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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小捷:谈谈东方价值观的来龙去脉 2022-05-30 20:04:33

万维(Creaders.net)网友戎小捷来稿

我们在前一篇文章《谈谈祖先崇拜》中,曾经从简单的“遵循先例”的根本原则出发,推导出了原始社会中的一系列其它的重要行为准则和一系列基本价值观念。那么,在文明社会中,是否也存在着某个简单的根本原则呢?我们是否也能从这个简单的根本原则出发,推导出文明社会中的其它一系列重要行为准则和基本价值观呢?

我猜想,答案是肯定的。区别只在于,文明社会有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文明社会有不同的根本原则而已。本篇文章,我们就先来探讨一下中华文明,这个典型的行政式文明的根本原则、以及由这个根本原则所派生出来的一系列重要行为准则和基本价值观。

那么,什么是一个行政系统的最根本原则呢?这个最根本的原则就是:必须服从指挥员的命令。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切行动听指挥”。即使你对指挥者个人(或小团体)不满意,即使你认为他们所做出的指挥决策是错误的,你也必须先自觉地、无条件地服从指挥。否则,这个行政系统就会完全瘫痪或彻底死亡,从而给全体社会成员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显而易见,这个最基本的共识,这个最最根本的行政原则,只能从长期的部落战争环境中产生。服从命令(纪律严明),就易于在战争中获胜;不服从命令,群龙无首,就会在战争中失败。残酷的战争环境会很快淘汰掉那些领悟不到这个最根本行政原则的原始部落;而那些无论因何种原因、何种机缘很快领悟了这个根本原则,从而发明创造出行政系统这个伟大的社会组织工具的原始部落,就会在残酷的部落战争中脱颖而出,并最终生存下来。

只有充分理解了这个最根本的行政原则,我们才能理解古人制定出的一些“奇怪”的军纪,以及历史上一些“奇怪”的战例。例如,中国西汉晚期著名的、古怪的昆阳之战,在数量上占有绝对优势的王凤、王匡的部下们之所以看见自己的统帅陷入危机而“见死不救”(王凤/王匡下过“不得妄动”的命令),以致最终被刘秀带领的极少数兵力击败,也是出于不敢违反“服从命令”这个最根本的行政(军事)原则的缘故。而西方历史上著名的滑铁卢之战,那个奉命去追击一股逃敌的法军将领之所以听见了拿破仑和惠灵顿英军激战的炮声却不回去驰援,也是出于同样的“服从命令”的原因(拿破仑命令他追击奥地利军逃敌)。

总之,有了这个“服从命令”的最根本的原则,整个行政系统就具备了生存的前提。进一步地,从这个最根本的行政原则出发,且随着行政系统自身的不断发展、完善,以及所有行政系统成员经验的积累,行政系统在反复的实践中,又逐渐从这个行政根本原则出发,引申派生出一系列的处于不同层次上的行为准则。

首先,我们知道,指挥员发布的命令是可以改变的。也就是说,一旦他发现自己所发出的某条命令是错误的,他就有权撤消这条命令,甚或可以马上再发出一条和前次命令完全相反的另一条命令来彻底否定它。换句话说,指挥员是可以反悔的。而下层级的执行者,则无论前后两次命令的内容如何相反,如何矛盾,每次他都必须坚决执行。显然,这是由下述原因造成的,即:命令所针对的条件、情况是有可能变化的,因此,命令发出后,如果情况、条件起了变化,则命令必须加以修改、或撤销。并且,人得到的信息有可能是不准确的,人的判断也有可能失误。总之,指挥员是有可能犯错从而发出错误命令的。一旦最高指挥员发现命令错了,他就必须、且有权力马上加以纠正。

以上,我们可以说是从发布命令者的角度,自最高行政原则出发,派生出了一个基本行政规则,即:命令可变。另外,为了确保命令能够被执行,从命令执行者的角度,从自觉服从命令听指挥原则出发,还可以直接派生出另一个行政规则,即:命令本身必须明确。这是什么意思呢?例如,首先,在同一时间内,指挥者不能下达两条内容完全相反(矛盾)的命令。这个道理不言自明。但值得指出的是,正是由这条再简单不过的行政规则,导致了几个重要后果。其中一个是:当人们刚创造出行政系统这个社会工具时,为了防止最高统治者以权谋私、或发出会导致灾难性后果的错误命令,曾尝试过种种办法。例如,古希腊、罗马时代曾实行过的双执政官制度(互有否决权),中国古代历史中曾出现过的“驳议”制度(命令的出台要经过两个程序,两个程序互有否决权),等等。但所有这些变相的、有可能同时存在两个内容相反的行政命令的方式,均由于违反了行政系统的上述规则而行不通,以致最终都被古人抛弃。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是同一时间内不能有两条内容相反的命令;但假如是不同时间内先后有两条内容完全相反的命令,则是完全允许的,在许多情况下甚至是必须的。

