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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打官司----穩贏不賠 2019-03-11 20:57:03

華為打官司----穩贏不賠


有人說,華為和美國打官司,華為無勝算。那麼,甚麼是勝算?法官罰美國政府的款是勝算?還是華為名聲大振被更多國家接受是勝算?

其實,很大程度在官司上不會有許多結果,很有可能不會有那種法律上直接勝訴的情況。但是,這未見得就不是勝算。因為,還有一個實際效應。

我就不拿華為做例子,我假想一個中國的食品公司為例子。假設這個食品公司的食品受到全世界的歡迎,結果受到美國政府的禁止,認為這種食品有毒。當然這是一種無賴行為。

那麼,一種策略就是,這個公司領導想,反正也干不過美國政府,於是忍氣吞聲,沉默。那麼,全世界的消費者會怎麼想?哦看來這種食品就是有毒,至少有許多消費者會這麼想吧。你忍氣吞聲,不就證明了你心中有鬼,食品里有毒嗎?

如果,這個公司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不行,我要起訴美國政府,我要告它的狀,而且向全世界反覆宣布這一點。那麼,全世界的消費者會怎麼想?通常是注意法庭上的辯論,美國政府能夠出示什麼樣的證據,是不是有證據,化驗結果,確實這種食物有毒?如果沒有這種證據,在法庭上胡攪蠻纏,那全世界消費者也會看在眼裡的,會得出結論:美國政府確實是無賴。那麼,這個打官司的行為就是一種正面宣傳,向全世界宣傳。而且,這世界上反美的人士可多得很,都有人恨到要搞飛機撞大樓。那麼,這種人就有可能專門買中國的這種食品吃。

所以,官司勝不勝無關勝算,重要的還是實際效應,讓全世界能夠看出美國政府的嘴臉,而且長期讓他們在法庭上辯護的官員感覺活受罪,那麼就長期地消遣消遣他們。這叫----是非自有公論。這也就構成了長期的形象宣傳。

其實,美國地界就算是不用華為的產品,那全世界還有許多地界呢,還有許多反美武裝呢。還有恨美國的許多政府呢。例如上世紀未,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做出決議開除美國出人權委員會,那些國家的人可沒有受到中國政府的洗腦。現在反美的國家有的是。他們注意到華為是和美國對着幹的,他們要購買交換機,一想,美國的交換機里可能有中情局特務做的手腳吧?我國的總統的打電話會被美國中情局竊聽吧?而華為和美國政府對着幹,一定不會把情報泄露給美國中情局吧?

這麼一來和美國有過節的所有組織,政府的和非政府的,統統都要買反美公司的產品,華為這方面的市場就算是占牢了。

這也讓我想起了我讀過的一篇列寧的文章,那篇文章中,列寧認為非法鬥爭與合法鬥爭要相結合。

例如,當年沙皇也搞議會,叫杜馬,極左人士就反對無產階級政府去參加,但是列寧就說一定要參加,當然,對於資產階級假民主可以不相信,但是共產黨在杜馬中反覆宣傳揭露黑暗,這種宣傳導致了布爾什維克的聲望大大增加,這也是後來十月革命的基礎。

嘿嘿,看來華為碰巧了一個天時地利,打個把式就人合了。這個把式,就是官司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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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1330) (12) 評論(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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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QWE 留言時間:2019-03-16 05:36:53

華為告美國政府,立於不敗之地。美國政府和法院,無論用什麼說辭下台,都將是一把雙刃劍,最後砍向美國公司。不管法院和美國政府用任何理由,禁止華為在美國經營,中國政府今後完全可以用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在合適的時機禁止美國大公司在中國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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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atlovers 留言時間:2019-03-13 17:13:27

FBI因張三與B案有牽連要拘押逮捕張三----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24805234104417529&wfr=spider&for=pc FBI調查華為如007電影!設局取證、突襲華為實驗室終一無所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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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atlovers 留言時間:2019-03-13 16:44:19

