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闻媒介上有多项报道称中越在南海地区就领海主权的冲突发生激烈争执。在海上发生船只互撞事件。美国的一些政治家对中国加以谴责,认为中国应该负全部责任。东盟开会也表示震惊。显而易见,中国与邻国的关系正在恶化。同时,没有妥善解决的办法。任何一方都不能让步,一让步,另一方可能得寸进尺。所以,没有退路。如果没有强权直接介入,发生战争的可能性不能排除。这一定是一个非常不幸的事件。本人认为,中国现在的政策很可能导向帝国主义或地区霸权主义。但是,为了避免战争,虽为升斗小民,也想重申一个2008年在多维网上提出的一个建议或者发表一个看法。
本人的看法是,人类社会解决冲突和实现正义的千古不易的方法是第三者仲裁。如果按照冲突双方的任何一方的意见来处理一定导致利益冲突。只有委托与事件无关的第三方在没有利益冲突的前提下进行独立的裁决。法律就是这样形成的。也就是说,当冲突的双方将裁决的权力交给没有利益冲突背景的第三方裁决时,强大的一方就不能利用武力迫使弱小的一方接受其主张,于是,有可能实现正义。当然,如果弱小的一方不正义,也会被裁定没有相关权利。这样,也能证明正义的实现并非是强大的一方诉诸武力,并非以大欺小。但是,在解决国家的领土或领海争议时,实践法律会遇到障碍。就是说,某一片领土或领海可能在历史的沿革中被转移,如战争中的掠夺。于是,当人们用国际法进行裁决时,有一方会不同意。例如,目前菲律宾希望通过国际法庭裁决黄岩岛的归属。中国不接受。但是,换一种方法,可能会被接受,就是由没有利益冲突背景的历史学家组成一个裁决委员会就有争议的领土或领海进行裁决。换言之,历史学家不会根据领土或领海目前归哪一方实际占有来裁决,而是根据历史事实来裁决。这样可以避免历史上有关的一方通过武力掠夺造成的非正义。也就是说,历史学家根据历史文件的记载和有关的证据来进行裁决。人们通过语言过程来申诉自己的利益要求,暴力冲突就可避免。通过法律来裁决,由于有历史上的某一方通过武力实际占领的事实,无法实现正义。但是,历史学家的裁决则可能避免这样的非正义。正像人们举行选举通过一个语言过程来决定谁掌权一样,历史学家的裁决可避免战争。当人们竞相拿出文献资料来证明自已的合理要求时,一切不取决于武力,而是取决于历史事实。战争就可以避免。换言之,历史不能伪造。当人们争相提出文献形式的诉求时,一切取决于过去的历史记录。于是,过去写历史书的人或记录历史的人就成为实际的裁决者。那些人没有利益冲突。这样,反而给各方一个避免使用武力的理由,不会导致让步即意味对方的得寸进尺。争议就能解决。从中国一方来说,即使自己是军事强大的一方,从长远看,这样的裁决也对中国有利。如果因为一片领土或领海而卷入大规模的战争而且即使打赢战争,损失会更大。比如,即使打赢战争,战争中付出的人的生命的代价和其他支出都可能远远高于那一片领土或领海的价值。至少是人们对那片领土或领海的未来价值无法估量。这也就促使有关各方不计一切代价。结果是得不偿失。比如,过去纳粹德国入侵苏联,结果是德国的毁灭。我想,如果希特勒早知会有那个结果,他也就不敢入侵苏联了。在核时代,更加危险。如果中印发生边界战争,又动用核武器,人们或许会发现还是寻求和平解决的方案比较理性。同时,一个用实际行动追求正义的国家会变得强大,而藐视正义的国家最终会变得虚弱不堪。历史上,中国的一位领导人已经说过,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在此问题上,应该也适用。
进一步说,如果交由一个没有利益冲突背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相关各方需要让渡一点主权,就是说,只有让渡一点主权,才能进行裁决。过去,也有国家根据国际法由国际法庭裁决一块领土的归属。换言之,只要一国愿意遵守国际法,就实际上让渡了一点主权。关于这个问题,人们只要看一看国际法之父雨果‧格劳秀斯的著作就可以知道其中的道理。从长远看,对各国也是有利的。目前,世界上国家之间的领土或领海争议不少。不用查找资料就知道,西班牙与英国在直布罗陀海峡有领土争议。英国与阿根廷有福克兰群岛主权争议。加拿大与丹麦有北极地区的领土争议。柬埔寨与泰国有领土争议。中国与印度有领土争议。中国与日本有海上海岛的主权争议。韩国与日本也有海上海岛主权争议。日本与俄国有海岛主权争议。中国与菲律宾和越南有领海和海岛主权争议。就像人们说的,人权可以高于主权,历史的正义也可以高于主权。在有关国家争夺主权不可开交的时候,应该允许不代表任何国家的没有利益冲突背景的知名的历史学家组成一个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然后进行投票裁决有关领土或领海的归属或处理办法。至于什么样的历史学家才是不代表任何国家和没有利益冲突背景的人,可以议定一个甄别标准。比如,可以根据历史学家过去写过的书籍来鉴别是否有某种利益倾向等。过去,有关中日历史学家共编历史教科书的事情,也有韩日历史学家共编历史教科书的事情。但是,由于历史学家都来自涉及利益冲突的国家,面临的困难是可想而知的。但是,如果聘请没有利益冲突背景的历史学家应该比较顺利。目前,很多国家的大学里都有国际问题研究专家。其中有些是研究外国历史的人。有些可能没有任何利益倾向。比如,丹麦的一所大学里研究东亚问题的历史学家来对中越海上冲突发表意见,他可能就没有涉及中国的或越南的特殊利益。因此,由较大可能具有理性的知识分子就国家间的争议进行仲裁,或许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办法。换言之,在此方面,历史学家可以有所作为。可以由联合国有关机构设立一个研究小组,先研究其可行性。然后,招聘一批合格的历史学家组成一个仲裁小组。当有关国家就主权问题争的不可开交的时候,或者当他们争的疲惫不堪的时候,出面进行协调。然后进行裁决。不妨可以试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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