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青年承祖辈诸多之优秀美德,上以坚韧不屈立命,下以吃苦耐劳立身,为当今世界诸多民族所罕见。华夏民族传承至今近五千年,以三皇五帝为始祖,秉承春秋百家争鸣之文化,源远流长。吾民族之青年如能加以“独立”二字,必能将吾中华传统之文化精髓发扬光大,内使民富国泰众生和乐,外使万物苍生共享太平。 独立二字,谓之有三,一曰:“精神之独立”,二曰:“经济之独立”,三曰:“生活之独立”,三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 精神之独立,世人多以自恃,以所谓惊世骇俗之观点欲博得美名,孰不知只可谓之以不同,不可谓之以独立,皆多于流俗,趋之若鹜耳。古人云:“人见其近,吾见其远,曰高明;人见其粗,吾见其细,曰精明。”谓之高明与精明者必先具备精神之独立。精神之独立乃建立在“修身”的基础之上,需在自修处求强,不可在胜人处求强,遇事则以儒缓之,三思而后行,疑之,虑之,辩之,则安之。所谓当机立断者则需更深之造诣以求欲速且达。 经济之独立乃最为当今青年所或缺,积久成疾,遂病入膏肓。当今社会诸多问题皆由此而起。庄生有云:“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既明知购七十年之所居非吾一己之力而能为之,且又何必劳烦老父老母,倾其半生之辛苦积蓄,为吾等缓解社会生存之压力,如此以往,则真可谓无穷匮也。然病入骨髓者,以医药敷之,如隔靴搔痒,终将朽矣。吾等青年皆以勤劳立身于世界民族之巅,不可谓之懒惰。然无以勤劳安吾所居,何也?所得必有所亏,为人剥削耳。如今富人何以富,穷人何以穷,皆由此因。是以青年当绝父母之所馈,究其成因,以求均贫富之道。尔今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之纠结亦在于此。寻求经济之独立乃青年以天下苍生为己任之第一步。 生活之独立乃成人之礼也,无生活之独立,则无以为完人,襁褓中物而已。如今多数青年责任感缺失,与此脱不了干系。幼年之丰衣足食为祖辈之所幸,然福不可用尽,才不可享尽。《易经》有云:“日中则昃,月盈则食”,皆此理也。至吾等成年之时,方以襁褓之物为耻,寻求生活之独立。 至此,形而上与形而下皆具,则可谓之真独立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