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孩事件的本質原因是私有制復活
人口拐賣問題的本質——私有制的復活與城鄉的階層撕裂 by:金靴住在八角樓 2022-02-10 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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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社會的中國由於私有制的明確以及地主階級作為統治階層其合法性的存在,“拐賣”一詞是不適用的。
舊社會的人口交易,幾乎是一種合法且具備一定市場規模的現象,也是舊社會剝削性質的體現。
因而,談及帶有黑污色彩的“拐賣”一詞,指的就是在確立了社會主義公有制與人民法制的新中國。
再準確一些而言,新中國的人口拐賣史,始於改革開放,其巔峰則是八九十年代著名“二十年拐賣潮”——那也是新中國社會秩序最為動盪、公有制基礎土崩瓦解最為劇烈、文化變色最為洶湧、城鄉差距拉開速度最為迅猛的二十年。
今天中國(特別是近十年)已經在努力扭正的諸多亂象,追溯其源頭都可指向八九十年代(準確的說是1981年的十一屆六中全會至1997年的十五大)。
拐賣人口,通常對象就是婦女與兒童。
婦女被拐賣,一般用作填充家庭勞動力、完善男丁配偶、傳宗接代等用途;兒童被拐賣,男孩一般用作傳宗接代和填充勞動力,女孩一般用作童養媳和填充勞動力。
不論哪一類用途,八九十年代的婦女/兒童拐賣潮都帶有鮮明的封建主義復辟、地方宗族門閥勢力復燃、基層黨組黨委執政弱化和女權重新沒落等特點。
以社會背景為深究,八十年代我國進入改開階段,國家放鬆許多領域的法律管制,導致資本與人口的無序流動空前加快,這是引發人口拐賣的一大客觀原因。
資本的蠻橫生長,必然致使道德與倫理被壓制。
在利益驅動與法制淡漠的雙重作用下,治安混亂和拐賣成風就成了八九十年代中國社會的最突出表象。
從1987年十三大確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概念到1992年的南巡講話,東南沿海民營經濟的蓬勃發展已是不可逆的時代風貌。
與之次生的,便是東北與中西部地區大量農村人口的被動釋放。
農村人口外流去往沿海打工,造成了一個巨大的“邊緣下沉空間”,在迅速老齡化、宗族化的過程中,婦女和兒童被一步步地“商品化”,最終釀成了悲劇性的拐賣史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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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人口拐賣”有着極其穩定的買賣路線,其“賣出地”主要是雲南、貴州、四川、廣西四地的貧困農村,除了廣西就近去往廣東,其餘均沿着鐵路行進去往東部。
鐵路的拐賣路線也有兩條:
一是昆明、貴陽火車站處出發的“南線”:沿着滬昆線行進,要麼在株洲南下、北上換乘京廣線,南下者進入廣東,北上者去往鄭州;要麼從上饒南下,換乘鐵路至福建;要麼是不換乘一直去往江浙地區。
二則是在成都火車站出發的“北線”,北上至隴海線往東行進,要麼抵達鄭州後繼續沿着京廣線北上,要麼抵達徐州後再沿着京滬線南下或者北上。
注意,徐州這個城市的名字出現了。
徐州,這是一座在“二十年拐賣潮”中如鶴立雞群般存在的“拐賣大市”:1986年至1989年,僅僅三年間徐州地區發現的被拐賣婦女就有48100人,後文會述。
沿着一北一南兩條鐵路拐賣線,人販集團帶着他們的“商品”,最終進入了“二大二小”兩個“買入地”。
“二大”,是指福建與廣東兩省的華南地區的貧困鄉村地帶,以及山東河北河南三省、包括蘇皖淮河以北的華北貧困鄉村。
“二小”,是指浙江省北部、包括蘇皖兩省中部的長江下游的相對貧困的鄉村地帶。
隨着人口拐賣的持續進行,這些地方會各自擴散,最終連成北起河北、南至廣東的“東部沿海買入帶”。
而在買賣路線上,那些年的拐賣風潮中又有“二大一小”的三個中轉地,他們通常位於鐵路幹線交匯,是人流極大的換乘樞紐,同時又往往處在幾省交界,便於人販集團流竄作案、逃避公安的跨界追查。
