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从不用法律手段将政治对手打为罪犯。 为什么?如果你认为是毛泽东无法无天,没有法治,那么,证明你还不懂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治。告诉你,毛泽东不仅懂法,而且还创造了人类历史上最优秀法律体制。而且,这种体制,简洁明快,高效管用。比如:“着重调解”制度,曾被瑞典斯德歌尔摩仲裁院誉为高效、先进的司法决断体制,并广为借鉴适用。又比如死刑缓期制度,是毛泽东亲自发明和倡导的再生救人机制,让罪犯从死亡的绝望中萌生希望,彻底悔过做人,比资本主义国家倡导的死刑废除制度,更具感化性和合理性。再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是在毛泽东亲自主持下制定的,历时一年半,参阅世界数十部宪法,可谓集世界各国宪法之大成。早在青年时期,19岁的毛泽东写就的《商鞅徙木立信论》,就已将法律的精髓握透。你见过毛泽东提出类似“从重从快”打击犯罪的主张吗?没有,绝对没有。“从重从快”是对依法审判和法律程序的藐视,是衍生冤假错案和刑讯逼供的烧火棍。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毛泽东的政领方式是人类法治的最高境界,他让人民自觉规范于人类最崇高的道德约束,寓有法于无形的守法中,寓无法于有形的崇高理想道德遵守中,这才是人类社会最理想的法治境界。法虽不多,条文不多,极少变更,但处处管用,人人遵守。从毛泽东走上中共舞台起,党内政治斗争和政治分歧就从未停息过。从博古、王明、张国焘,到高岗、彭德怀、刘少奇、邓小平、林彪、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等等,等等,政治斗争相当尖锐,有的甚至达到你死我活的程度。但是,无论斗争多么残酷,毛泽东在胜利之后,都没用法律手段将他们定性为罪犯打入死牢。对于带着一脑子机密的林彪仓皇出走,毛泽东也只是对周恩来说了一句“天要下雨,娘要改嫁,由他去吧”。是毛泽东不懂法律、不会用法律手段将他们打为政治罪犯之后、再堂而皇之地消灭他们吗?不是。大彻大悟且19岁就能写出《商鞅徙木立信论》的毛泽东,完全可以将法律玩弄于股掌。在毛泽东看来,因为认识上的不同和主客观诸多因素限制,政治对手犯下的错误或称“倒行逆施”,都是党内路线斗争和政治主张分裂的结果,那与犯罪不能对号入座。否则,就会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比如说“四人帮”罪状之一是“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阴谋迫害毛主席”的指控构成犯罪,则只能成为历史的笑柄。只要政治对手没有像刘青山、张子善那样对人民犯下贪污罪行,毛泽东就决不会将政治对手打为罪犯。在政治漩涡中,只有政治失败者,而没有政治罪犯。否则,政治斗争的双方就彻底脱离了政治的规则范畴,把不同的政治观点变成了罪与非罪的法律范畴,实际上是借法律之名行政治无能之实。by小帅
邓小平是不敢讲理, 所以要不是站在稻穗上撒谎, 就是编造狡辩法律条文。
法实际上是一种不讲理,好的情况是法律符合道理, 而道理是比法律更高一级的普世价值判断。 特别是不成熟的法律更容易成为不讲理欺压百姓的工具。
毛不但“老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而且他死了40多年后他造就的千千万万脑残前赴后继不可能清醒,呵呵
老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江青重复老毛的话。所以老毛从不用法律手段,论证完毕。比一大堆废话要简单明晰得多了。
所以说,邓小平是靠欺骗维生的,毛共和邓共有天渊之别。
邓小平以他的人格低下道德沦丧把中国社会价值观搅烂了。此祸延误了中国的进步。
老毛可以用任何莫须有的罪名把政敌置于死地,比如,轻而易举地给老刘戴上“叛徒内奸工贼”的帽子,简直可以说是到了随心所欲,出神入化的地步。老毛玩弄权术,古今中外无人可及。
至于指控江青“破坏文化大革命,阴谋迫害毛主席”,是有点好笑。不过这是用来欺骗伪毛左和申纪兰一类的愚民的,比如这里的伪毛左“五步蛇”就相信,抓捕江青是按照老毛生前部署进行的。
不但此,毛主席从来给犯错者机会改过自新,从来给人活路。
因政治路线不同而给人以法律定罪,就是永世不得翻身。邓小平邓矮鬼帮众就是如此,76年非法叛变后就搞清除三种人几千万,凡是走毛泽东道路的都吓了地狱。
邓矮之祸已经渐渐露出端倪,百年之内的中国都将因邓而大走下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