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與和平:一個跨學科的思考 ——當世界無法避免衝突,人類如何避免墮入野蠻?
趙曉
一、問題的起點:我們真的理解“戰爭與和平”嗎? 幾乎所有人,特別是基督徒們,都會本能地認為: 但我們若靜心思考,就會發現這個判斷並不牢固。 👉 有沒有一種和平,只是不正義的虛假的和平? 👉 有沒有一種戰爭,是必要的,甚至是正義的? 如果答案是“有”,那麼問題就來了: 戰爭與和平,究竟該如何判斷,如何衡量與比較?
二、第一重問題:和平是否一定比戰爭更好? 1.設想兩種情境 沒有戰爭,但人民長期處於恐懼、奴役與壓迫之中 有戰爭,但目的是擺脫奴役、爭取自由,通向公義
請問:哪一個更好? 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卻觸及價值排序的核心。 就像哈姆萊特問“to be or not to be”,蘇格拉底問“生或死”一樣,我們也要問: 哪一個更好——戰爭或是和平?
2.一個被忽略的事實:沒有戰爭,並不等於沒有暴力 中國有句古話:“苛政猛於虎”。 很多“和平”,其實只是暴力的另一種形式。 例如,在看似和平的秩序下,日常性地存在着: 顯然,這些不是“沒有暴力”, 而是被制度化的暴力,是冷暴力。 也因此,“和平、穩定的秩序狀態”並不代表公義。
因此,一個必須承認的結論是: 和平,不是最高價值 正義,才是更高價值
推論: 不正義的和平,有可能不如正義的戰爭 這句話或許令人不安,因為它打破了習慣於“歲月靜好”的人們對“和平”的道德幻覺。
3. 一個更深的視角:衝突為何不可避免? 這裡,我們需要進入更深一層的理解。 在福音書中,Jesus Christ曾說: “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馬太福音10:34) 這句話更是令人困惑、不安,甚至跌倒。 但它是極其重要的教導,因為揭示了一個深刻現實: 當真理進入世界,衝突將不可避免。
為什麼? 因為: 也因此: 衝突,乃至暴力衝突,並不總是邪惡的, 有時反而是正義出現的標誌。
4. 如此,一個關鍵區分出現了 我們不能再簡單區分: 而是必須區分: 👉 正義的和平 vs 壓迫的和平 👉 正義的戰爭 vs 野蠻的戰爭
5. 奧古斯丁:戰爭為何可能是“正義的”? 暴力戰爭怎麼可能是正義的呢?這太超乎我們的想像了。 在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的思想中: 戰爭本身不是善,但在某些條件下,它可以是必要的惡 奧古斯丁的核心邏輯 世界因罪而破碎 不義無法自動消失 有時必須通過有限暴力,制止更大的惡
這讓我不禁想到經濟學與政治哲學中的一個經典判斷: 政府,是人類不得不忍受的“必要之惡”。 為什麼?因為: 人不是天使(有罪性) 若沒有權力約束,社會將陷入混亂
因此,政府的存在是必要的。 但問題在於: 於是: 政府既是必要的,又是危險的 政府,不是“善本身”,而是: 為了約束更大之惡而存在的工具
6.推論:戰爭的地位如果我們接受: 👉 政府是“被允許的必要之惡” 👉 並在現實中體現出上帝的普遍恩典(common grace) 那麼就必須面對一個相似的問題: 在某些極端情境下, 正義戰爭,是否也是一種被允許的“必要之惡”? 一個謹慎但重要的判斷:👉 在特定條件下,是的。 但必須加上三個前提: 1. 戰爭不是善,而是被容許的手段 2. 目的不是毀滅,而是限制更大的惡 3. 這樣的戰爭必須受到嚴格的道德約束
