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老电影《纽伦堡审判》,很有感触。 影片紧紧围绕一个主题:面对他人的罪恶,也要拷问自己的良心。 纳粹发动战争,荼毒生灵无数,固然罪无可赦,但听凭、甚至助长纳粹坐大,又是谁的责任?早在纳粹发动战争之前,丘吉尔为希特勒大唱赞歌,罗斯福与希特勒暗通款曲,斯大林更是一面为纳粹德国运送大量战略物资,一面与德国签订互不侵犯条约,瓜分势力范围。换言之,举刀杀人的是纳粹,而丘吉尔、罗斯福、斯大林给了他杀人的胆量,养了他举刀的力气,送了他买刀的金钱。成者王侯败者寇,那是政治的事,与良心无关。 这样说来,对于战争浩劫,丘吉尔、罗斯福、斯大林也要承担责任。那么,支持或至少不反对本国政策的英、美、苏普通百姓,有没有责任?不反对暴虐,就是助长暴虐;苟且自保,就是为虎作伥。 在影片中,纳粹司法部长自诩是法律的化身,清廉正直,并特别申明自己对屠杀数百万犹太人一事毫不知情,因此良心是清白的。然而,法官指出,他明明知道一个犹太人无罪,却在他的死刑判决书上签了名。不错,希特勒杀了数百万人,但你杀一个人的罪并不因此而变小变轻。 指出他人的罪恶很容易,拷问自己的良心则很难很难。这就是《纽伦堡审判》要告诉我们的。 11/28/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