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多了難免會遇到警察,有時是超速,有時因違章,有時沒有什麼原因,你就是不走弑痪齑笕藬r住了。本人因工作關係,幾乎每天都在路上跑,被警察攔檢的概率也就比一般人大許多,因而也就積累了與警察打交道的豐富經驗。前年還專門寫過兩篇“開車吃到罰單怎麼辦?”的文章,有好幾個人還打電話來向我咨詢,這兩年來又有一些新的經歷,現寫出來與大家分享。 話說一年前一個晚上從一個party回來,路經E.Brunswick的18號公路。不知怎麼被暗藏的警察盯上,閃著紅燈跟了上來。本人在美國開車已有十餘年歷史“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被警察攔住已記不清有多少次了。所以並不慌張,馬上把車停在路邊的shoulder上。一會從警車上下來一個警察,右手按在手槍的皮套上(這是警察的標準姿勢,据說是為了防止駕車人襲警),要我出示駕照,保險卡,registration卡,我當然一一照辦。警察拿過去回到座車上,用車載電腦查了半天,未查出什麼問題,又走到我的車邊。這時又開來了一輛警車,又下來兩個警察。我有些意外,但並不緊張。警察單刀直入:“你是不是喝過酒?”我直言相告,剛才參加party,喝過兩罐啤酒,但那是三個小時以前的事。警察一怔,顯然對我直陳喝酒很意外,於是要我從車裡出來,告訴我要檢測我是否drunk。一般來說警察測試你是否酒精超標是用特殊的儀器,吹一口气或取一點唾液。但不知為什麼這次他們沒有這樣做,而是拿出一根小電棒,要我頭頸不動,眼珠隨著電棒的移動而移動。這主要測試駕車人是否目力渙散。但我卻做不到頭不動而眼珠動。我告訴警察大人,本人戴眼鏡已有20餘年歷史,眼珠已相對固定,頭不動眼珠就動不了。三個警察很意外,像看外星人似的打量看我,說從來沒有碰到這樣的事,但看到我西裝革履,而且一幅忠厚老實的樣子也不得不信。於是又使出另一招,要我抬起腿,抬腿過膝,作“金雞獨立”狀,並要我從1001數到1030。我剛開始數1,2,3——,警察說要數1001,1002,不能簡化為1,2,3,我知道考驗我的時間到了。如果我在這數30個數的時間裡(大約45秒到一分鐘),一條腿如果支撐不住的話,那就證明我drunk driving。按照交通法規,警察可以把我抓起來關進監獄,而且會suspend我的license。 金雞獨立一分鐘對一個老年人來說可能是一道難關,但對於我這樣一個經常長跑,打网球,俯臥撐一做就50個的人來說還不是小菜一碟。我深深地吸了一口气,抬起了左腿,數著數,1001,1002,1003──頭幾秒鐘由於緊張,也可能是不習慣,還有點晃,但數到1010后我就完全鎮定下來,穩如泰山,1011,1012, 1013,1014 ──三個警察圍著我,六隻眼睛一齊盯著我。看到我越站越穩,數數的聲音也越來越響,覺得我不像個drunk drive,於是不等我數到1030,就讓我停下來,把駕照、保險卡還給我,告誡一句:“Drive carefully! ”,就一齊鑽進警車,揚長而去。 通過這件incident,我悟出了一條,即對警察要說實話。我當時确實喝了酒,但也未超標。警察截停我,與我問話,肯定能聞到我身上的酒气,我若說未喝酒,明顯是在撒謊,罪加一等,警察絕不會放過我。我直言相告喝酒了,首先給人一個講話可信的印像,當然最重要的是我並未喝太多,未達drunkdriving的地步。如果我“金雞獨立”不過關,支撐不了一分鐘的話,警察也不會輕易放過我。 與警察打交道多了,你就會發現,美國警察大多是公事公辦,對事不對人。警察攔停你的車多半是有些理由的,那是他的工作。作為駕駛人,你要配合他,你可以作必要的簡單的說明,但不要與他argue,更不可冒犯警察。冒犯警察是很嚴重的問題,他完全可以扣你一個“妨礙執法”的罪名,當場予以逮捕。 (8/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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