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击一下美帝:最伟大的先贤也有局限性 (原发于“文学城” 2016-11-18)
按:昨天写了一篇有关美国选举人团制度的博文。想起四年前也曾写过此话题,就再发一下,看看自己四年过程里对这个议题的认知有没有进步。觉得还是有些进步的,聊以自慰。 对于这次的攻击,我可是一点把握也没有。说得不对的地方,不欢迎砸砖啊。因为咱声明在先了,我自己都不能肯定这次说的全都是对的(我说的通常全都是对的)。 首先,这次要攻击的对象,是美国的开国先贤,人类最伟大最崇高最智慧的政治家。在我心目中,他们的地位仅次于上帝,耶稣基督,佛陀,和我父亲。
看有关美国独立战争的记录大片时,常常为华盛顿的军事“才干”捉急。和我们中华民族智慧的象征,足智多谋的诸葛亮先生相比,华盛顿笨得就像个小学生业余选手。两次被英军以同样的分兵包抄法,几乎导致全军覆没。但天佑美国,第一次被包抄时突然天降大雾,华盛顿和军队得以脱险。后来几乎所有的战斗中,华盛顿的军队都只有逃跑的份。是老奸巨猾足智多谋的富兰克林,说服了英帝国的老对头法兰西出兵,才挽救了革命挽救了党。
但这些,都丝毫无损我对华盛顿的敬仰。他老先生仍然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政治家之一。
其他的美国开国先贤,如富兰克林,如杰弗森,其伟大和智慧的程度,也让我崇拜有加。
但崇拜归崇拜,他们在我心目中仍然是人,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
譬如华盛顿,陪伴他出生入死最忠实的朋友,是他的黑人贴身侍卫,但在废除黑奴这个议题上,拥有一百多个黑人奴隶的华盛顿却一点也不积极。甚至可以说,身为总统的他是阻碍废奴的。
作为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者之一,杰弗森喊出了“人人生而平等”这样激动人心的口号。但他也是当时南方最大的奴隶主之一。虽然他在废奴上的态度似乎比华盛顿积极一点,但所作也极其有限。他最大的贡献,是在美国提倡并实行了“政教分离”,保证了美国人民的自由。
好在,美国又出了个伟大的林肯总统,为“人人生而平等”和国民自由奠定了基础。如果一个国家还有奴隶制,还哪里谈得上什么平等自由?
第二,但对事不对人,这次要攻击的,主要是这些伟大又智慧的先贤们当初设计的制度里面的一些局限性。
和其它发达的民主国家相比,美国的体制和法律里面有两个非常醒目的特色。
第一是选举团制度。第二是宪法规定,个人可以拥有武器。
先说选举团制度。选举团制度是当初为了保护人数少的州在联邦政府里的权利而设置的。据说另一个理由是为了防止有人靠煽动民粹主义而上台。第一个理由比较容易理解。毕竟,人数少的州也必须保证自己在联邦政府里有声音。但第二个理由就很牵强附会了。相比一人一票的普选制,难道煽动多数人的民粹比煽动少数人的民粹更容易,所以要防范多数人被民粹煽动起来吗?
选举团制度带来的后果之一,就是会出现选举团票数和普选票数相反的结果。上次高尔对小布什,这次希拉里对床铺,都是前者赢得了普选票数而丢掉了总统宝座(这次选举的最终票数还没有出来)。这就让选举结果有时和多数人的意愿脱节,让少数人赢了多数人。
但选举团制度更有害的地方是,这是一个赢者通吃的体系。这个体系有效地保证了,美国不可能产生两党独大以外的任何新的政党。新的政党开始时必定比较小,人数少。在赢者通吃的体系里,一个新的党即使在州里赢得了可观的选民,但因为新党很难成为州里第一大党,所以新党永无出头之日。
所以,玩来玩去,美国基本上就是两党独大。
两党独大有什么坏处?
我说过,一党独裁,那选举啦投票啦不叫庄严,那叫装逼。明明已经安排好了人了,还要人们装模作样地按照已定的名单去投票,不是装逼是什么?
