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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擊一下美帝:最偉大的先賢也有局限性 2020-11-07 12:27:38

攻擊一下美帝:最偉大的先賢也有局限性

(原發於“文學城” 2016-11-18)


按:昨天寫了一篇有關美國選舉人團制度的博文。想起四年前也曾寫過此話題,就再發一下,看看自己四年過程里對這個議題的認知有沒有進步。覺得還是有些進步的,聊以自慰。

 

對於這次的攻擊,我可是一點把握也沒有。說得不對的地方,不歡迎砸磚啊。因為咱聲明在先了,我自己都不能肯定這次說的全都是對的(我說的通常全都是對的)。

首先,這次要攻擊的對象,是美國的開國先賢,人類最偉大最崇高最智慧的政治家。在我心目中,他們的地位僅次於上帝,耶穌基督,佛陀,和我父親。

看有關美國獨立戰爭的記錄大片時,常常為華盛頓的軍事才幹捉急。和我們中華民族智慧的象徵,足智多謀的諸葛亮先生相比,華盛頓笨得就像個小學生業餘選手。兩次被英軍以同樣的分兵包抄法,幾乎導致全軍覆沒。但天佑美國,第一次被包抄時突然天降大霧,華盛頓和軍隊得以脫險。後來幾乎所有的戰鬥中,華盛頓的軍隊都只有逃跑的份。是老奸巨猾足智多謀的富蘭克林,說服了英帝國的老對頭法蘭西出兵,才挽救了革命挽救了黨。

但這些,都絲毫無損我對華盛頓的敬仰。他老先生仍然是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政治家之一。

其他的美國開國先賢,如富蘭克林,如傑弗森,其偉大和智慧的程度,也讓我崇拜有加。

但崇拜歸崇拜,他們在我心目中仍然是人,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

譬如華盛頓,陪伴他出生入死最忠實的朋友,是他的黑人貼身侍衛,但在廢除黑奴這個議題上,擁有一百多個黑人奴隸的華盛頓卻一點也不積極。甚至可以說,身為總統的他是阻礙廢奴的。

作為美國獨立宣言的起草者之一,傑弗森喊出了人人生而平等這樣激動人心的口號。但他也是當時南方最大的奴隸主之一。雖然他在廢奴上的態度似乎比華盛頓積極一點,但所作也極其有限。他最大的貢獻,是在美國提倡並實行了政教分離,保證了美國人民的自由。

好在,美國又出了個偉大的林肯總統,為人人生而平等和國民自由奠定了基礎。如果一個國家還有奴隸制,還哪裡談得上什麼平等自由?

第二,但對事不對人,這次要攻擊的,主要是這些偉大又智慧的先賢們當初設計的制度裡面的一些局限性。

和其它發達的民主國家相比,美國的體制和法律裡面有兩個非常醒目的特色。

第一是選舉團制度。第二是憲法規定,個人可以擁有武器。

先說選舉團制度。選舉團制度是當初為了保護人數少的州在聯邦政府里的權利而設置的。據說另一個理由是為了防止有人靠煽動民粹主義而上台。第一個理由比較容易理解。畢竟,人數少的州也必須保證自己在聯邦政府里有聲音。但第二個理由就很牽強附會了。相比一人一票的普選制,難道煽動多數人的民粹比煽動少數人的民粹更容易,所以要防範多數人被民粹煽動起來嗎?

選舉團制度帶來的後果之一,就是會出現選舉團票數和普選票數相反的結果。上次高爾對小布什,這次希拉里對床鋪,都是前者贏得了普選票數而丟掉了總統寶座(這次選舉的最終票數還沒有出來)。這就讓選舉結果有時和多數人的意願脫節,讓少數人贏了多數人。

但選舉團制度更有害的地方是,這是一個贏者通吃的體系。這個體系有效地保證了,美國不可能產生兩黨獨大以外的任何新的政黨。新的政黨開始時必定比較小,人數少。在贏者通吃的體系裡,一個新的黨即使在州里贏得了可觀的選民,但因為新黨很難成為州里第一大黨,所以新黨永無出頭之日。

所以,玩來玩去,美國基本上就是兩黨獨大。

兩黨獨大有什麼壞處?

我說過,一黨獨裁,那選舉啦投票啦不叫莊嚴,那叫裝逼。明明已經安排好了人了,還要人們裝模作樣地按照已定的名單去投票,不是裝逼是什麼?