7.聖經視角的澄清當世界充滿戰爭與混亂時, 是否意味着上帝缺席? 答案是:沒有。 祂仍然在掌權,甚至在審判。 是的,在聖經中,上帝被稱為: 👉 “萬軍之耶和華”(LORD of Hosts) 這確實表明: 上帝掌管歷史中的戰爭與秩序 因此,當我們說: 👉 戰爭可能成為“被約束的必要之惡” 我們並不是在說: 而是在說: 在一個墮落的世界中, 連戰爭這樣的極端現實, 也仍在上帝的主權與審判之下。 也就是說: 上帝掌管戰爭,不等於上帝喜悅戰爭。 更準確的表達是: 上帝是公義的主 也是歷史的主宰 在墮落世界中,祂有時使用戰爭,執行審判、制止邪惡
例如,聖經中上帝: 這些,當然不應理解為對暴力的讚美, 而是: 公義的上帝對罪與不義的審判 因此,一個更成熟的表達是: 戰爭,在墮落世界中, 可能成為上帝普遍恩典之下, 被限制、被約束、用來對抗更大邪惡的工具。 但正因為如此: 戰爭必須被嚴格限制, 否則,“必要之惡”就會變成“放大的惡”。 所以,我的看法就是: 政府之所以存在, 不是因為權力是善, 而是因為無序更惡; 戰爭之所以在某些情境下被容許, 不是因為暴力是善, 而是因為不義必須被阻止。 在一個有罪的世界裡, 有些惡,必須用更小的惡去阻止; 但文明的使命,是讓這種“必要之惡” 始終被約束,而不是被釋放. 也因此,即便在和平中,我們不要漠視野蠻。 即便在戰爭中,我們仍有可能堅持文明。
奧古斯丁正是因此而提出: 👉 正義戰爭(Just War)理論。 其本質不是: 而是: 為限制罪惡而戰
8. 加爾文傳統:抵抗何時成為神聖與正當? 進一步,在宗教改革傳統中,特別是加爾文(John Calvin)及其後繼者的發展中,出現了一個關鍵思想: 👉 神聖抵抗權(the right of resistance)
核心問題 政府的權力來自上帝,但如果掌握權力的統治者變成了壓迫者,國家成了有組織的強盜,怎麼辦呢?
回答是: 當權力系統性地違背正義、 踐踏人的尊嚴時, 抵抗不僅是公民的權利,甚至成為責任。
這意味着: 順服地上的權柄不是絕對的 順服天上的權柄才是絕對的 當權力作惡時,必須被限制
9. 因此,一個令人不安但必須面對的神學結論 綜合來看: 耶穌:揭示了衝突的不可避免性 奧古斯丁:規範了戰爭的邊界性 宗教改革:界定了抵抗的正當性
無論基於理性還是啟示,我們不得不再次承認: 和平,並非最高價值; 正義,才是更高價值。 也因此,不正義的和平, 有可能不如正義的戰爭。
一個事實就是,渴望和平的人也是罪人,其所渴望的和平可能也帶着罪性的成分。 事實上: 人類所渴望的“和平”, 常常只是對痛苦的逃避, 而不是對正義的追求。
本部分小結 我們終於可以重新表達問題: 正義的人們,不是“要不要戰爭” 而是:是否願意為正義承擔代價
有些戰爭,是人類墮落的表現; 但也有些戰爭正好相反,是人類拒絕繼續墮落的表現。
三、第二重問題:戰爭的根源是什麼? 如果戰爭只是人類的偶然事件,我們或許可以避免它。 但歷史反覆表明: 👉 戰爭是常態,而不是例外 那麼問題是: 為什麼戰爭總是出現? 這不是一個簡單的政治問題,而是一個橫跨歷史學、哲學、政治學、軍事學與經濟學的大問題。
1. 修昔底德:戰爭源於恐懼、利益與榮譽古希臘歷史學家修昔底德,在《伯羅奔尼撒戰爭史》中,對戰爭給出了極其深刻的解釋。 他指出,推動戰爭的深層動力,主要有三種: 恐懼(fear) 利益(interest) 榮譽(honor)
這三者至今仍是理解戰爭最經典的鑰匙。 為什麼? 因為國家和人一樣,並不是生活在真空中。 只要存在競爭、威脅、野心、面子與資源爭奪,衝突就幾乎不可避免。 所以,戰爭並不一定起於瘋狂, 很多時候,戰爭恰恰起於一種看似理性的算計。