其次,进一步的行政规则是:命令的内容必须清楚、具体,没有任何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之处。也就是说,指令必须含义清晰。这里的道理也十分简单:如果一条命令本身虽然没有自相矛盾的地方,但却含义不明,则还是无法执行。当然,我们还可以继续“派生”下去。比如, “命令必须明确”这个行政规则还隐含着这样的内容,即,所发出的命令必须是可以被执行的。也就是说,所发出的命令不能超出执行者的能力。例如,指挥者不能下达这样一个命令,让执行者明天就跑到月亮上去,后天再返回来。显而易见,对这样的命令,人们是可以拒绝执行的。中国历史上,三国时,张飞对下属下达了不可能完成的命令,结果反被下属所杀;蒙元时,海陵王也对下属发布了不可能完成的命令,结果也被下属所杀,两者都是因为违反了“命令必须可行”的行政规则。

让我们进一步推导、派生。首先,从最高统治者(指挥员)可以反悔、可以改变自己以前所发布的命令这条行政规则,可以派生演化出“必须确立最高指挥者的绝对权威”这样一条行政规则。我们知道,指挥员也是活生生的一个人,而不是神。他的外貌和我们一样,身体构造也和我们相同。那么,我们凭什么要绝对服从他的命令呢?并且,正像我们普通人会做错事一样,他也有可能发出错误指令。为什么错误的指令也必须服从呢?因此,为了尽可能保证最高指挥员的命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毫无阻碍地得到贯彻执行(即使在他以前曾发布过错误指令的情况下),从而保证整个行政系统的高效率运转,就有必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来提高、维护“指挥员”的权威形象。也就是人为地提高他的尊严,有意地制造出对他的“个人崇拜”。根据同一道理,还必须确立各层级行政指挥者对其下级的绝对尊严、绝对权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确立起各级行政指挥者的权威,以确保所有的命令不仅在危急形势下能得到遵守,而且在一般和平时期也能得到遵守。

因此,为了确立权威,从这个规则又派生演化出一系列的配套的行政制度。最容易想到的确立各层级指挥者权威的办法之一,同时也是从古到今各种行政系统都采取过的规则,就是人为地建立起一套从上到下的、严格的等级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礼仪制度。例如,从下到上,随着各层级大大小小的“指挥员”们的权力的不断增长,相对应地,其各种待遇(包括各种安全保卫待遇、物质待遇和名誉待遇,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各种各样严格的礼仪待遇等)也逐步增大。一直到最上层的、最高的指挥员,其享受的各种待遇达到顶峰。只有这样,才能在平时培养起各层级指挥员们的尊严,同时培养出上层级对下层级的绝对权威,从而使上层级下达的各种命令能更有效地、更准确地得到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说“新官上任三把火”,这也是出于树立权威的原因。而且不仅如此,如果一旦高层级的指挥员犯了一个指挥上的错误,那么,为了整个行政系统的长远利益,一般来说,这个错误应该找一个指挥员的同僚参谋、或找一个低层级的官员来顶替承担(替罪羊规则)。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继续维护高层级官员的权威,以保证他下次再发布指挥命令时,依然能得到下层级的有效执行。与之相对应,当某个下层级的官员做出了一个巨大成绩时,一般来说,也往往要把这个成绩的全部或大部分归功于其上层级的指挥者,以确立上层级的权威。如前苏联的斯大林时代,所有成绩的取得,往往都归功于斯大林一人。

从确立领导者权威的行政规则还可以进一步派生出保持高层神秘感的规则。即,尽可能使行政系统内部、尤其是高层内部发生的事,对行政系统之外的人保密,甚至尽可能使行政高层发生的事,对下面的行政基层保密。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持上层级行政系统的神秘感和权威感,尤其是最高行政领导的神秘感和权威感。这方面无论是现代社会还是古代社会都有许多例子。如在当代的行政型国家中,各层级指挥者的个人信息(财产状况、婚姻绯闻、健康水平等)往往不予公开,从而有效地维护他们的神秘权威感。

最后,从确保指挥者权威的行政规则出发,还可以进一步派生出“统一思想”的规则、“任命制(选拔制)”的规则,等等。这里的道理也不复杂,因为,从思想统一方面来说,只有把所有人的思想都统一到最高指挥员的思想上来,才能更有效地保证政令的上下贯通,令行禁止。而只有实行由“上”对“下”的选拔任命制,才能永远保证“下”对“上”的服从。相反,如果是实行由下面投票决定的选举制,则极易造成“上”迎合“下”、上级服从下级的情况,从而与行政原则及行政规则相冲突。(因此,在行政系统占主导地位的国家中,是无法真正实行选举制的。)

