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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網----揭開汪精衛公開叛國投日真實原因 2013-06-10 22:18:15
鳳凰網----揭開汪精衛公開叛國投日真實原因


1939年5月6日,汪精衛通電投敵。當中國抗戰進人相持階段時,國民黨第二號人物汪精衛走上了叛國投敵的道路。一度扮演過英姿風發、慷慨悲歌的民主主義革命鬥士的汪精衛何以最終墮落為遺臭萬年的漢奸?汪精衛叛國投敵的背後到底有着什麼樣的內情?

一、“戰必大敗,和未必大亂”的民族失敗主義和混亂不堪的“民族主義”思潮是汪精衛對日議和的心理基礎和誘因

長期以來,汪精衛認為:日本是個“強鄰”,中國不可與之相比,“須知數十年來,中國軍事、經濟,在物質上着着落後,固不待言,即組織亦幼稚不完備”,故而主張對日本的侵略應在“儘可能範圍內,極力忍耐,極力讓步。”據此,他提出了“一面抵抗,一面交涉”的對日妥協方針。汪氏辯解道:“中國為什麼一步一步的往後退呢?因為中國比較日本進步遲了六七十年,中國的國防力量不能擋住日本的侵略。然而,自“九一八”以來,中國的外交內政的方針是怎樣呢?總括說來,在外交上不能擋住日本一步一步的進來,只能想此辦法,使我們退得慢些。”正是在這種妥協求和的思想指導下,汪氏在當行政院長時,親手與日本簽訂了《淞滬停戰協定》和《何梅協定》,並認為是對國家負責的表現。

抗戰爆發後,汪氏仍頑固地堅持其中國比日本落後六七十年,抗戰必敗的觀點。他說:日本是“一個國富民強的國家”,中國“軍事、經濟一切社會組織及社會能力都落人後。”“以一個剛剛圖謀強盛的中國來與已經強盛的日本為敵,勝負之數不問可知。”正是從“事事不如人”的國情觀出發,汪精衛認為“戰必大敗,和未必大亂”,“所以應該能和則和。”但是,“和”並不是去投降日本當漢奸,而是欲待國力增強,具備抵抗日軍的條件後再試圖抵抗日本。1938年10月底,汪精衛說:“以我的主張,現在還不應該發動抗戰。候我們有了飛機,可以答覆敵人的飛機,我們有了大炮,可以答覆敵人的大炮,到那時我們再打。”

誠如毛澤東在《論持久戰》中批判亡國論者時所言:他們“看重了強弱一個矛盾,把它誇大起來作為全部問題的依據,而忽略了其他的矛盾,他們只提強弱對比一點,是他們的片面性;他們將此片面的東西誇大起來看成全體又是他們的主觀性。所以在全體說來,他們是沒有根據的,是錯誤的。”從這種沒有根據的、錯誤的前提出發,汪精衛叛國投敵就具備了邏輯起點和心理基礎。

早年,汪精衛受民族主義思潮裹脅、推動,投身政治鬥爭。然從一開始,汪氏的民族主義總想就十分混亂,既滲合有大漢族主義乃至沙文主義的因素,又不能區分帝國主義時期的民族鬥爭與以前的民族鬥爭的質的不同,且往往將民族主義誤為種族主義。

辛亥革命前,汪精衛就宣揚過:必須由單一民族建立“民族主義的國家”。在中國,須以漢族為主幹實行民族同化;在國際上,凡有政治能力的民族,將要建設單一民族統一的國家,這就是民族主義。而民族帝國主義的含義是指本民族鞏固後廣收他族以求膨脹。正是從這種錯誤的民族世界觀出發,“七·七”事變後,汪精衛荒謬地將日本帝國主義對中國侵略類比於元朝滅宋、清朝滅明。他說:“中國歷史上為外族所侵略半亡者數次,全亡者兩次,這些亡,不是侵略者將我們四萬萬人殺盡,能將我們四百餘萬方里毀盡,而是我們死了幾個有血性的人之後,大多數沒有血性的人,將自家的身體連同所有的土地,都進貢給侵略者,以為富貴之地。”當日本侵略者打出中日“同文同種”,“共存共榮”的旗號,妄圖欺騙中國人民,汪精衛便用以種族主義為核心的“大亞洲主義”的賣國理論相呼應,極力鼓吹:歐美白種人在吞齧了紅色、棕色、黑色等有色人種之後,威脅了黃種人。