“二大”,指的就是鄭州和徐州,其中鄭州處於京廣、隴海鐵路交匯點,而徐州則處於京滬、隴海鐵路交匯點,且在蘇魯皖豫四省交界,是過去“二十年拐賣潮”中地理位置得天獨厚的販賣交易地。
不論賣出還是買進,徐州都是過去那些年全國人販集團的必經之地。
這裡有“品類最全的商品”,不論你要什麼樣的女人或兒童,徐州都能找到;不論你要藏匿多少數量的婦女或兒童,徐州都能做到。至於原因,後文會再述。
而“一小”指的是河北邯鄲,其處在冀魯豫三省交界,地理位置同樣搶眼,是各地公安極為頭疼的交界處。
圍繞徐州、邯鄲兩個大型中轉地,又形成了華北鄉村的“黃泛片”和“黑龍港片”兩片十分密集的人口買入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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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有述,人口販賣既有婦女也有兒童,但有三個地區是例外:浙江北部和江蘇中部鄉村,在那些年裡買入婦女較多,而兒童幾乎不存在;而閩南的華南貧困鄉村,買兒童居多,尤其是女孩,當做童養媳。
在“二十年人口拐賣”的前十年(也就是八十年代),大致是被迫性質的拐賣居多。
人販子往往獨立於買入方和賣出方,屬於第三方中介(著名的梅姨就是此類,而徐州八孩事件中的桑某則不屬此類),婦女拐賣常以打工、遊玩等名義將其騙出,有時會採用麻醉,也會使用暴力手段。兒童拐賣類似。
但進入九十年代的後十年,自願或者半自願性質的“買賣”開始增多,根源則是城鄉差距、貧富差距的不斷拉大,誘使婦女兒童(主要是婦女)逐步自主尋求“出路”。
娼妓、小姐、陪酒、坐檯、舞女等職業,也是在這一時期興起,而這一層歷史背景中又夾雜着另一段往事:東北工人大下崗。
進入九十年代後,北方地區數不勝數的工人階級家庭被人為地破碎,造成了一大波東北女人下海潮,所謂“百萬工人下崗,百萬小姐上崗”,共同促成着全國性的人口販賣潮。
(推薦閱讀:一九九八,工人下崗)
就婦女拐賣而言,九十年代被拐賣的女性出現了一絲變化:越來越多開始“成長進化”為新的中介人,最多的情況就是騙說幫助結婚的(不乏誇大男性條件者)……
自己明明已經是受害者,卻還拉攏老鄉熟人、拉更多女性下水,這都是那個階段彼此心照不宣、在生計生存壓力下所促生的社會怪象。
同時,被拐賣的女性其父母很多時候也是拐賣的“幫凶”,也會主動“賣女兒”而謀求得到直接的經濟回報或間接的“分成”。
去政治化、去階級化不過十年,「重男輕女」的封建道統便如山火蔓延一般捲土重來,女性的地位再度降至冰點、幾乎可媲美解放前的舊社會……
對於蘇北、華南的諸多貧困鄉村來說,都有着更重的宗族色彩和更嚴苛的傳宗接代壓力;浙北、蘇皖中部則相對淡薄。因此買入男童和婦女多以蘇北和華南為主。
例如,徐州。
再往北看,華北地區與蘇北、華南的貧困鄉村也有區別。
華北鄉村較少存有文化上的宗族概念,也少沒有祠堂、家譜這些符號,其實際上有着更多功能性、世俗性的“家族”觀念。
因此華北鄉村對「兒子」的追求更多的是養老送終與農業生產的承擔者,或是村莊內部衝突中擔負的暴力保護者的肌肉角色。
因此,對於太多收買被販賣男童的家庭而言,這個「兒子」是不是親生的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有兒子”。
蘇北和華南鄉村則宗族文化十分強盛,對延續香火的追求帶有更濃烈的告慰祖先、延續血脈、完補家族的文化目的,帶有一定神聖性色彩,更加驅動婦女和兒童的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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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公安部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通報全國公安機關將依託“打拐DNA系統”、通過積極完善父母尋找失蹤被拐兒童信息、廣泛採集疑似被拐人員數據等工作,全力偵破一批拐賣兒童積案,全力緝捕一批拐賣兒童犯罪嫌疑人,全面查找一批“改革開放以來失蹤被拐的兒童”。