以上,我们主要从“命令发出者”的角度,讨论了“必须确立领导者权威”这个行政规则。下面,我们再从“服从命令者”的角度,讨论一个重要的行政规则,即:领导者必须确保服从者的安全。这里所说的确保安全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在危急情况下,例如战争或突发的自然灾害中,作为指挥员的代表的领导者,要尽力确保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的人身生命安全。简单地说,人们之所以愿意服从指挥员的指挥,就在于他们认为执行指挥员的命令能给自己至少带来人身安全上的好处。拿战争来说,如果服从命令的结果是不断吃败仗,那么,无论再怎么确立指挥者的权威也会无济于事。另一层含义是,在和平时期,在正常情况下,领导者要努力确保人们的日常生活水平不下降。这里的逻辑也不复杂。由于人们都是有预期能力的,如果生活水平不断下降,这样长期下去,不是同样会使人感到生命安全会出问题吗?总之,如果违背了这个行政规则,整个行政系统的运转也将出现问题,中国历史上反复出现的“官逼民反”,就是因为人们活不下去了。

另外,从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行政规则,还可以直接派生出作为领导者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规则,以及“民为贵、君为轻”、“以人为本”、暴君可以被推翻、造反有理、共同富裕等一系列的观念意识。

另外,从解决行政系统内部纠纷的角度来考察,从行政原则、规则等出发,又会派生出一系列的观念和制度。让我们从一个最简单的例子说起。比如,在一次军事行动中,某一师和某二师都同时服从总司令的命令各自开赴自己的阵地,而它们在某一交叉路段相遇了,互相堵住了对方的路。那么谁该先走,谁该让路呢?这个纠纷显然双方无法解决,因为他们都是在服从总司令的命令。此时,也不可能找一个与事无关的第三方来裁定,因为第三方无由判断谁更重要。即使有个第三者好管闲事出来发表自己的意见,当事的双方也不会听。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的办法、也是双方都认可的办法,就是共同请示总司令,由总司令决定谁该给谁让路。即使那个被裁定该让路的师长,也会高兴地服从,因为将来他即使晚到达阵地,责任已不在他自己了。由此长期发展下去,就会产生出一个重要的行政制度,即,每当平级的几方产生纠纷时,就由他们共同的上级来裁决,也就是由上级官员来当法官。进一步地,民间私人产生纠纷时,则请行政官员(百姓的上级)来裁决。更进一步地,还会产生官员纠问式的审讯方式及最终由官员裁决的断案方式。(在行政式文明中,司法是无法独立的。)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事情是受到两条或更多条行政规则共同作用所决定的,分析起来有些复杂,我们就不一一列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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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太山 回复 a9785 留言时间:2022-06-01 11:01:18

这个系统的毛病也是显而易见的,为了维持最高统治者的权威,即使命令错了,也很难在短时间内撤销,甚至延长至他的一生。

=============

丛林世界,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权威,“错”的机会更多,更无法弥补.

道理很简单,你无权威,别国就会来替你权威! 而丛林世界,一个国家来替另一个国家权威,将意味着什么? 与你“共同致富”, 是吗?

别国来替你权威,不是 “即使命令错了”,而是 “肯定命令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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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太山 留言时间:2022-06-01 10:30:59

道理非常简单,因为人类智慧无穷,而法律有限! 更何况, 不同律师就有再准确不过的标价!

能指望一个非理想的.人类世界各国, 统一法律实施标准吗?

除非谁用自己有条件的标准无条件地独裁全世界!

独裁这个词汇本身就这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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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太山 留言时间:2022-06-01 10:25:18

作者的盲点在于, 孤立地将国家与国家进行比较. 而事实上, 对于一个并非理想的人类世界,即,丛林法则仍然根深蒂固的人类世界, 国家与国家之间,很多情况下是没有孤立的 可比性的.

比如,一个国家在对法律的实施情况不可能存在统一的标准. 因为,丛林世界,对于一个国家, 存在 "非法" 守恒定律.

简言之,一个国家内部存在的, 看似相对守法, 可以建立在更大的世界范围内,可以无法无天的基础之上的. 这样的国家往往是 "无战必亡"!

而中华文化是 "好战必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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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9785 留言时间:2022-06-01 07:40:16

这个系统的毛病也是显而易见的,为了维持最高统治者的权威,即使命令错了,也很难在短时间内撤销,甚至延长至他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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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草 留言时间:2022-05-30 21:49:34

其实就是道德的起源问题。博弈论里面讲得更简洁。长期多方博弈的结果,决定了道德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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