中日同屬黃種人,屬同文同種,因此,中日之爭是“兄弟之爭”,“冤讎宜解不宜結”,完全可以“重歸於好”,“只應為友,不應為敵。”從人種自救的目的出發,‘日本只有兩條路,一條是以獨立滅亡中國,一條是與中國協力共保東亞。”因為中弱日強,由日本為首領導,改造東亞是天經地義的。故而中日戰爭是“中國解脫英美侵略勢力千載一時之良機。”

歸結起來,汪精衛的民族失敗主義是其對日議和的思想動機和邏輯起點,而其混亂不堪的“民族主義”思潮則構成了汪氏對日議和的理論支柱和必然歸宿。

二、促蔣議和是汪精衛時日議和的必然的最佳選擇

如前所述,抗戰伊始,汪精衛就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頑固的主和派。但汪氏明白:自己雖然擔任國民黨副總裁,國防最高會議副主席,國民參政會議長等要職,實際上並沒有多少實權。為貫徹自己的議和主張,促使蔣介石改變既定的抗戰國策是汪精衛的必然結論,為此,他做出了如下舉動:

1、直接面諫與上書蔣介石。汪精衛供認:“自盧溝橋事變以後,我對於中日戰爭,固然無法阻止,然沒有一刻不想着轉圜。”為此,“在南京未陷落前……為此事(作者按:指議和)寫給蔣介石的信,達十封以上,當面也說過多次”。陳璧君曾交待說,當時,汪乃冒萬死諫蔣。汪曰:“如不能戰,則不如和。”蔣曰:“抗戰易,和平難。”汪怒曰:“謀國者不應以難易定進止,更不能作個人毀譽打算,”蔣終不允……。

2、乘陶德曼調停之機,試圖逼蔣就範。抗戰初期,由於日本“速戰速決”滅亡中國的計劃受阻,不得不通過德國駐華大使陶德曼與國民黨政府進行“和談”,以期儘快結束戰爭。汪精衛認為時機已到,積極推波助瀾,樂觀其成。1937年12月6日,汪精衛在漢口主持召開國防最高會議常委會,通過了接受陶德曼調停的協議,企圖造成既定事實,逼蔣介石接受。13日,日軍占領南京後,提出了更為苛刻的條件,使蔣介石無法接受。但是,汪精衛認為機不可失,要剛剛上任的行政院長孔祥熙簽字。汪對孔說:“假如我是你,一定簽字……你何必一定要去問蔣,他是負責軍事的,不好表態,你簽了字,他自然承認。”。

3、挾日本之淫威以迫蔣議和。陶德曼調停失敗後,汪精衛仍不死心,迫不及待地想恢復與日本的和談。1938年2月22日,高宗武由漢口前往香港,建立了日本研究所。6月22日,在日本駐香港總領事中村豐一的精心安排下,高宗武秘密抵達東京。在日本期間,高先後與日本內閣多名要員會談。會談結果是決定蔣介石下野,由汪精衛“出馬”,另立反共反蔣政權與日本實現“和平”。高宗武東京之行是擅自作主,未經蔣介石同意的,故回香港後不敢返回漢口報告。於是他要周隆庫代其向蔣介石報告。其中有“日本是在希望汪先生出馬”的字句,周佛海看了後,認為以先交汪精衛商量是否刪去此句為好,而汪精衛卻說,“這是沒有關係的。”遂仍照原文交蔣介石看了。汪表示:“我單獨議和是不可能的事,我決不瞞過蔣先生。”。這說明,汪精衛想借日本侵略者的勢力壓迫蔣介石屈服以期實現中日和談。

上述事實表明,汪精衛始終以促蔣議和作為貫徹自己和平主張的最佳選擇,即使在日木“希望汪先生出馬”來收拾殘局的情況下也不例外。只有當蔣介石完全拒絕接受他的主張,汪精衛才考慮單獨與日本商談和談條件。