華為拐彎抹角跟伊朗做生意,是美國揪住的最大起訴罪名----美國國內法就是全世界70億人口都要遵守的國際法嗎?豈有此理!!!共匪在中國國內搞獨裁,眾口反對,這沒錯!!!美國在國際上搞獨裁,“必須”通行無阻???美國和伊朗有仇,美國制裁伊朗,是美國的權利,沒人說不!但美國憑什麼不准別國和伊朗做生意攢錢?憑什麼???就憑美國實力強,勢力大???還有一些自卑自輕自賤的賤人在舔美國的A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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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戰鬥在溫哥華的歲月 回復 安文 留言時間:2019-03-12 21:42:01

對,壞事和好事相互轉換,全球哲學掃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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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戰鬥在溫哥華的歲月 回復 香椿樹1 留言時間:2019-03-12 21:38:34

“中國從高層到底層都有一種盲目崇拜美國情緒”

這種情緒把一切簡單的變為複雜,清晰的變為渾沌。這是退步的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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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戰鬥在溫哥華的歲月 回復 西岸 留言時間:2019-03-12 21:31:32

西岸博眼力好!

華為美政府案,有幾個將要進行和變化的圈圈。商業行為是一個圈,商業和政治是又一個圈。誰有能力抓住想要的圈,誰就可以游向岸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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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戰鬥在溫哥華的歲月 回復 轉個帖 留言時間:2019-03-12 21:17:44

轉博好。

你的這個六條因果說,還是不夠嚴謹。其每一條都有反向的可能,無法準確的指向唯一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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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戰鬥在溫哥華的歲月 回復 花蜜蜂 留言時間:2019-03-12 21:12:35

蜜蜂兄好。

華為也好美國法制也罷,我們已經在北美錯過了萬千精彩。不過,你我還有機會看到很多,學到很多,相信你我會有所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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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戰鬥在溫哥華的歲月 回復 水蛇 留言時間:2019-03-12 21:03:33

看了水博給的鏈接,十分感嘆。

儘管我對美加的法制有着深入的思考,並對其總體嗤之以鼻,但其中不人道的具體操作還是令我觸目驚心。

看來,還沒有幾個人做好了準備可以有把握應對如此糟糕的處境。當你身處其中,你必須要有天大的擔當和完全的犧牲,才能保持作人的尊嚴,否則,你將一世都生活在陰影之中。

再一次譴責劊子手們!希望中國及民族永不走上這條黑道!

毛澤東他們已經設計和實現過一條人性的法制之道,那才是世界人民的福音。

弗雷德里克皮耶魯齊,法國阿爾斯通公司的高管,他應該說點兒甚麼----為己,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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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文 留言時間:2019-03-12 12:04:31

美國將華為推廣到世界各地,華為再藉機展示它的貨真價實,難得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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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香椿樹1 回復 水蛇 留言時間:2019-03-12 10:47:07

底氣是從正確的認識開始。 中國自從80年代以來自我貶低,自我作賤,經過犬儒們反覆洗腦, 中國從高層到底層都有一種盲目崇拜美國情緒。 判別是非的標準已經變成了只要美國人做的就是對的, 你和美國不一樣就是錯的, 完全失去了思考能力。 這才導致中國高層與美國的談判出現令人無法理解的失誤。

認識美國的司法體系乃事罪犯貿易市場的本質是必須經過的第一步。 然後才談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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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水蛇 回復 香椿樹1 留言時間:2019-03-12 10:17:59

【下次美國公司到中國就照此辦理。】

逗悶子呢?中國政府有那底氣嗎?