隨即,“全面查找改革開放以來失蹤被拐兒童”----這個話題上了熱搜。
應當來說,這個標題真是言簡意賅。
當時在這個話題下面,看到了這樣一個網友提的問題,問得直戳本質,然而底下的回答卻答得不着四六,充滿了給改開後的拐賣潮洗白、並向改開前的毛主席時代潑污的味道。
改革開放後大面積的兒童拐賣、幼童失蹤這是鐵的事實,無人可以反駁。
但是說改革開放之前“沒有人口流動”,且認為是因為這個“客觀因素”從而使得改開之前沒有兒童可拐,這種論調暗意就非常錯誤了。
先看改革開放之前到底有沒有人口流動。
從建國後到1953年的過渡時期,仍屬自發流動階段,根據山東、安徽、河南、河北、四川等地的數據,農村外流就有十四萬人之眾,1953一年湧入北京的就有四萬人口(據王思明《20世紀中國農業與農村變遷研究》)。
同時,國家調控的人口流動也逐步成為主導。
比如建國後向東北工業區的大規模移民,河北省和平原省(黃河中下游,太行山以東區域)是主力軍,1949、1950兩年就移民了近三萬人。
第一個五年計劃,全國新建城市與工業區達三十八個,大規模擴建的城市與工業區達五十四個,百萬人口的大城市從五個升為十三個,這使得大規模農民得以“進城”。
1955年城鎮人口8285萬人,1960年達到13073萬人,城鎮人口比例從13.48%漲到19.75%,這都是大範圍人口流動的結果(據1996年版《中國人口統計年鑑》)。
此後,遵照毛主席“建設農村、不拋棄農村”的指示,隨着人民公社運動、知識青年上山下鄉運動等反哺農村項目的開展,人口流動趨於穩健,這是國家控制城鄉差距的成果(需要看到,近二十萬知識分子在五十年代末被成功“摘帽”,也是毛主席的意見)。
特別是1961年3月毛主席主持中共中央頒布《關於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以“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糾正過去三年被下面某些人搞的嚴重過火的浮誇風之後,城市和農村人口穩定下來,農民生產積極性重新被調動,也是農產量大幅提高的時期。
從現實看便是:1960年的城鎮人口比例一直到1981年才被超過,此後則是節節攀升了。
由此可以看到,建國前三十年,不是沒有人口流動,而是:
第一,有,像六十年代初的城鎮職工返鄉潮,周恩來直言“下去這麼多人,相當於一個中等國家了”;
第二,但規模和改開後比,那還是改開後大的多;
第三,規模不大的原因,是因為不必要。在城鄉差距並不過分且反哺農村政策(上山下鄉、赤腳醫生)顯著的情況下,不必要進行誇張的流動。
比如至60年代中期(文革前夜)時,各領域貧富差距剛剛開始凸顯、“三自一包”和戶籍制度剛剛有了點拉大城鄉差距的苗頭、包括教育方面也出現了城市資產階級子女與高乾子女的就學機會遠遠多於農村兒童的情況時,毛主席馬上就警惕起來,要求將農村工作的位置擺正。
像毛主席一直強調的:“有少部分工人的工資以及有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是高了些,農民看了不滿意是有理由的。”
尤其看主席這段話:“人不要都擠在城市裡,積極的在農村發展工業,使農民就地變成工人,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政策問題。這就要使農村的生活標準一定不要低於城市………每一個公社,將來都要有經濟中心和高等學校,培養自己的知識分子。”
包括後來所謂“1962年的右傾”,毛主席的根本矛頭也是對準八屆十中全會就“包產到戶”問題與黨內某些同志的分歧。
關於包產到戶,1965年5月在井岡山上,毛主席曾對張平化說得最為透徹:“我為什麼把包產到戶看得那麼嚴重,中國是個農業大國,農村所有制的基礎如果一變,我國以集體經濟為服務對象的工業基礎就會動搖,工業品賣給誰嘛!工業所有制有一天也會變,兩極分化快得很吶!帝國主義從存在的第一天起,就對中國這個大市場弱肉強食,今天他們在各個領域更是有優勢,內外一夾攻,到時候我們共產黨怎麼保護老百姓的利益,保護工人、農民的利益?怎麼保護和發展自己民族的工商業、加強國防?中國是個大國、窮國,帝國主義會讓中國真正富強嗎?仰人鼻息,我們這個國家就不安穩了!”