三、汪精衛由主和派到最終成為漢奸經歷了複雜而又艱難的心理變化過程

由於蔣介石拒不接受其議和主張,對蔣極度失望的汪精衛除單獨與日本商定和談條件外,似乎已別無良策。

1938年重光堂密約的簽訂是汪精衛撇開蔣介石單獨議和的標誌,在汪精衛叛國投敵的過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正如今井武夫所言:“這一結果成為汪兆銘政權成立後南京政府與日本政府的密約和日華基本條件的基礎。”。

重光堂密約是一個賣國的和約。因為它載明了一系列喪權辱國的“和談”條件:“承認滿洲國”;“承認日本軍的防共駐兵,並以內蒙等地方為防共特別地區,’;“承認帝國臣民在中國內地居住、營業的自由,密切經濟合作,尤其關於華北資源的開發和利用,為日本提供特別利益。”如實現了這些條件,中國不僅喪失了東北,而且差不多成為日本的殖民地。但是,為什麼如此苛刻的條件,汪精衛竟然接受了呢?是因為汪精衛對形勢作了完全悲觀的估計,認為日軍會繼續向西南進軍,進而占領全中國,中國抗戰必遭徹底失敗。汪氏的得力幹將周佛海後來解釋為什麼接受與日議和時說:“一、當時以為日軍必繼續攻占渝市及西安、昆明等地;二、以日美或日俄戰爭不必致發生。今乃知兩種認識均錯誤,故和平運動不能不認為失策。”。因此,在汪精衛等人看來,與其戰敗而亡,不如屈膝求和,它立城下之盟,尚能保全半壁江山。汪氏接受密約,是在兩害(抗戰必亡和議和會喪失國土)之間相權衡後取其輕的無奈選擇。

要議和,在日軍已占領中國大片領土的條件下,撤軍乃是最關鍵的問題,按照重光堂密約,“防共以外的日軍,在和平恢復之後,立即開始撤退。”隨着中國治安的恢復,兩年內撤退完畢。這是對汪精衛最具有吸引力的一條。汪精衛在河內發表的《艷電》也強調了這一關鍵問題。“其尤為要者,日本軍隊全部從中國撤去,必須普遍而又迅速,所謂在防共協定期間內,在特定地點允許駐兵,至多以內蒙附近地點為限。”在汪氏看來,密約的履行必須全面而又徹底,如照密約規定的條件去議和,則中國雖然犧牲了滿蒙等地利益,但尚能收復被日軍占領的大片淪陷區,這是和的條件,而不是投降的條件。

按照重光堂密約,汪氏必須出逃重慶,另在雲南、廣西等地組建西南政府與日議和。汪氏見到密約後,馬上召集周佛海、陳公博、陶希聖、陳璧君等人討論,先後開會七、八次,對條約表示一致同意,但對汪氏出逃意見不一。汪氏“一直心神不定,每天吃飯後總在上清寺寓所的院子中踱來踱去,一言不發,一個人陷人窮思苦想的苦海中。”汪氏之所以如此蓋一方面急於接受日本的議和條件,另一方面又害怕日方出爾反爾,不講信用,使他陷人里外不是人的絕境。因此,其內心衝突是難免的,這一點,可以從他回答周佛海提出的“你兼外交部長的時候,和日本打過交道,這可算順手的”問題時,得到印證。汪回答說:“也不盡然。1934年南京日本總領事館領事藏本失蹤案,明明是他們自己搗的鬼,卻向外交部要人,藉此尋事百般恫嚇,其時不正是我兼外交部長首當其衝嗎?”。明明知道日本可能不講信用,汪精衛為何最終決定出逃重慶,單獨與日議和呢?這一方面反映了汪希望儘快結束中日之戰的焦灼心情:“我自從抗戰開始以來……對於覓得和平的意見在會議里,不知說過多少次了,到了廣州丟了、長沙燒了,我的意見更加堅決,更加期其實現。”另一方面,汪氏對日本侵略者心存幻想,“我在重慶主和,人家必誤會以為是政府的主張,這是於政府不利的。我若離開重慶,則是我個人的主張,如交涉有好的條件,然後政府才接受。”最後,經過長時期內心激烈的思想鬥爭,汪精衛決定孤注一擲,跳下“火坑”,出逃重慶,單獨與日議和。

