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自由案例:系安全带,戴口罩,性取向,和堕胎
在刚刚结束的维加斯床铺竞选集会上,大约六千川粉聚挤在室内,绝大部分没有戴口罩。这不仅仅公然违反了内华达州州长关于新冠疫情期间室内聚集不得超过五十人的行政命令,也违反了联邦CDC有关防疫的指令。有电视台的记者采访参会者,问他们为什么不戴口罩。被访者振振有词,说戴口罩侵犯了他们的自由。不戴口罩才是爱国,爱总统。内华达州的疫情本来就不乐观。这样的集会无疑是火上浇油。 这样的事,这样的说法,不由得让人想起,“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借汝名而行”这句名言。试把昨天发的博文里的相关内容再重复如下。 公民自由简单来说,就是在个人层面上,每个人有权利和自由管理自己的事。社会,包括政府法规和社会舆论两个方面,不能管或尽量少管不应该管的私人的事。 那么,如何判断那些是个人的私事,那些是社会该管的事?判断标准是,一个人的言行,除非损害到他人的切身利益,否则都是这个人私人范围的事,社会无权干涉。社会(政府法规和公众舆论)不能因为某个人的言行会损害他/她自己的利益,为了这个人自己好,而限制这个人的自由。 这个标准,看似简单,做起来会有很多困难困惑之处。 先以驾车为例。譬如醉驾,无证驾驶,超速驾驶,闯红灯等,损害他人切身利益的概率非常高,因此必须被限制。但系安全带,出事了受损害最大的,肯定是自己。对其他不相关人员的损害,最多是间接的(保险费用的升高)。社会(包括政府法规和公众舆论)该不该管呢?我是有疑惑的。这和喝酒相似。过量喝酒对喝酒人的健康是有害的,但对他人的危害极小(醉驾和酗酒闹事除外),社会是不是应该限制或禁止喝酒呢?如果喝酒不能禁止,为什么要禁止开车不系安全带呢?这是个有争议的事,虽然我自己开车必定会系安全带。这是为了我自己和家人的好。但社会不能为了我自身的好,而干预我的自由。 反过来,在抗击新冠疫情时,政府应该不应该强制人们在公众场合戴口罩?我认为完全应该。因为在公众场合不戴口罩,会增加把病毒传给他人的机会,会严重损害他人的利益,甚至剥夺他们的生命。这样显而易见的事,却有大批美国人以捍卫自己的自由为借口,不仅仅自己不戴,还抗议甚至侮辱那些戴口罩的人。这也是导致美国抗疫全球最差的原因之一。这样简单的道理,床铺总统和他的许多粉们硬是弄不明白。这是由粉们的反智反科学和反理性反人类的本质决定的。 再譬如,性取向的事,这是人们卧室里的事,完完全全是个人的私事,而且不涉及到他人的切身利益。社会完全没有必要,也没有权力,去干涉。 但另一方面,譬如堕胎的事,社会的和个人的自由之间的界限就不是那么显而易见。胎儿是个生命,这是毫无疑问的。这个生命肯定不仅仅是怀孕者的身体一部分,而是有别于怀孕者的另一个人的生命。所以,胎儿的生命权理应受到社会的保护。但胎儿的生命什么时候开始应该受到社会的保护?是受精前,受精那一瞬间,还是受精几天几个月后开始?受精后流产怎么办?如果是被强奸后受精的怎么办?这的确是个很难界定的事。那些认为胎儿是女人身体的一部分,因而怀孕者有全权处置,和那些认为胎儿从受精那刻起,甚至受精前,便具有人的一切权利,全盘否定女人的堕胎或流产权的,在我看来,都是极端看法。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在这两个极端之间。 美国已经被新冠疫情折腾了大半年,已经造成六百多万人染疫,近二十万人死亡。很大程度上,这个惨剧是床铺及其粉们的反智反科学反理性反人类的行为造成的。可怕的是,夏已去,秋冬来。第二波新冠疫情可能会比第一波危害更大。也不知床铺和其粉们,究竟要见了多少棺材才掉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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