也知道趋利避害。 但这种现象只是在限于个体或非群体的时候才会发挥作用。 人一旦进入群体,上述的行为能力与制约作用也就消失了,这时候他的表现,与独立的个体时候的表现戴然相反。 暗示!没错!正是这种心理力量导致了这种奇异的现象,它实际上正是我们在上面所提到的相互感染的结果。 处于催眠状态之下的个体成为了一台完全听命于脊椎神秘外部刺激信号的电子细胞装置,此时他的全部价值与意义已不复存在。而群体中的人,也正是处于这种机械状态之下。 这是一种接近于迷信的状态,事实上,人类历史上出现的所有迷信者,莫不处于一种缺乏认知的无意识状态。 在群体中,仍然维持着他的强大个性、不为群体的激情所感染、足以抵制群体行为暗示的人,寥寥无几屈指可数,因此他们的力量在群体中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 群体只接受暗示的力量影响。 重复一遍,群体中的个人行为表现具有如下四个特点: 第一是自我人格消失; 第二是无意识人格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第三是情感与思想在暗示与传染的作用下转向一个方向; 第四是暗示的观念具有着即刻转化为行动的冲动。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有着明确的身份与性格的个人已经消失了,他融入到群体中,成为了一个再也不受自己意志控制与支配的玩偶。 群体中的人做事时有着明确的目标,但是他们却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这就好象是活动的生物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但构成这些行为本身的生物细胞,却肯定不知道自己在做些什么。 对于一个完全不知道自己正在做什么的人来说,这时候他的智力显然是靠不住的,多半是已经下降到了界限的阀值之下。 这就意味着,群体中的个人,单单只是他成为了一个有机的群体的成员这个事实,就已经构成了他在文明阶梯上的倒退。 在他的独立意志存在的时候——或者是说在他拥有正常的智力商数的情况下,他无疑是一个温和的、有教养的、至少也是对自己的性格缺点有基本的认识的,能够在时时事事上对自己的语言行为有所约束的文明人。但是当他一旦沦为群体中的一个有机组成,他就立即退化回到了原始人时期。 因为他成为了一个行为靠本能而不是依靠理智来决定的动物。 群体之中的人与他们之中的任何一个人没有丝毫的区别,这就在客观上降低了他们的存在价值。 群体中的人不过是尘沙中的一粒微粒,他们只能是任凭无意识的激潮吹拂席卷,把他们带到任何一个地方。无论在哪里,对他们来说都没有任何区别。 读完以上的节录,心情有些沉重。在勒庞那里,群体人是原始人,是不靠理智而依靠本能行动的动物。而我们祖国的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要人们做“螺丝钉”。这螺丝钉比动物,比原始人,还要低级无数个等级啊。我伟大的党啊伟大的祖国啊,你把我这个生来就顶天立地的人,万物之灵的人,硬生生地剥夺了基本的权利,贬低到了十八层地狱的屁民还不够吗?还要把我退化成毫无意识任人支配的无机物螺丝钉!你叫我怎么爱你! 勒庞的本能说也许不容易理解。我再试着做些比喻。 假设,每个个人的智力,道德阈值,自我控制能力,包容性,等等,都参差不齐(这个前提应该没问题); 每个个人独处时,这种差异为每个人自己占有,自己所用,自己表现出来。社会表现出来的总体结果是,各种指数参差不齐,但自然而平衡。 但当个体无处可逃而被迫进入群体后,群体依靠数量迫使个体放弃个体之间的个性的差异,来取得群体的一致性。 就像我们有一组自然的数据,不对他们做任何要求时,他们参差不齐而各自保持了自己的个性。但如果我们要取得这组数据的公约数,那么,数据个体越多,能取得多个公约数的概率就越低,能取得的最大公约数就越小(申明,我非数学专业,这个说法是否成立,我不能确定。仅仅是直观觉得应该是这样)。 所以,当个人变成群体人以后,个体不复存在,而群体的智力,道德阈值,自控能力,包容性等等,就只能被限制在群体里面的最低值。也就是说,群体里面智力最低,道德最坏,自控能力和包容性最差的个人,决定了群体的智力,道德,自控能力,和包容性等等。这是我的关于群体的“公约数”理论。 另一个比喻是木桶理论。假如个人是一块块天然的木板,有长有短,有厚有薄。如果把这些长短不一的木板拼制成一个水桶,那么,水桶的盛水的能力不是取决于最长的那块木板,也不是木板的平均长度,而是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同样,决定水桶的抗击能力的,不是最强的那块木板,也不是木板的平均值,而是最弱的那块木板! 所以,在乌合之众的群体里,群体的水平是由群体里最坏最弱最蠢的那个个体来决定!
以上的两个有关群体的比喻,“公约数”和“木桶理论”,可是我的发明。在此声明在先。谁要引用,先付佣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