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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命題為什麼需要證明才能成為定理 2025-10-18 19:03:15

什麼需要證明才能成為定理

導讀

AI導讀帶你速覽精華

數學命題的證明是尋找並驗證因果關係的過程,必須通過正確的演繹推理(如三段論AAA格式)確保其有效性。錯誤的證明格式(如IOA)或歸納法無法確立真理,因為數學真理需要必然的因果關係,而非或然性推理。


數學命題為什麼需要證明?從來沒有人正式談過這個問題。

科學研究就是為了尋找事物因果關係,一個結論得出以後需要別人重複,重複的目的就是驗證因果關係。數學命題證明就是找到因果關係並且驗證這種關係。

科學的特徵就是可重複性(例如物理學-化學實驗等),之所以可以重複,就是因為確定它們的因果關係。

數學命題證明是溯因推理,溯因推理是從結果追溯原因的推理,是採納假說的推理。是確定因果關係的檢驗。溯因整理成為一個命題叫做猜想(證明一個猜想是告訴你結果,讓你按照規則找出原因-過程的必然性,把道理講清楚)。

證明需要演繹推理中正確的三段論格式

數學定理都是全稱判斷,全稱肯定判斷的命題證明必須是三段論AAA格式。

必須找到一個概括了所有的元素屬性的定理或者公式作為大前提,如果找不到,就無法通過演繹證明。

如果找不到,數學家們就胡來了

例如一,安德魯懷爾斯證明費馬大定理:

https://bbs.aboluowang.com/thread-1116176-1-1.html

1,假定有一個否定費馬大定理的反例解

(特稱判斷I)。

2,這個反例不存在(否定判斷O)。

3,於是證明全稱的費馬大定理成立(全稱肯定判斷A)。

以上是錯誤格式IOA。

根據三段論規則,前提中有否定判斷,結論不能是肯定的。前提中有特稱判斷,結論不能是全稱的。而全稱肯定判斷的結論只能來自第一格AAA。

IOA格式這種證明不能確定因果關係,因為大前提是假設的,又被小前提證明是不存在的,這種虛構並且不存在的前提所以是無效的。

例如二,邁克爾阿蒂亞證明黎曼猜想也是這種錯誤。

例如三,張益唐證明黎曼猜想問題“朗道-西格爾零點”也是這種錯誤。

例如四,王虹-扎爾證明掛谷猜想也是這種錯誤。

上面談到為什麼必須是AAA格式,而不能是IOA格式,因為後者改變了證明條件,條件一旦改變,就不一定是真理了。

例如,最速降問題,小鐵球在曲線下降速度比直線快,空氣阻力忽略不計。如果是在水中比賽,或者在飽和鹽水中比賽;如果不是鐵球而是塑料球,距離遠的曲線就因為阻力更大而比近距離的直線慢。(兩個相同的塑料球在鹽水裡比賽,速度與距離會發生改變)。

證明需要演繹證明,不能是歸納法證明

因為數學是研究數量-空間結構-數量和空間結構的變化,我們面對的情況是複雜的和變化的,常常需要從一個時空到另外一個時空,從一個命題推出另外一個命題,從一個判斷中得到另外一個判斷。

我們從已知命題推斷出未知命題的行為叫推理,已知命題叫前提,未知命題叫結論。我們證明一個結論的系統化行為,叫做論證。

邏輯就是確保這些推理和論證能夠有效的規則。邏輯學就是研究這些有效推論和論證規則與標準的學科。

邏輯為有效性推理提供了合法性,邏輯的合法性即邏輯起作用的底層原理是什麼?

邏輯的本質內涵是:通過老概念理解新概念,通過已知命題來推斷未知命題。從老範疇中得到新範疇。

邏輯本質是處置我們心智中的問題和擴大我們的認知範圍。

這種擴大有三種有效路徑:

1,演繹推理,就是從大範疇中找到小範疇的推理;前提與結論是蘊含關係。得出的結論是必然判斷。

2,歸納推理,從眾多小範疇中找到大範疇的推理;

3,類比推理,在相似的範疇之間找到共性的東西和不同的東西。

我們藉助從老命題引向新的命題-從已知引向未知的。

只有演繹推理形式是必然有效的,因為大範疇的存在,是小範疇存在的充分條件,所以,演繹推理是必然的因果關係推理。

而歸納和類比推理不是,邏輯上也不會用有效性與否來評價這兩類推理,只會說歸納強度和類比的可接受性。所以也叫或然性推理。

數學定理不能是或然判斷。數學歸納法產生的不是定理,因為歸納無法歸納出未知元素的屬性。

歸納是在一個有窮大的樣本中逐一列舉, 只要樣本空間沒有被窮盡, 使用的都是簡單枚舉歸納推理。例如哥德巴赫猜想的產生:原始信息(6=3+3,8=3+5,..。就是逐一歸納有限的樣本,具有某種性質(兩個素數之和),於是歸納推出“哥德巴赫猜想”,推導出數量有無窮多個偶數的樣本也具有某種性質),如果再用歸納法證明,好比歸納了兩次,只能增加命題的可信度,不能證明整個命題有效。

對於無窮大的樣本, 我們根本不可能窮盡該樣本空間, (例如哥德巴赫猜想中的偶數就有無窮多個)因此只能使用簡單枚舉歸納推理,簡單枚舉歸納推理是一種擴大前提的推理, 它的結論是不可靠的。(我們中學裡介紹的數學歸納法,對於1成立,n成立,n+1也成立,也僅僅用於恆等式,恆等式沒有屬性。歸納法不能用於定理的證明。)

就是說,數學命題證明必須是正確的形式--演繹法和演繹法中正確的格式。

最後告訴大家,全世界幾乎99%的數學定理都是使用錯誤的歸納法證明的,或者錯誤的格式證明的,都是無效的。哪裡有象現在這樣,每一年產生20萬條所謂“定理”。

真理的產生是非常困難的,成本是巨大的;需要大量的錯誤作為鋪墊,需要漫長的時間試錯,數學兩千年都沒有邁過邏輯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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