2. 霍布斯:戰爭源於無政府狀態下的自我保全到了近代,霍布斯把這個問題推進了一步。 在霍布斯看來,若沒有一個足夠強大的共同權威來維持秩序,人類就會陷入一種“自然狀態”。在這種狀態中,人對人充滿不信任,人人都要首先考慮自我保全,結果便是著名的: “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 霍布斯並不是說人天生喜歡打仗, 而是說: 當沒有可信的秩序時, 即使理性的人,也會被逼入衝突。 因為你不先動手,別人可能先動手; 你不擴張,別人可能擴張; 你不防範,別人可能吞併你。 這好比是戰爭的“囚徒困境”。 所以,戰爭在這裡的根源,不只是邪惡情緒, 更是無序條件下的理性防衛。
3. 馬克思:戰爭源於物質利益、階級結構與掠奪邏輯馬克思則把戰爭放入經濟結構與階級關係中理解。 在馬克思看來,戰爭常常不是抽象的民族衝突, 而是與財產、資本、階級、殖民擴張等現實利益深度相連。 國家在很多時候,不過是特定利益集團的政治表達; 而戰爭,則可能成為這些利益集團重新分配資源、轉移內部危機、對外掠奪市場的一種方式。 換言之,馬克思提醒我們: 很多戰爭,不是因為人“太不理性”, 而是因為某些人“太過理性”、“太會算帳”、“太想發戰爭財”。 在這個意義上,戰爭的背後常常有: 馬克思的理論使我們看見: 戰爭並不僅是刀劍與旗幟, 它背後往往還有賬本與利益表。
4. 克勞塞維茨:戰爭是政治的繼續克勞塞維茨則提出了現代戰爭理論中最著名的一句話: “戰爭是政治通過另一種手段的繼續。” 這句話之所以重要, 就在於它打破了一個常見誤解: 戰爭不是政治失敗後的純粹瘋狂, 而是政治目標在特定條件下的延續。 也就是說: 當談判無法實現目標時,戰爭就可能接手 當政治利益無法和平分配時,武力便介入分配 當國家認為戰爭成本低於屈服成本時,它就可能開戰
所以,戰爭不是政治的對立面, 很多時候,戰爭正是政治最赤裸、最極端的形態。
5. 奧古斯丁的神學視角(核心根基)在奧古斯丁的思想中: 戰爭之所以存在,不只是因為恐懼、利益或制度缺陷, 而是因為人類的“愛被扭曲”(ordo amoris 的錯位)
什麼意思? 人本應: 但現實中卻變成:
於是: 👉 內心失序 → 社會失序 → 最終表現為戰爭與壓迫 也就是說,戰爭的根源不是制度,也不是資源,而是人類的“錯愛”,本質上就是人類的“罪”。 人類的問題不是戰爭,而是罪讓人不懂得如何正確地去愛。 一個簡單但深刻的邏輯鏈 罪(人心的扭曲) → 貪婪、權力欲、仇恨 → 表現為: 戰爭(國與國的衝突) 壓迫(人對人的剝削) 奴役(制度性不公)
關鍵洞見: 戰爭與壓迫,不是對立的兩種狀態, 而是同一根源的兩種表現形式 這帶來一個重要轉向: 讓我們不再問: 👉 如何消滅戰爭? 而是問: 👉 如何約束人性中的惡?
6.上述不同的思想家,分別抓住了什麼?修昔底德抓住了:戰爭的心理—政治動力 (恐懼、利益、榮譽) 霍布斯抓住了:戰爭的秩序條件 (無政府狀態下的不安全) 馬克思抓住了:戰爭的經濟—結構動力 (利益、資本、掠奪) 克勞塞維茨抓住了:戰爭的政治工具性 (戰爭是政治延續) 奧古斯丁抓住了:戰爭的道德—人性根源(罪、秩序破裂、愛之錯位)
7. 經濟學的概括:戰爭不是人發瘋了,而是人自利的理性選擇用經濟學把上述思想作一個高度概括,可以這樣說: 戰爭,往往不是人發瘋了; 戰爭,常常是人基於自利作出的理性選擇。 這句話聽起來冷酷, 但它比“戰爭只是瘋狂”更接近現實。 原因很簡單,在很多情況下,發動戰爭的一方會這樣計算: 打仗能否獲得更大領土? 是否能控制資源與通道? 是否能鞏固自己的統治? 是否能轉移國內的危機? 能否低代價獲得高收益?