所以,在毛主席時代,並非沒有人口流動,只是沒有「人口異動」。
在公有制的建設格局下、在人民公社的局部單元中,不可能存在任何服務於私有制的被迫遷移甚至人口買賣。
然而當時間進入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毛主席擔憂的包產到戶和兩極分化,接連登上歷史舞台,真正的超大規模的人口流動確實也隨之誕生。
與之相生共隨的,便是被拋棄地帶的人口販賣逐漸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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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實而論,七十年代末崛起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無疑是一把鋒利的刀子,它將原本集體共生的農村社會再次切碎、逐回了小農經濟生態。
伴隨着的,是從九十年代國家逐漸開始將市場作為“關鍵性的資源配置手段”以來,農村地區的勞動力逐步進行了成批次、有秩序的“外逃”。
可謂“不分男女老少”得將勞動力推向了東部沿海,把一座座大山、鄉村基層留給了不具勞動作業能力的高齡老者和初生孩童。
也正是從九十年代開始,眾多山區和鄉村成為了毒品、艾滋病、賣淫、黑社會藏匿軍火的深窩——也是拐賣兒童的據點。
諸多“童養媳村”、“收兒村”,刻繪了改革開放後太多偏遠農村的畫像。
我本人是安徽人,我個人印象比較深的就是約十年前被爆出的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宮小村,在當地是個出名的長期大規模拐賣兒童、逼迫兒童乞討的據點。
那個幾千人的村子其實只有三個殘疾人,而一些正常人因為很難討到錢,於是想到找殘疾小孩代為乞討,而他們坐收漁利的辦法。
這也叫“帶鄉”。
那些被僱傭去乞討的兒童叫“鄉”,僱傭者叫“鄉主”,尋找帶出乞討的過程叫“帶鄉”。
約從1993年開始,阜陽市太和縣宮集鎮宮小村的村民陸續開始在鄰村、鄰縣甚至鄰省物色年齡尚小、智力正常的兒童,對這些兒童肢體進行摧殘,令其殘廢后,將他們帶到全國各地乞討………
這就是農村被拋棄後、自生自滅的極端典型,非常殘忍,非常可悲。
在過去市場經濟、極端市場化思維大行其道的歲月里,拯救農村的唯一出路就是用萬能的“市場”來解決問題,即:讓農村的勞動力“匹配、接壤”東部沿海的發達經濟。
打工潮,就被主流輿論捧為改變命運的正確洪流。
然而,根據少部分良心記者和媒體過去深入東莞、廣州等地的調查,農村山區的打工人在東部的遭遇往往讓人無語凝噎…...
