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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楼主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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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主,不容易!(之五) 2013-02-19 17:33:40

在中国,有事找关系,而在美国,有事找律师。律师就是拿钱办事的职业,吃官司了,找律师;要移民了,找律师,开车吃到ticket,也可以找律师。有大麻烦,找律师出面尽管不一定逢凶化吉,遇难呈祥,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还是可以的。小事情不想自己出面,或没有时间出庭,或怕不懂法律程序,都可以请律师代劳,所谓拿人钱财替人消灾。驱赶房客这种事当然可以请律师,几百美元律师就替你全权代理了,但老李是自由职业者,时间有弹性,更重要的是想经历、了解一下美国的这套法律程序,这也是当地主的必修课,再说也不是什么人命关天的大事,于是就没有请律师而是自己提枪上阵了。老李递上Evictionform 10天后收到了法院的通知,说是已排定一周后也就是61日上午10点开庭。

 到了开庭的日子,老李特意梳洗打扮了一番,没有油头粉面,但也是西装革履,很professional的样子,并提前20分钟到了法庭。开始老李还担心Tom会不到庭,但在法庭门外老李远远就看见了有点垂头丧气、萎靡不振的Tom,胡子未刮,衣服也是皱巴巴的。在这种场合见面,大家都有点尴尬,尤其老李不知说什么好,以前尽管因开车吃ticket上过法庭,但还从来没有过把人告上法庭的经历,心中多少有点guilty的感觉。而Tom看起来是轻车熟路的样子,递给老李一份私了和解(Settlement)的表格,上面说他同意在612日前搬出去,而老李则撤诉,不告了。老李问,那你欠的房租怎么办?Tom于是又在form上加了一条,同意在912日前付清所欠的房租1100元。“为什么要等到9月份?”老李很不悦。“I have no money!” Tom有点理直气壮。怕老李不同意,Tom又说会争取8月份就还钱。看着Tom胡子拉碴的脸和失意的眼神,老李心有不忍,也就同意了。

离正式开庭还有20分钟,能坐100人的法庭已是座无虚席,后来的人只能靠墙站着,都是房东房客或他们的代理律师。法庭助理先放了一盘录象,一位女法官简单讲述了房东和房客的权利与义务,evict房客的程序。1020分随着一声“全体起立,法官大人步入法庭并就坐。法官大人又用了10几分钟介绍驱赶房客的程序:如果房客没有正当和合法的理由而拖欠房租,法官就会下令驱逐(eviction).如果房客未到庭,法警(Marshal)3个工作日会向房客送交法官裁决令,如果房客没有反应,房东可以要求法警在住房外张贴 “Lock out”通告。如果房客依然拒不理睬,若干天后房东可以要求法警强制执行,把房客的物品扔到大街上。但在这个过程中的任何时候,房客只要付清了所欠房租,这个eviction过程就立刻叫停,有时房客还向法庭要求延后执行。据专业作房地产投资的Richard讲,有时你费了半天劲,上了好几次法庭,法官也下了逐客令了,临到要强制执行时,房客却突然把租金给付了。过2个月房客又给你玩这一手,弄的你不胜其烦。Lease不到期,你是无法让他走人的。Richard说他当地主的主要工作就是三条:找房客、房屋维修和上法庭打官司。

在法庭上,法官大人说,我们鼓励房东、房客两造达成和解,法庭不会插手具体的金钱数额,但只要双方愿意,法庭就会批准。宣讲完了程序和规则,法官开始一件一件地断案。两造达成和解的先来,当事人或其律师简单宣读和解条件,法官当众询问两造是否同意,若同意则和解条文就被法庭记录在案。老李和Tom已在和解form上各自签了字,所以在回答了法官的问话,把form交上去后也就完事了。分手前,Tom给了老李一个信封,说是这半年的水费和污水费帐单。 老李很诧异,问按照lease,这不是你应该付的吗?“I have no money!”Tom 的回答简单而直接,老李气的说不出话来。回到家,老李打开帐单一看,Tom半年前就没付水费,每个月还有8late fee,一共300多元.水费是在老李的名下,Tom未付水费,老李一无所知。打电话给水公司,问半年未付钱,为何不把水掐掉,水公司的回答也很简单:法律规定我们不能断水。

 这是老李第一次上庭打这种驱逐房客的官司。整个过程走下来,老李感触很多。第一,美国是讲法治的,什么事最后都在法庭出结果、决胜负。找关系、托人是不行的,请客送礼更是违法,后果很严重。前2年有个华人律师因想帮客户加快审批一个什么license,涉嫌向办事警官行贿,最后被吊销了本州的律师执照,饭碗都没了。第二,有纠纷,通行的办法是上法庭。拿房东、房客纠纷来说,房东再有理都不可以擅自把房客赶出去,而必须经过法庭,执行时也必须由法警来办,自己不可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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