只要決策者判斷: 預期收益 > 預期成本 戰爭就可能被啟動。
不僅如此,更嚴重的問題還在於: 這個“收益—成本”的計算,並不見得是你所想象的為“國家利益”所做的。
從公共選擇理論來看: 決策者從來不是抽象的“國家”,而是有自身利益的個體。 因此,會出現一個極其關鍵的扭曲: 👉 收益是“個人化的” 👉 成本是“社會化的” 具體表現為: 於是就出現一個危險結構: 上面的人下注, 下面的人付錢。
更進一步:戰爭還可能出現所謂的“激勵錯位”。 我們可以把這個問題說得更直白一點: 只要發動戰爭對決策者“有利”, 即使對人民、國家、甚至長遠利益有害, 戰爭仍然可能被選擇。
為什麼?因為在現實中: 極端情況下,甚至會出現這種情形: 👉 戰爭對國家和人民是災難 👉 但對統治者是“最優選擇” 這帶來一個極其震驚但毫無意外的結論 戰爭的發生, 往往不是因為所謂的“國家理性”, 而是因為戰爭決策者自私自利的“權力激勵”。 因此,真正的問題不只是: 👉 戰爭的原因是否理性 而是: 👉 這種理性,究竟是誰的理性? 如果: 那麼,從經濟學可以合理推定: 戰爭就會被系統性地“過度供給”。 一句話: 戰爭不是因為人類太愚蠢, 而是因為有些人不需要為戰爭付代價。 當決策者不用流血時,戰爭就會變得廉價。 當戰爭的決策者可以把代價轉嫁給他人時, 戰爭就會變得更加“理性”; 當權力必須承擔其代價時, 戰爭才會變得“小心謹慎”。
8. 這,才是戰爭的最可怕之處!戰爭之所以可怕, 不只是因為它暴力而殘酷, 更因為它常常並不荒謬,而是冷酷的理性。 它並不是簡單的情緒失控, 而是利益、權力、安全、榮譽、資源、制度缺陷等多種因素疊加後的“理性結果”。 也正因此,戰爭不能只靠道德勸說來避免。 因為很多戰爭發動者,完全是“理性的”。
9. 進一步追問:既然戰爭是理性選擇,為什麼還會走向災難?因為這裡有一個關鍵問題: 誰在計算收益? 誰在承擔成本? 很多戰爭之所以爆發, 恰恰是因為: 決策者計算並得到的是自己的收益 被動、被迫承受代價的卻是普通人
於是就出現了一種極不對稱的結構:
10. 戰爭的根源,不只是惡念,更是結構中的理性綜合起來可以這樣說: 戰爭的根源,既有人性的罪, 也有秩序的缺失、利益的驅動、政治的算計。 所以,戰爭不是單一原因的產物, 而是多種力量疊加後的結果: 人會 fear 人會 seek interest 人會爭 honor 國家會爭 power 資本會爭 resources 政治會借戰爭延續自己
本部分小結戰爭並不總是非理性的瘋狂, 它常常是失序世界中, 自利的決策者作出的“理性選擇”。 而文明真正要解決的, 不是簡單譴責戰爭, 而是: 如何讓這種“理性選擇”變得不划算、不正當、不可持續。 四、第三重問題:什麼才是真正的“和平”? 我們習慣把和平定義為: 👉 沒有戰爭 但這一定義過於淺表。 一個更嚴格的定義是: 和平,是一種正義的秩序 可以區分三種“和平” 1. 壓迫型和平 👉 本質:被壓制的暴力 2. 脆弱型和平 👉 本質:未解決的矛盾 3. 正義型和平(真正的和平) 👉 本質:秩序與正義的結合 小結: 真正的和平,不是沒有衝突, 而是衝突被正義地處理
五、第四重問題:戰爭是否可以是正義的? 如果戰爭與壓迫同源, 和平又有真假之分, 那麼問題就變成: 戰爭是否可能通向真正的和平?
正義戰爭的基本邏輯 一場戰爭,如果: 目的是制止更大的惡 手段是受限制的 結果是更公義的秩序
那麼它就可能具備“正義性”。
關鍵原則(哲學與法學共識) 1. 區分原則 不能把平民當作敵人 2. 比例原則 不能為勝利付出無限代價
核心: 戰爭可以殺敵,但不能濫殺人
六、第五重問題:戰爭的邊界在哪裡?(經濟學視角) 這裡我們可以引入一個常被忽略的維度: 👉 邊際效應
戰爭的判斷,可以用一個簡單框架: 成本 收益
判斷標準 當成本遠大於收益 → 戰爭是不正義的 當有限成本帶來巨大正義收益 → 戰爭可能是正當的
結論(非常關鍵) 正義戰爭,不是“是否發生”, 而是“是否值得付出這樣的代價”
七、第六重問題:誰應當承擔戰爭的代價? 這是現代戰爭最關鍵的分水嶺。
兩種邏輯 1. 傳統邏輯 👉 人,是工具
2. 文明邏輯 👉 人,是目的
一個重要判斷 凡是把戰爭代價轉嫁給人民的戰爭, 都不可能是正義的
因此,一個新的原則出現: 誰發動戰爭,誰應承擔代價
八、終極問題:戰爭的意義是什麼? 經過以上討論,我們可以回到最根本的問題: 戰爭的意義是什麼?