而且,不論是被父母遺落在農村的孩子、還是被父母帶到城市裡跟着打工的孩子,都面臨被拐賣的風險:農村的拐賣村與城市裡的“梅姨”們,組成了利益共同體,一度還出現了大批親生父母被迫賣小孩的慘劇……
為此,南方系媒體陣營的主力網易新聞,倒是曾在2015年用心險惡地曾給出“解決辦法”:“只有兒童買賣合法化才能減少兒童偷盜”……(該文作者陳興傑是茅于軾的擁躉)
一如改革開放後賣淫等黃色產業鏈死灰復燃,南方系給出藥方“只有賣淫合法化才能減少婦女被拐”;待黑社會死灰復燃,南方系又給出藥方“只有槍支合法化才能減少黑社會組織”……
自由化思潮下,精英們一方面拼命地將農村推遠,一方面還要污名化被推遠後而產生亂象的農村,如“窮山惡水出刁民”,如“窮生奸計,富長良心”……
私有制的復活,讓一切社會關係都迅速淪為買賣關係。
馬克思那段我引用了太多遍的話相信諸位已經耳熟能詳:“資產階級在它已經取得了統治的地方會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園詩般的關係都破壞了……它使人和人之間除了赤裸裸的利害關係,除了冷酷無情的‘現金交易’,就再也沒有任何別的聯繫了……資產階級撕下了罩在家庭關係上的溫情脈脈的面紗,把這種關係變成了純粹的金錢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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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婦女兒童這樣的犯罪行為,從歷史的維度審視,其本質是東西部城鄉的分離、社會階層的撕裂。
當原生家庭單位在社會鴻溝面前遭到破碎,留守兒童問題、留守婦女問題等皆是如此。
當這些弱勢群體在商品化社會裡遭遇到了「購買力」的凌辱,所有的悲劇都顯得那樣稀鬆平常。
進入八十年代中後期,由於經濟地位和政治地位的滑坡,必然帶來的就是農村文化的崩塌和農村人群精神層面的徹底貧化。
“封建性”、“宗族性”,亦開始在農村地區重新升起。
傳統糟粕倫理里,那種對於婦女的刻板映像及約定俗成的人格設定,開始再次影響着中國的農村婦女群體,拐賣的黑手隨即伸來。
對婦女的固有角色設定,大大限制了農村年輕女性、乃至幼女對自我價值的追問,使她們被貶為任人操弄的工具。
這個過程中,小到精神控制的PUA、大到毆打恐嚇關禁閉,作為中介的人販團伙和作為買主的男權組織都占據不可撼動的主動地位。
關於自我價值,許多農村女孩首先就表現在對於這個概念的模糊與不解;其次,農村女孩對自我價值也缺乏理性判斷,各方面思想觀念其自身就相當地趨於保守。
她們甘願被父權、夫權、宗族權所壓迫,於是形成了嚴重的情緒壓抑,
讓人痛心的是,昔日在毛主席麾下,中國女性已經歷史上第一次實現了掙脫政權、族權、神權、夫權——這四個代表了封建宗法制度權力的壓迫。
在人類發展史上,婦女解放、男女平等的思想首先是由空想社會主義者傅立葉提出來的。與此同時,資產階級學者或女權主義者也從方方面面論及了婦女解放問題。
但第一次做到真正從徹底解放勞動力和徹底砸碎權力束縛的角度去拯救婦女群體的,只有中國的毛澤東主席。
毛主席早在《女子自立問題》一文中就指出,造成男女“政治、法律、教育、以及職業、交際、娛樂、名分”差別的原因,在於“社會罪惡”。因此,婦女解放要從社會入手、從教育入手,但最重要的乃是求經濟自立。
1919年11月,長沙青年女子趙五貞被父母強迫出嫁,反抗無效後在迎親花轎中用剃頭刀割破喉管自殺。
此事引起巨大社會反響,長沙《大公報》當時為此先後發表了二十多篇文章,年輕的毛澤東本人則在十二天中連續發表九篇文章,指出“婚姻問題是個社會問題,趙五貞的死根源於社會!”並號召人們向吃人的舊社會發動進攻。
1927年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我就不複製了,這篇理論雄文具體闡述了中國的婦女問題,從七個方面對婦女問題進行了系統分析,
如果說《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是馬克思主義婦女觀形成的標誌,那麼《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應該可言之毛澤東婦女思想形成的開端。
1956年10月,毛主席在和南斯拉夫婦女代表團談話時曾指出:“在中國,參加政府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工作的婦女畢竟是少數……我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女同志占17%。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個中央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中,女同志僅僅占20%……”
他認為提高婦女政治地位還有許多工作要做,提出:“將來女同志的比例至少要和男同志一樣,各占50%。如果女同志的比例超過了男同志,也沒有壞處!”