兩黨獨大,那投票也沒法莊嚴。裝逼到不是,叫撕逼。

在只有兩黨競爭的長期薰陶下,不管是政黨,還是候選人,還是選民,都堅守自己的利益和觀點立場,毫不相讓。兩黨是水火不相容,針尖對麥芒,互相撕扯。兩黨的候選人也是撕破了臉皮,一個個劍走鋒芒,語不驚人死不休,必欲置對方於死地而後快。選民們也只能二選一地站隊,站完隊以後,就隨着黨派和候選人,針鋒相對,互相對撕。於是,整個社會仇恨滿天飛,對立處處在。假如選民對兩黨的候選人都不滿意,那也沒辦法,要麼兩選一,要麼棄權。

而且,兩黨你方唱罷我登台,長此以往,兩黨和各既得利益集團之間盤根錯節,關係根深葉茂。誰上台,也別想動既得利益者的蛋糕。

比較理想的是有兩個以上勢均力敵的政黨參選。譬如,有三個勢均力敵的政黨參選時,不管是左傾的還是右傾的,不管是激進的還是保守的,或者是中立,哪個政黨哪個候選人劍走鋒芒搞極端,瘋狂攻擊其它政黨或候選人時,其他兩黨就可以聯合起來,淘汰那個極端的黨或候選人。每個政黨和候選人都明白這一點,都不會那麼肆無忌憚地走極端,去人為製造仇恨和對立。政黨和候選人還不得不學會妥協,調和,合作。選民們也用不着和不同觀點的選民水火不相容,也不用只能在兩個極端里選一個。最後,政黨,候選人,和選民都會儘量行中道。社會在比較和諧的氛圍中,漸進有方不逾矩。

但在美國的選舉團制度里,第三大黨產生出來的可能性太小太小。

那是不是兩大黨以外的候選人就沒法突破兩黨獨大的局面了?能,但方式是有趣的。那就是雀占鳩巢。

譬如這次的選舉。床鋪以前一直是傾向於民主黨的。這次床鋪當選的功臣之一,床鋪的女婿,和女婿的家族,也是民主黨的堅定支持者。床鋪很難說是個堅定的共和黨信徒。但如果床鋪自己站出來以獨立身份競選,或成立一個新黨來競選,他絕對沒戲。但聰明的床鋪,決定攻入共和黨,以共和黨候選人的身份來競選,居然大功告成了。

如果這個時候,床鋪出來成立一個新黨,他會有很多信徒吧。但在選舉團這個只允許兩黨獨大的體系裡,聰明如床鋪,他的新黨也只能是曇花一現。

所以,這個選舉團制度,導致只有兩黨獨大,導致社會嚴重對立充滿仇恨,導致既得利益集團越來越強勢,貧富不均越來越嚴重。

這,我想是美國開國先賢們沒有預想到的吧。

再來說說美國的第二個特色:個人擁槍。

首先,關於擁槍,第二修正案里是這樣說的: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不同的版本,標點符號不同,好像意思也有點不同。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總之是說,管理有方的武裝民兵是保障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所必須的,人們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

所以,擁有武器,是為了保證國家(州)的自由和安全。我的理解,州的安全,是指有效抵禦外國或聯邦政府的入侵。州(應該說國民)的自由,主要是指國民的自由不受國內政府的侵擾(公民之間不受互相侵擾的自由應該靠法律來保護)。

到了今天,很明顯,抵禦外國入侵的任務,只能靠國家的軍隊來實現。

那麼,國民手裡的武器,能防止國家和政府對國民的侵擾嗎?答案也是很明顯的。因為國民手裡的武器,和國家政府手裡的武器,完全不在一個數量級上。

所以,國民手裡的武器,在今天已經完全失去了保衛國家安全和保障國民自由的作用。

也許在美國建國之初,新生的弱小的美國需要靠武裝每個美國國民來保衛她。那時,國民手中的武器和政府手裡的武器,差別也不是太大。如果政府真的大規模地侵犯民權和民眾的自由,國民可以拿起手中的武器,和政府幹仗,來保護自己的自由和利益。

但在今天,國民手中的武器,除了國民互相殘殺之外,哪裡還能保衛國家保障國民的自由呢?

而且,如果一個政府侵權,選舉時把它選下去就行了。靠手中的武器能有啥用?