1938年12月18日,汪精衛等人由重慶經昆明,飛逃河內。日本政府遂於12月22日發表了第三次近衛聲明,提出了“相互善鄰友好,共同防共、經濟提攜”的對華三原則。

12月31日,汪精衛發表了“艷電”,公然贊同“近衛三原則”。“艷電”的發表,無異於把重光堂密約大白於天下。在民族危機日益深重、全國軍民同仇敵汽之時,理所當然地受到了全國人民的一致聲討,汪氏所期盼的抗日陣營內部的分裂化為泡影,組建西南政府的計劃完全告吹,汪精衛眾叛親離,處於極端孤立的地位。他在1938年底哀嘆:“在河內過的孤獨的正月,這在我的一生是不能忘卻的。”

組建西南政府的計劃破產後,汪精衛陷人了進退維谷的絕境,擺在他面前有兩條路可走:“出國”或繼續與日議和。汪氏曾一度有接受重慶要其出國的打算。突然,河內刺殺案發生了,汪之秘書曾仲鳴誤中而慘死,這是有關汪氏中途變計的關鍵之一。因曾是他最親信的部下,其姊曾醒是同盟會的老會員,與汪氏夫婦有很深的感情,而曾夫人方君璧,又是黃花崗七十二烈士之一方聲洞的胞妹。基於這兩種淵源,汪之對曾,一向視為己子。暗殺手段激使汪先生大怒,他決定改變其出國的計劃,考慮由他自己來擔當收拾“殘局”與實現“和平”的責任。正在這時,日本政府向汪精衛伸出了“援助”之手,4月25日,汪精衛在日本人的保護下,由海防乘船前往上海,決定另組政府,進行和平運動。在出走上海的途中,他“懇請”日本侵略者:“希望日本政府不折不扣地實行第三次近衛聲明,如實使四億中國人知曉日本的政策不是侵略性的。”“如果近衛聲明不能如實實行時,我就難免受人譏笑,說是受了日本的欺騙,重慶就不相信日本。”

但是,日本的議和只是滅亡中國的另一種手段,本來就沒有將原密約“如實地見諸實行”的誠意,而是得寸進尺,得隴望蜀,非將中國變成它的殖民地不可。1939年12月30日,日本政府逼迫汪精衛簽訂了《調整中日新關係之協議》,其內容遠遠超出了重光堂密約,汪精衛所擔心的日本不講信用的局面出現了。這不免使他產生哀怨情緒,他曾悄悄對妻子陳璧君說:“日本如能征服中國,就來征服好了。他們征服中國不了,要我簽一個字在他的計劃上面,這種文件說不上什麼賣國契,中國不是我賣得了的。我若簽字,就不過是我的賣身契吧。”到1940年9月,汪氏政府與日本簽訂了較《調整中日新關係之協議》變本加厲的《汪日基本關係條約》,使中國完全成為日本的殖民地、附屬國。但是,汪精衛既離渝而寄身於敵占區,已經喪失了討價還價的餘地。這種始料不及的惡果使汪精衛暗中“悲憤不已”。據當時在場參加簽字儀式的朱子家回憶:“那天,他站在禮堂前的階石上,忍不住兩行清淚,從目眶中沿着雙頰一滴一滴地向下直流。突然,他以雙手抓住自己的頭髮,用力的拔,用力的拉,俯下頭鼻子裡不斷發出了‘恨、恨’之聲,淚水漬滿了面部……歡迎大使的軍樂起奏了,阿部已經緩緩進來,立在汪氏旁邊任翻譯的周隆庫,低聲向汪氏說:‘先生,阿部大使來了。’……汪氏象霍然從夢中醒來,重新露出了一絲苦笑,迎接阿部;同入禮堂,完成了簽署手續。”。至此,汪精衛演完了他由主和派到單獨議和再到充當漢奸的三部曲,儘管汪氏自我標榜其和平運動為“曲線救國”,但仍掩蓋不了其出賣民族利益的賣國實質。

歷史,是人們自覺活動的產物。任何歷史人物的活動,都是在其自身的思想動機的指引、誘發、刺激下進行的。而“形勢比人強”、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各種客觀條件和情勢,又往往決定性地催生、助長、糾正、逼迫着人們的心理動機。剖析汪精衛一步步淪為不齒於人類的漢奸的心理過程,不但有助於我們加深對抗日戰爭一個方面的認識,也必將使我們能吸取到更多更深刻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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