美國對台軍售,中國政府除了放幾聲屁,處理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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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香椿樹1 回復 水蛇 留言時間:2019-03-12 10:01:04

“這些防禦性措施可能會對一些第三方造成不利影響,但並不違憲。”

這樣的判決很好, 你可以做初一我就可以做十五, 下次美國公司到中國就照此辦理。

中國的公知大 v有些人是真相信美國的所謂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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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香椿樹1 回復 西岸 留言時間:2019-03-12 09:58:52

正解! 華為會輸, 但是美國必須撕掉司法公正的畫皮。

美國政府實際上就是大公司的保鏢,管家,和夥計。 僱傭大批犬儒替他們梳妝打扮,描眉畫眼, 把婊子打扮的和正妹一樣。 美國國防部里的實權高官幾乎都來自軍火公司。 其他部門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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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香椿樹1 留言時間:2019-03-12 09:55:07

把官司當成公關廣告未嘗不可, 真把美國的法律當成盛典會吃虧的。 華為告美國政府的真正收穫是扒掉美國司法公正的褲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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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時間:2019-03-12 08:47:46

華為這樣打官司是可以預見的,因為不僅僅是自保的概念,更是對第三方產生影響的概念,與輸贏無關。

即便打輸了,對於第三方會有什麼影響,比如德國?

影響就是德國支持使用華為產品的一方就會有論據,即華為不承認美國的指控,因此這不過就是他說她說的性質。

因為美國法院也好,辯方(美國政府)也好,顯然不能提出華為產品有危險的證據,因此即使法院判華為輸,至多也就是基於技術因素,比如國家安全問題不屬於可以訴訟的內容。

那麼華為等於客觀上揭示美國政府行為並不是基於商品的質量,而是政治因素。

那麼在國際市場角度來看美國政府就是輸了,畢竟美國政府的政治要求不等於其他國家的政府的政治要求。

華為就將自己在國際市場上的地位提高一塊,美國政府的指控將沒有實際意義。

其實看看如今美國國務卿關於華為問題對歐洲的遊說就知道了,已經從說華為產品不安全改為你要使用我就不再配合你的地步,已經純粹是政治要求。

但德國的政治與美國是一回事嘛?

華為這樣做是很聰明的,客觀上迫使美國政府不得不把自己降到一個外國公司的級別。華為這樣做也許會失去美國市場,但因此而強化了世界市場上的位置。而美國市場即使不打官司也會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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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轉個帖 回復 水蛇 留言時間:2019-03-12 08:22:15

思維開闊一點:

本案辯方是要把華為起訴駁回去,可以直接交鋒,拘泥於法律條款文字解釋等等;也可以迂迴出擊,想方設法讓控方在法庭上法官面前失去信用。其中戰術之一就是給控方出難題,比如挑明知控方不願派到美國的人員出庭作證。

FBI是另一方勢力,跟本案有牽連但也不是直接相關,如果他們想找的人主動踏上美國土地,難道不是天上掉餡餅?

本案辯方可以與FBI主動合作,FBI也可以暗中給本案辯方提供線索。

各方利益訴求交織纏鬥在一起,各方都要考慮自己的戰略戰術。

請搞清楚了,這是技術分析,提供的信息對各方都一樣公開透明,華為要是看到了這步棋(而假設以前沒想到),對華為一樣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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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水蛇 回復 轉個帖 留言時間:2019-03-12 08:11:34

【美方給華為“罪”了嗎?】

你這才觸及到關鍵。這也是我認為華為贏的面不大的主要原因。

一年多前,俄羅斯卡巴斯基公司同樣以“違憲”為由,在美國起訴美國政府,要求美國國土安全部撤銷禁止政府機構電腦安裝卡巴斯基軟件的禁令。但最終卡巴斯基敗訴。美國法院認為,禁令只是“預防性的”,為的是減少網絡安全風險。最終的裁決書中寫道,“這些防禦性措施可能會對一些第三方造成不利影響,但並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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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轉個帖 回復 水蛇 留言時間:2019-03-12 08:06:16

“咱們細白掰一下:華為起訴美國政府,關鍵依據美國法律的一條:不允許在不經審判的情況下給任何人定罪。”

美方給華為“定罪”了嗎?

參照卡巴斯基案,“基於懷疑的預防性措施”。如果相信美國法律體系,那麼就看誰家律師本事大,利用法律水平高。如果不相信美國法律體系,那麼無論案子結果如何,誰都可以隨意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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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水蛇 回復 轉個帖 留言時間:2019-03-12 08:02:46

你是咬定華為控告美國政府是自投羅網?美國政府會伺機抓人?