在毛主席的關懷下,中國婦女運動曾在五十年代實現了“縣縣都有女縣長,鄉鄉都有女鄉長”,促成了五十年代婦女政治參與的高潮。
中國婦女、尤其是農村婦女參與社會建設之深之廣,使西方國家的女權團體都羨慕不已。
今天呢?我別的不說,2020年官台拍攝的抗疫神劇都敢堂而皇之地污衊女性醫務人員的抗疫貢獻……至於農村地區的女權保障和女性心理問題建設??呵……
隨着中國改革開放的深化,原有婦女發展模式受到了太多的的衝擊,包括與人口危機相伴生的婦女就業危機,比如婦女就業保護與企業效益的衝突(懷孕就業歧視、媽媽就業歧視),比如國家保護婦女政策與企業家自主權的衝突,比如對女幹部比例保護與公民民主權的衝突,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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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提到的封建性與宗族性在農村地區死灰復燃,其實也是“二十年拐賣潮”中極為核心的緣由。
從八十年代初開始,中國農村的宗族活動便逐步恢復,且越是經濟發展水平較落後的地區其宗族活動的重現往往越早。
至九十年代初,全國各地的宗族活動已經非常普遍有些地區甚至出現了高潮。
江蘇省的宗族活動在1985年恢復出現,且也是從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落後的蘇北地區首先開始的,其中就包括徐州。
到九十年代中期,封建宗族活動已遍及江蘇全省絕大部分地區,皆以修譜為主,修建祠堂和祭祀之風還未興起。自從1986年蘇北泗陽的周氏宗族修好新族譜之後,直到2002年每年都有新宗譜問世,尤其是蘇北地區到上世紀末修譜活動已演變成普遍現象。
1994年,徐州市舉辦了首屆彭城文化節,其中組織者以“彭城為彭氏宗族發源地”這一事實,號召海外彭氏宗族返鄉尋根祭祖,同時又以漢高祖劉邦的出生地沛縣為組織者號召海外劉氏宗族返鄉尋根祭祖。
當時這一文化活動使得海外彭氏族人極為震動,不約而同地聯合起來並且專門在馬來西亞召開了一次“世界性家族會議”,還特邀徐州市市長率團參加。
會議成立了“世界彭氏家族聯誼會”並選出了第一任主席,設立了“大會永久秘書處”還規定每兩年召開一次世界性大會……
隨着江蘇省整體經濟的高速發展,進入九十年代末和新世紀,蘇北地區逐步抬頭的基層宗族勢力也逐漸通過掛靠地方黨委和政府組織,擴張着行政與財政實力。
日積月累之下,在基層層面實質已經誕生出近似於舊社會地主階級般的地方政治勢力。
他們會壟斷當地的基建、司法、教育、外聯,如獨立王國“針插不進、水潑不入”。
以徐州豐縣為例,縣委書記婁海和縣委書記/縣長鄭春偉,竟然都是徐州本地人、都是徐州當地政治力量孵化培育的幹部……
同時,徐州豐縣不僅存在盤根錯節的地下宗族政治組織,甚至已經明目張胆地在進行“地主階級復活運動”:

(推薦閱讀:地主階級)
這次的“豐縣八孩事件”的男主角董某,“董”這個姓氏就讓人對當地宗族生態下的司法與人權狀況十分擔憂。
因為董氏宗族在當地就是一個規模龐大的群體,在豐縣歡口鎮生存繁衍了近六百餘年,有着近五十個個村莊,是個有宗祠和祖陵的大宗族。
很多鬧劇,真的不是沒有關聯的。
地方宗族勢力的做大,必然會導致黨在基層的執政根基被弱化和破壞。
長此以往,黨紀國法全部讓位於血緣紐帶控制下的封建人情,在這種生態中繁衍出的行政、財稅、司法,必然都會脫離於黨組織的把控,而無限制地向門閥金字塔頂端的「大家長」、「族首」聚攏。
