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为重发) 人以类聚,物以群分。好像是说品性相同的志同道合的人喜欢凑到一起拉呱。想想也是,一般说,小偷和警察是不会成为哥们的。当然这里指真正的小偷和真正的警察。(旁白:你这不是扯淡吗?) 如果您到过一个地方,医院,您就不这么想了。比方说,几周前上海某三级医院某间病房里的三个病人完全不一类,却硬是同吃同睡了好几个日夜,还交了点心。 甲先生七十出头,上海某科研单位离休老干部,百分之百的上海人。享受全医保待遇。甲先生在病室小住数日之后的某个上午,缓缓来了位乙先生。 乙先生年将八十,某乡下小城退休医生,随老妻暂居上海十八年有余。他们至今没上海户口。即使是老上海的乙老妻也不能算上海人了。乙先生住院前跟原单位协商数次,告知只能出院时根据医药费发票报销几何,能报到一半就算大好了。他的床头挂的是自费。 丙先生比乙先生晚到3小时,刚好错过午餐。丙先生五十出头来自沿海某城。自由职业。他根本就没有想报销不报销的事。床头挂的也是自费。 三位先生的病情跟年龄相反。 乙先生几乎没什么不适,体格健壮精神矍铄。 甲先生病情有些诡秘,各种综合征不太说的清。虽然饮食要尽量清淡。能吃能喝能说能笑能睡。在此病房有些疗养的味道。反正家就在医院背后,随时可溜达回去。 丙先生严重肾衰竭。饮食有严格规定。尚能说笑。 除了甲乙丙三先生,还有两位家属。 一位是乙先生的女儿,人在中年。十八年前乙夫妇退休回沪时,此女到欧洲某国留学。之后在那里工作入籍居留。最近出差回沪,恰逢老父小恙。为防患于未然,乙先生住院。 一位是丙先生的儿子,二十出头,帮父亲打点公司业务。具体业务内容暂且保密。父亲已发病数年,如今陡然加重,他只好弃业务不顾,随父进沪大医院,并做好长期陪护准备。 俩家属最先找到共同语言。中年女问小伙子:你晚上会在这里陪床吗?她在某国多年,深知医院不准家属陪夜的严格规定,听到护士说你可以陪夜(前提是自己备小床),极为庆幸。 小伙子回道:当然陪床,我们外地的,能省一天旅馆就省。 ---那你知道这附近哪里能买到小躺椅之类的折叠小床吗? --哪里用买小床,我就与我父亲挤睡。 --可刚才护士说,需自备小床,家属不能挤病人的病床。 --入院须知上也这么写的啊。乙先生插嘴,并抖了抖手上的入院须知。 甲先生在那里笑。 --那只是一张纸,根本不用管。我父亲几个月前在这里住了一个多月,我天天都跟他睡一床。从来没有护士说过我。 。。。。。。 说来乙先生要做的小手术都算不上手术。但毕竟年将八十。为慎重起见,还是做了些复查,心电图血尿大便什么的。。。。大半下午都不在病房。 父女俩回来时,已近夜饭时分。甲丙先生及丙儿谈笑正欢。 乙父乙女于是加入了谈话。其间乙女再次提及小床。甲先生笑道:你呀,该学学这个小伙子。 。。。。。。 晚饭后,乙女还是跑到医院外面的街上买小床。门外太热闹了,太便利了。半小时不到她兴冲冲扛了张折叠椅床回到病房。 房间里四男还在有一嗒没一嗒地聊着。话题转到国人熟知的造假。 这个可是乙女最憎恨也最让她在外国人面前抬不起头的一件事。甲先生指着丙小伙开玩笑的口吻说:你问问他。嘿嘿,所有造假的事,他一门清。他们那块是造假的老家。 --是吗?乙女怀疑道。 --为了钱吗。小伙子撇撇嘴,竟然不否定。当然他也没有肯定。 --要说服装造假,我还能理解。可是食品,那可是伤天害理,良心上能过得去吗? --为了钱吗。这些人什么都能做。小伙子加了一句,似乎把自己撇了撇清。 --为了钱,可是那些坏食品卖出去了,是不长眼睛的。说不定哪天就回来了,让你自己吃了。再说,即使你自己吃不到,别人得病了,保不准这些病也会传回来让你自己得上。要知道,事情是循环的。这种造假的人该杀,也该让他们得重病。。。。。。 乙女出国前就是那种得理不饶人的世人所鄙视的女学究。这些年了,还是没有彻底改掉这个臭毛病。一口气发泄着怒火。突然她发现丙先生带些仇恨的眼神。难道他们真的造假了?这不就在诅咒他们吗?坏了。乙女一下子想到还得陪老父在这里跟他们同睡一间房。小伙子身强力壮的,会不会等到夜里揍他们父女一顿? 她匆匆熄了火。 甲先生及时接上,把这个造假的社会大大谴责一番。 丙先生一直沉默; 乙先生沉默; 丙小伙沉默; 乙女沉默; 整个病房沉默,关灯。 。。。。。。 几天后,乙先生出院。乙女有些想把那张折叠床留给丙儿。想想第一天的谈话,她还是没消气。她决定把折叠床带回家。他们的东西实在有些多,她叫老父等在半路,自己来回多跑两趟把东西慢慢运到医院的大门口。再找出租车。 丙先生慢腾腾地对他们说,让小儿帮着拿把,丙儿飞快起身道,好哇。 丙儿把乙先生的东西一直送到了出租车上。他们互相礼貌客气地说再见。望着丙小伙的背影,乙女想,这么年轻的小伙子,跟我儿子差不多大吧,还是个孩子。其实挺善良挺有教养挺有礼貌的,应该不会造假吧。 您说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