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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作保险和年金的受益人? 2013-05-14 19:19:43

        人寿保险和年金都有受益人,当保险的投保人或年金持有人过世后,保险公司要把死亡理赔或年金的余额付给受益人。但如何选受益人却是很有些讲究的,没选好可能给受益人带来不少麻烦,今天就谈谈这个问题。

        买过保险和年金的人都知道,在填写申请表时会要求你填写受益人。受益人有两类,一是首要(primary)受益人,一是次要(secondary)受益人, 次要受益人又称后备(contingent)受益人,只有当首要受益人过世的情况下,后备受益人才能拿到理赔。不论是首要受益人还是次要受益人都可以是一个,或多个(2个或2个以上)。如果是多个,则要写明每个受益人的份额,可以是百分比,也可以写具体的金额。与401K、403B等pension plans不同,如果已婚,401K的受益人必须是配偶,401K转出来变成IRA账户时,如果选非配偶作受益人,还必须有配偶放弃受益人权利的签字。而在人寿保险和年金中,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与投保人有insurable interest的自然人(个人)或法人(如信托、公司或慈善机构等)。保险或年金的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撤销或更换受益人,也可以改变受益人拿钱的百分比。

         一般的财产如房子、银行账户和股票、共同基金或者商业利益一般没有指定的受益人,人过世后,亲人要继承这些财产要经过财产认证(probate) 和亲属关系认证的程序。如果当事人没有遗嘱就过世了,如果有继承权的亲属有好几个,或者如果继承金额摆不平,那就要打官司来决定财产给谁,谁可以拿多少,象台湾首富王永庆过世,其子女就为遗产分配问题大动干戈,闹上法庭,都几年了到现在都没有完全尘埃落定。保险或年金有指定受益人的最大好处是,一旦投保人或年金持有人过世,受益人可以迅速拿到理赔,而不必经过复杂而漫长的财产认证(probate)过程,也不需要打官司。保险公司一般2-3个礼拜就会赔钱,受益人拿到钱后怎么花,别人无权过问。有人问,如果保单上的受益人与当事人遗嘱上的受益人不同怎么办?绝大部分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认保单上注明的受益人,而不管你遗嘱上怎么写。保单上说给谁,保险公司就赔给谁。你要打官司也是在受益人拿到理赔之后。而且受益人没有身份或地域要求,你没有美国身份或身在外国,都可以做受益人。

        子女做受益人的利弊:一般情况下,我都会建议客人把配偶选为首要受益人,子女作后备受益人,这样当事人过世后,配偶就可以全权支配理赔。也有些人因种种因素或考量不愿把配偶当受益人,而直接把子女作首要受益人。这样作的好处是,理赔直接给子女,不用经过配偶这一关,可以免除理赔被配偶挥霍掉,或日后配偶再娶再嫁时子女拿不到钱的忧虑。但这样做也有几个隐患,一是如果你过世时子女尚未成年,理赔是给了子女,但配偶要用这笔钱就很麻烦,即使是用在小孩身上,也要上法庭获得法官的批准才能动用这笔钱。第二,理赔给了子女,算作小孩的资产,日后小孩上大学时对他/她申请奖助学金有非常不利的影响。如果理赔给了配偶,尽管对小孩申请资助也有影响,但相对于这笔钱在小孩名下,影响小得多。第三,一大笔钱给了小孩,对他日后的成长是好是坏很难说。如果小孩不懂事、不成熟,拿到钱后肆意挥霍,或是不思进取,则爱他却变成害他,作父母的要三思。

       适时检视受益人:人不死,受益人隐身不见;但人过世了,如果受益人没选好或是没有及时调整,就可能有很大的隐忧。该得的得不到,不该拿的却得到意外之才。前几年新州有位在药厂工作的华人高管30几岁意外丧生,其100万group人寿保险理赔被她妹妹领走了,她自己的老公和2个年幼的儿子据说一分钱也没拿到,就因为最早填受益人时她还未婚,就把妹妹选为受益人。后来结婚生小孩,却忘了改受益人。还有一位老美的故事几年前还上了报纸电视。这位老兄离婚再娶,几年了都没有更改401K和保险的受益人,结果意外丧生后,他的401K和保险理赔都被前妻悉数领走,现妻必须上法庭打官司争取自己的权益。这些事例都说明不要轻视受益人的选择,生活发生重大变化时,如结婚离婚、生小孩、换工作、亲人过世、或是患重病,一定要把重要的保险和财务文件重新审阅一遍,看看有没有缺失、是否需要更改,如果需要重做或更改的,就要尽快采取行动。有些复杂的安排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不要自以为是。前不久有个客人,先生过世前在遗嘱中表示要把人寿保险的受益人设为信托,他以为这就行了,但并没有真的去设立信托,结果人过世后理赔还是给了2个年幼的小孩,留下很大的麻烦和不便。

 

           5/1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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