關於這些,還是《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毛主席早在其中給出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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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門閥享有仕宦、門蔭及釋褐上的各種特權,為其家族累世參與政權提供必要的制度性保證,還格外重視士籍,強調婚姻須門當戶對,由此形成一個相對封閉的利益集團。
門閥制度從法理上和觀念上會天然將社會劃分為不同階層,造成當地的國家重要官職被少數姓氏家族所壟斷,個人的出身背景對於其仕途的影響要遠遠大於其本身的才能特長,限制了社會階層流動。
探究過去二三十年間中國諸地基層宗族門閥的崛起,歸根結底還是私有制的復活,導致在利益(土地、資源、政權)面前形成了封建式的抱團,令地主階級變相地以所謂“鄉紳”“鄉賢”的形象死而復生。
而女性處於國家治民與宗族成員的雙重身份之中,自然也會同時受到國家成文法體系與宗族法體系兩種規範的雙重作用。
當兩者在某一歷史階段、某一地方生態中都處於絕對的人治和失序,女性的人權就會遭到滅頂的打擊。
像徐州八孩事件,單靠董某一個人的力量是不可能完成夫妻安家、戶口落定、政府補貼等一系列行政手續且完全不受到外界的知悉,這裡面只可能是依託於門閥勢力的庇護操作。
過去二三十年,諸地方宗族在所轄範圍內首先是基層社會的一個組織單元、人群實體與權力實體。
作為基層組織單元,它通過近乎於“里甲制度”的實際控制力,掌控着當地的國家行政機器。
作為一個資源豐沛、根基深厚的權力實體,宗族勢力會通過經濟文化優勢把控地方產業經營、文教治安各領域。
從土地農田的劃分、魚塘橋梁的承包,到KTV網吧洗腳城等娛樂場所的經營權授予,一切政治經濟權力都在宗族的掌控之下。
在這樣的框架內,被販賣至此的年輕女性和兒童,根本沒有逃脫的可能。或受到武裝層面的禁錮(毆打、關押)或受到食宿方面的限制(擔心離開了此地會沒飯吃),被拐賣者往往只得被迫紮根。
無論在女性的人身還是財產方面,宗族都擁有為國家法律所承認的極大支配權,且會在國家法律並未明確授權的灰色地帶或基層事務方面,也由於基層官衙大多出於行政效率的現實考慮,鼓勵宗族內部自治,導致宗族權力更加膨脹。
2017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曾印發《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積極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的意見》,引發輿論關注。
重新強化黨在基層的執政力度已經刻不容緩,剷除宗族門閥力量對黨的力量的破壞,不僅關乎當地社會秩序,更在於其之於重新覆滅私有制及其衍生的低階層流動率,有着重大意義。
跋
魯迅曾在《關於女人》中有這樣的描述:“私有制度的社會,本來把女人當作私有產,當做商品。一切國家、一切宗教都有許多稀奇古怪的規條,把女人看做一種不吉利的動物,威嚇她、使她奴隸般的服從;同時,又要她做高等階級的玩具……”
想想白鹿原里,宗族之上的女人有幾個善終的:冷秋月被父親毒啞,孝文媳婦活活餓死,田小娥被公公殺死(死後還要被用六棱塔永遠壓在白鹿原上)……白趙氏早就說出了真相:“女人不過是糊窗子的紙,破了爛了揭掉了再糊一層新的。死了五個再娶五個,家產花光了值得,比沒兒沒女斷了香火給旁人占去心甘。”
在資本主義抬頭乃至橫行之處,一切封建的、壟斷的、暴力的秩序,都會取代公平的、民主的、溫情的秩序。
永遠不要忘記導師的話:“共產黨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論概括為一句話:‘消滅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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