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隨意抽取陳永川的一篇論文,隨意抽取其中的一個數學命題證明,發現陳永川純屬胡編亂造。院士陳永川荒唐的證明(多重假設的證明,其實就是一種推演,大前提有三重假設,根據三段論規則,大前提必須是明確的判斷): 
命題5.1設n和M如前所述。假設σ是M上的排列,T是σ對應的格塞爾樹。那麼...是σ的雙重下降,當且僅當T中頂點σi有一個不平衡的y-葉節點。
證明: (作者按,大前提有3個假設) 大前提:設j = σi,令Sj (σ)為在......。 假設j存在一個不平衡的y葉。......。 假設j首次出現的位置在p處,........。 小前提:根據Gessel分解的定義,w0中任何元素都大於j, (結論):因此p-1必定構成一個下降。至此證明完成。 
根據演繹推理三段論規則,大前提必須是明確的判斷,結論才能得出明確的判斷。陳永川就連基本的邏輯學常識都沒有。
陳永川的老師陳省身也是垃圾水平,用歸納-假設證明命題
為什麼不能用歸納法證明?
因為設立命題時是使用少量樣本歸納出來的,再用少量樣本證明,就不可靠了。少量樣本歸納證明只是增加了命題的可信度,不能證明整個理論的正確,這就是歸納證實的局限性。 用哥德巴赫猜想舉例: 原始信息(6=3+3,8=3+5,..。就是逐一歸納有限的樣本,具有某種性質(兩個素數之和),於是歸納推出“哥德巴赫猜想”推導出(預測)有無窮多個的數量樣本的偶數也具有某種性質)。 歸納推理是基於有限觀察的,從有限樣本推出一般結論的推理, 它的前提是關於個別事物具有某種性質的論斷, 結論卻試圖得出全體事物皆具有此性質的論斷,中間有一個巨大的邏輯空擋。 龍以明院士使用估計當作論據證明
  
龍以明藉助巴里和貝雷斯特基採用類似莫爾斯理論的論證方法和有限維近似來處理系統(1.1)。他們通過假設(VI ‘):V∈C(R,R)和(V2)所謂證明了上述結果。拉比諾維茨也研究了此類擾動問題,並建立了更直接適用於無限維空間的泛函框架。他通過假設(VI)、(V2)以及V的多項式增長條件證明了這一結果。龍以明 沿用以上的基本泛函框架,但改進了五階作用量的處理方式,並推導出若干新的先驗估計。這些改進使得龍以明以獲得定理1.2。 假設證明和先驗估計命題證明是: (1)沒有進入因果關係; (2)沒有進入構成關係; (3)無法可以被感知。 (4)先驗估計從區分兩類否定真理的角度來檢視這一問題。 第一類涉及虛構或者主觀創造的一些對象; 第二類涉及實際存在的對象。 假設是虛構的對象並不具有事務的全部屬性。 (5)假設最後必須被證明才能進入證據鏈。 (6),假設理由的虛假性胡亂修改前提條件,得出錯誤結論。 (7),推理的無關性胡編亂造的結論不能算定理。 (8),隱含的假設性這些結論都有一個共同的缺陷,假設存在他們想要的內容,都是無關地聯繫他們預想的東西。 (9),論證的單一性這些論證都是違反演繹推理的基本規則,不能反推回去,正確的定理證明,百分之百可以倒推回去。估計中的估計怎麼倒推回去?假設下的假設怎麼倒推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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