我之所以一直說是武器而不是,是想提醒一下,聰明的美國人怎麼那麼糊塗呢?憲法規定,你可以擁有的是武器 arm。武器當然包括槍,也應該包括大炮炸彈火箭導彈毒氣彈,甚至核武器。那些以憲法為由反對任何有關控槍討論的人,只堅持自己擁槍的權利,為什麼不去要求擁有大炮火箭導彈毒氣彈和核武器的權利呢?只有每個美國人都擁有了這些武器,才能真正達到第二修正案的目的。到那是,家家後院都有火箭炮,地下室都藏着原子彈,那才能真正地保衛國家安全和國民的自由。那天我對鄰居不高興了,就放個火箭炮。我嫌政府多收稅了,就送它個原子彈。多來勁啊。

幾年前來美國時,看到每天都有那麼多的槍擊案,心裡就想,這美國早晚要栽在這個第二修正案上。幾年過去,槍擊案有增無減,而且好像也沒有解決方案。

哎,美國的開國先賢啊,你們那麼大智大勇,怎麼弄出這麼兩個特色,禍害後人啊。

那有人說,乾脆修改憲法不就行了嗎?

我不知具體是否可行,但和美國人說起,得到的答案是,修改憲法,在美國是難於上青天。

說到這,咱又要自作聰明了。假如美國的先賢們能預知今天的現狀,他們會不會在憲法裡加上一條,說每五十年或一百年,必須對憲法進行更新,以確保美國的憲法與時俱進,不被淘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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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hangarei 留言時間:2020-11-20 13:03:51

可見,即熱衷於發起“攻擊”同時又樂於擁抱迎戰“攻擊”者

方為大勇、大智之人,之民族,並必然會成為真正的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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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hangarei 留言時間:2020-11-20 12:58:19

1. 用符合邏輯事實理性的言論“攻擊”是人類進步的思想基礎,只有獨裁者和偽君子才懼怕被“攻擊”、才讚美“遜言”。唯有真理越被攻擊越光芒四射。愛上“攻擊”者乃勇者智者追求進步者也!

2. 如果禁槍,那些身小體弱者如何抵擋身強力壯者的強橫和侵害?難道再來“禁刀”、“禁棒”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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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雙不 留言時間:2020-11-08 15:39:44

那時候女人本身屬於財產,也因此不能擁有財產。可以想象如果本意是人類的話,不會去用men這個詞。

至於arm的限度則是由政客根據風險原則制定。不能讓自由的人們有推翻政府的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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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unliren 回復 雙不 留言時間:2020-11-07 19:56:38

按你的意思, history,是不是應該翻譯成 “男人故事”,而且只允許寫男人的事?

而 arm 的限度又怎麼制定呢?誰來制定呢?限度在哪呢?

譬如,為什麼自動化步槍就違憲,而半自動化步槍不違憲?

全都是某個人的隨意的解釋。

所以,與其費勁在那裡修修補補,摳第二修正案的字眼,還不如修訂第二修正案,明確規定個人擁槍的目的,槍支型號,適用範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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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雙不 回復 cunliren 留言時間:2020-11-07 18:57:18

這不是鑽字眼,而是大畫面。美國爭取婦女選舉權的宣言就用了這樣一句,“all men and women are created equal."

至於憲法第二修正案的arm不是火箭炮是因為人還是明白arm必須有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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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unliren 回復 雙不 留言時間:2020-11-07 18:22:56

你不能鑽到字眼裡面去。

鑽字眼正是美國對憲法態度的悲哀。譬如那個第二修正案,被不同的最高法官顛來倒去。直到最近一次,才被解釋成支持“個人擁槍”。可arm 為什麼只能是“槍”呢?為什麼就不能是火箭炮原子彈呢?如果摳字眼,說 arm 在制定該修正案的時候,主要是指“槍”,那麼,現在個人擁槍的話,這個“槍”也只能是當時的那種單發的長槍。

哎,活人給死條文生生給憋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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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雙不 留言時間:2020-11-07 16:52:57

另一個爭議是’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的譯文不是人人生來平等,而是男人造來平等。人人生來平等是這句話的進化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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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unliren 回復 雙不 留言時間:2020-11-07 16:52:38

2500多年前,居魯士大帝就已經在他締造和統治的波斯王朝里廢除了奴隸制,並實行宗教信仰自由,保障人權這樣的理念。

華盛頓建立了第一個現代共和國,並且不貪戀權力,居功至偉。但其對人權的認知,對人人平等思想的認知,還真談不上超前於他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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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雙不 留言時間:2020-11-07 14:10:51

歷史都是現代史。

本人讀過的歷史說華盛頓在遺囑中規定他夫人去世後解放他擁有的奴隸。華盛頓是擁有奴隸的國父中唯一解放奴隸的。

大眾選總統是1829年以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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