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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事情孔教授搞的是文科思维,文科思维那就是容易把人弄得上下找不着北,上纲上线的,其实没有多大必要,不过就是一件小事情。 我把那个录像调出来看了一下,觉得问题都不是很大的,下面讲一些分析。 首 先就是,那个香港女子和那个大陆女子,都挺文明的,我没有听到她们骂三嘛什么的,也没有说“王八蛋”这样的话,因此都挺文明的,挺好的。并不是说,两个人 都冲上去,扭打在一起,双方都伸出指甲抓对方的脸,把对方的脸抓破了,鲜血淋漓的,那个香港女子也没有上去就给小孩一脚,或者抓起小孩往地上一摔,顿时脑 桨摔出来了什么的。这都很不错。 有的人一看到这里就说:“哎哟你怎么能够想到这么狠啊?什么摔小孩的事情你都想得出来?”我这里不过就是在说,任何人吧,就算坏,那也是坏得有一个限度的,因此也就不算有多坏。不过就是一些言语的冲突而已。 其 实,后来香港警察上来了,也挺文明的,并没有上来一棍,就把大陆女子打昏了,然后来一个先奸后杀,不过就是说了几句也许不太妥当的话,但是也不是骂三妈, 因此其实也挺好的,不过就是把大陆的母子俩请下了车而已嘛。因此本来也没有什么大新闻的。不象菲律宾那才叫大新闻,是一家伙那个菲警杀了一堆香港人质。 其实,那个香港女子,也可以认为见到坏人坏事就要斗争,因此也许在香港方面属于某种“见义勇为”,是要受表扬或者获得一个什么市民什么勋章的。 不 过呢,如果双方语言不通,应当怎样斗争,也是值得研究的。比如说,深圳这儿地铁上,也是规定不允许吃东西的,但是假如我要与坏人坏事做斗争,比如见到一个 人在地铁吃东西我就冲上去指责他,结果发现他是一个,比如说韩国人,听不懂我说的话,怎么办啊?所以可能正确的办法也是打电话报警吧,让警察来处理这事 情。 进一步的研究,就是地铁上不许吃东西,是法律吗?深圳这儿是地铁公司的规定,但是这个规定是照抄香港的,是不是市政府批准的?或者市 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也不知道。而香港有地铁的时候,香港人还没有选举权,因此如果有这个规定,也是英国政府规定的,为什么不许吃东西?我也不清楚。 在交通工具上吃东西就不文明吗? 但是深圳这儿去广州是有高铁,半个小时就能够到,列车员居然在列车上卖饮料和其它食品,甚至有盒饭。飞机 上不许吃东西吗?好象也可以,我可是在飞机上经常吃飞机供应的饭菜的。也许比较拥挤的车子上就不能够吃东西?当然,如果挤的象沙丁鱼那样,那也无法吃东 西,掏出来就不容易。如果挤成那样当然也无法有素质了。 突然想到,地铁是明文规定了不许在车上吃东西的,但是做爱呢?好象是没有规定的。当然,我的观点是如果在地铁里作爱是不太文明的,素质可能不够高。当然这都值得研究,也许人大应当来一个新的提案,规定在地铁里如果做爱就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但是接吻行不行?啊?行不行啊?不知道。亲一下小孩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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