那就走着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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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轉個帖 回復 水蛇 留言時間:2019-03-12 07:57:44

難道辯方律師不會想出理由:某人與某事,可以證明某司是否構成安全威脅,要求某人到庭作證?

律師們幾千上萬的小時費能是白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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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水蛇 回復 轉個帖 留言時間:2019-03-12 07:54:45

你現在談的是另一個問題了(我們剛才爭論是華為自投羅網,給美國送上嫌疑人)。

說實在地,這點我感覺可能會隨了你的心:華為勝的面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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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水蛇 回復 水蛇 留言時間:2019-03-12 07:49:32

漏了一句:所以也就不存在你的什麼

“本來直接傳喚這些人到庭門檻還比較高,從別國引渡手續也麻煩”

,華為送上門來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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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水蛇 回復 轉個帖 留言時間:2019-03-12 07:45:40

咱們細白掰一下:華為起訴美國政府,關鍵依據美國法律的一條:不允許在不經審判的情況下給任何人定罪。

這是本案的關鍵。

若美國政府仍堅持2019 NDAA的第889條提到的,認定華為與中國政府有關聯,應該對此提起公訴。

這不是同一個案子。應該不大會在德州審理。

你提到什麼張三李四,我認為說明不了什麼問題。

這點我還是有信心的,美國政府不會在此時抓人。所以也就不存在你的什麼“,華為送上門來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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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轉個帖 回復 水蛇 留言時間:2019-03-12 07:43:06

這麼自信很好!請問華為公告起訴美國政府前,您想到華為能用這樣的理由起訴了麼?

律師是幹什麼吃的?無論是控方的還是辯方的律師,低估了他們,任誰都會掉眼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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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轉個帖 回復 水蛇 留言時間:2019-03-12 07:32:06

張三到美國替A案作證,與B案無關。A案辦理人員不知道也無義務向張三披露B案情況。

FBI因張三與B案有牽連要拘押逮捕張三,乘張三到美國時執行,張三找A案法庭要得上因為B案的面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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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水蛇 回復 轉個帖 留言時間:2019-03-12 07:29:31

首先應該搞清,這是一起什麼類型的訴訟案。

然後才能得出需要什麼樣的證人的結論。

根本就不存在你說的那種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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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轉個帖 回復 水蛇 留言時間:2019-03-12 07:26:43

請注意第6點,美國民事案的證人傳召,往往是由對方律師提出要求,由法庭蓋個圖章實施的。這華為這一連串的案子裡,秒就妙在就當前這個“控訴美國政府案”的美方律師只對這個案子負責,他們的證人傳喚令表面看起來沒有任何威脅,只是找人來作證。而且他們不需要向證人保證不會乘其在美是予以拘押扣留。而另外的機構如FBI也無需事先向任何人披露是否有對這些人的逮捕令,一旦這些人赴美作證而被FBI順手牽羊,美方在法律上也沒有任何瑕疵,不存在“誘捕”行為,只是當事人自己因為某種原因踏上美國國土而自投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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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水蛇 回復 轉個帖 留言時間:2019-03-12 07:15:34

請給出明示:華為什麼人可能被抓?

如果證人出庭,法庭不給予免罪,證人會千里迢迢,自投羅網?

這種訴訟案,需要華為最高層出庭嗎?

除非美國政府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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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轉個帖 回復 水蛇 留言時間:2019-03-12 07:09:10

請水蛇網友看看前後因果:

1.華為有意把某些原先派駐美國的人員移出美國;

2.美方懷疑這些人員掌握有美方需要的關鍵信息;

3.這些人員美方未必有足夠證據直接起訴或要求他國引渡;

4.如果不是華為主訴案,美方也未必有足夠理由要求這些人員因為其它原因到美出庭作證;

5.現在因為華為自己主動提起的訴訟案,美方是不是很容易找到藉口要這些人到庭作證;

6.要求這些人到庭作證可以有被訴方律師和代理人提出,他們沒有義務披露或保證獨立無關的美方執法機關是否會對這些證人採取別的法律行動。

然後再看看您說的“德州總部的人”美方現在感不感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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