两党独大,那投票也没法庄严。装逼到不是,叫撕逼。
在只有两党竞争的长期熏陶下,不管是政党,还是候选人,还是选民,都坚守自己的利益和观点立场,毫不相让。两党是水火不相容,针尖对麦芒,互相撕扯。两党的候选人也是撕破了脸皮,一个个剑走锋芒,语不惊人死不休,必欲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选民们也只能二选一地站队,站完队以后,就随着党派和候选人,针锋相对,互相对撕。于是,整个社会仇恨满天飞,对立处处在。假如选民对两党的候选人都不满意,那也没办法,要么两选一,要么弃权。
而且,两党你方唱罢我登台,长此以往,两党和各既得利益集团之间盘根错节,关系根深叶茂。谁上台,也别想动既得利益者的蛋糕。
比较理想的是有两个以上势均力敌的政党参选。譬如,有三个势均力敌的政党参选时,不管是左倾的还是右倾的,不管是激进的还是保守的,或者是中立,哪个政党哪个候选人剑走锋芒搞极端,疯狂攻击其它政党或候选人时,其他两党就可以联合起来,淘汰那个极端的党或候选人。每个政党和候选人都明白这一点,都不会那么肆无忌惮地走极端,去人为制造仇恨和对立。政党和候选人还不得不学会妥协,调和,合作。选民们也用不着和不同观点的选民水火不相容,也不用只能在两个极端里选一个。最后,政党,候选人,和选民都会尽量行中道。社会在比较和谐的氛围中,渐进有方不逾矩。
但在美国的选举团制度里,第三大党产生出来的可能性太小太小。
那是不是两大党以外的候选人就没法突破两党独大的局面了?能,但方式是有趣的。那就是雀占鸠巢。
譬如这次的选举。床铺以前一直是倾向于民主党的。这次床铺当选的功臣之一,床铺的女婿,和女婿的家族,也是民主党的坚定支持者。床铺很难说是个坚定的共和党信徒。但如果床铺自己站出来以独立身份竞选,或成立一个新党来竞选,他绝对没戏。但聪明的床铺,决定攻入共和党,以共和党候选人的身份来竞选,居然大功告成了。
如果这个时候,床铺出来成立一个新党,他会有很多信徒吧。但在选举团这个只允许两党独大的体系里,聪明如床铺,他的新党也只能是昙花一现。
所以,这个选举团制度,导致只有两党独大,导致社会严重对立充满仇恨,导致既得利益集团越来越强势,贫富不均越来越严重。
这,我想是美国开国先贤们没有预想到的吧。
再来说说美国的第二个特色:个人拥枪。
首先,关于拥枪,第二修正案里是这样说的: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不同的版本,标点符号不同,好像意思也有点不同。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总之是说,管理有方的武装民兵是保障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所必须的,人们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所以,拥有武器,是为了保证国家(州)的自由和安全。我的理解,州的安全,是指有效抵御外国或联邦政府的入侵。州(应该说国民)的自由,主要是指国民的自由不受国内政府的侵扰(公民之间不受互相侵扰的自由应该靠法律来保护)。
到了今天,很明显,抵御外国入侵的任务,只能靠国家的军队来实现。
那么,国民手里的武器,能防止国家和政府对国民的侵扰吗?答案也是很明显的。因为国民手里的武器,和国家政府手里的武器,完全不在一个数量级上。
所以,国民手里的武器,在今天已经完全失去了保卫国家安全和保障国民自由的作用。
也许在美国建国之初,新生的弱小的美国需要靠武装每个美国国民来保卫她。那时,国民手中的武器和政府手里的武器,差别也不是太大。如果政府真的大规模地侵犯民权和民众的自由,国民可以拿起手中的武器,和政府干仗,来保护自己的自由和利益。
但在今天,国民手中的武器,除了国民互相残杀之外,哪里还能保卫国家保障国民的自由呢?
而且,如果一个政府侵权,选举时把它选下去就行了。靠手中的武器能有啥用?
我之所以一直说是“武器”而不是“枪”,是想提醒一下,聪明的美国人怎么那么糊涂呢?宪法规定,你可以拥有的是“武器 arm”。武器当然包括枪,也应该包括大炮炸弹火箭导弹毒气弹,甚至核武器。那些以宪法为由反对任何有关控枪讨论的人,只坚持自己拥枪的权利,为什么不去要求拥有大炮火箭导弹毒气弹和核武器的权利呢?只有每个美国人都拥有了这些武器,才能真正达到第二修正案的目的。到那是,家家后院都有火箭炮,地下室都藏着原子弹,那才能真正地保卫国家安全和国民的自由。那天我对邻居不高兴了,就放个火箭炮。我嫌政府多收税了,就送它个原子弹。多来劲啊。
几年前来美国时,看到每天都有那么多的枪击案,心里就想,这美国早晚要栽在这个第二修正案上。几年过去,枪击案有增无减,而且好像也没有解决方案。
哎,美国的开国先贤啊,你们那么大智大勇,怎么弄出这么两个特色,祸害后人啊。
那有人说,干脆修改宪法不就行了吗?
我不知具体是否可行,但和美国人说起,得到的答案是,修改宪法,在美国是难于上青天。
说到这,咱又要自作聪明了。假如美国的先贤们能预知今天的现状,他们会不会在宪法里加上一条,说每五十年或一百年,必须对宪法进行更新,以确保美国的宪法与时俱进,不被淘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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