不是勝利 因為很多勝利,帶來更大的災難
也不是消滅敵人 因為敵人可以被消滅,惡卻不會消失
更深的答案是: 戰爭的意義,在於限制惡,而不是釋放惡
九、戰爭判斷的三層模型 判斷一場戰爭,不看“有沒有戰爭”, 而看三件事: 1. 動機(為什麼打) → 是否為了正義,還是為了利益/權力 2. 方式(怎麼打) → 是否區分平民,是否有限制 3. 代價(誰承擔) → 是權力承擔,還是人民承擔 三事件,歸結為一句話: 動機決定是否正義, 方式決定是否文明, 代價決定是否人道。
十、三種和平 × 三種戰爭(文明九宮格模型) 總結前面討論的核心思想: 不是“有沒有戰爭”, 而是: 👉 什麼樣的和平?什麼樣的戰爭? 歸結為:三種和平 × 三種戰爭(文明九宮格模型)。 如果說“三層模型”告訴我們如何判斷, 那麼這個九宮格,告訴我們世界在哪裡。
(一)三種“和平”(橫軸) ① 壓抑型和平(表面穩定) 👉 本質:被壓住的矛盾
② 脆弱型和平(暫時平衡) 👉 本質:未解決的衝突
③ 正義型和平(良序狀態) 👉 本質:有秩序的公正狀態
(二)三種“戰爭/衝突”(縱軸) ① 掠奪型衝突(為利益) 目標:擴張、資源、權力 特徵:不計代價 邏輯:強者邏輯
👉 本質:放大的自利
② 防禦型衝突(為生存) 👉 本質:理性防衛
③ 約束型衝突(為秩序) 目標:限制更大的問題 特徵:有邊界、有規則 邏輯:控制傷害
👉 本質:被約束的力量
(三)九宮格(核心圖) ![]()
(四)模型重點 1.一個關鍵顛覆 ❌ 不是“和平一定好” ❌ 也不是“衝突一定壞” 而是: 👉 看它處在哪個格子
2.最危險的組合 👉 掠奪型衝突 × 壓抑型和平 👉 最容易走向災難
3.最容易被誤解的組合 👉 約束型衝突 × 壓抑型和平 👉 這正是前面講的: 不正義的和平,可能不如有邊界的衝突
4.理想目標 👉 約束型衝突 → 正義型和平
5. “正義戰爭”為何是“文明戰爭”? 因為,正義戰爭: 👉 特徵:控制代價、限制傷害、指向問題源頭 所以,問題不在於有沒有衝突與戰爭, 而在於: 衝突是否被約束, 秩序是否走向公正。 文明的進步,不是從“戰爭走向和平”, 而是: 👉 從失控的衝突 → 被約束的衝突 → 有序的和平 最可怕的,不是衝突, 而是被壓住卻未解決的問題。 沒有衝突的狀態, 有時只是問題被延後。 文明的着力點,不是消滅衝突, 而是讓衝突不再失控。
十一、結語:文明與野蠻的分界線 戰爭不會消失。 但和平未必意味着正義和非暴力,戰爭也未必意味着非正義且依然可以持守文明。 即便是暴力戰爭,文明人依然可以決定: 戰爭是吞噬人 還是保護人 權力是否可以犧牲人民 還是必須為人民負責
三句話 1.沒有戰爭的世界,不一定是正義的 2.有戰爭的世界,也可能在走向正義 3.正義戰爭所彰顯的文明就是: 即使在戰爭中, 人仍然不是工具,而是目的 關於戰爭與和平的探討,讓我們想到更多。 譬如,所謂的“人民戰爭”,如果一場戰爭: 那它到底是: 👉 為人民而戰, 還是 👉 用人民作戰? 我將在文章和課程中進一步探討這個問題。歡迎關注。 📅 時間:2026年3月26日(周四)上午9:30(北京/上海) 📍地點: Zoom 會議號:834 0016 4473 密碼:136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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