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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的财务规划 2014-11-25 08:36:01

美国的离婚率高达50%,有一半的婚姻最后是以散伙告终,而在美华人移民的离婚率据各种统计资料说大概在20-30%左右,且不断上升。离婚后少数人独身,多数人还是会再婚,重新组织家庭,还有一些丧偶后再娶再嫁的,所以华人中的再婚家庭也不少。我也有不少客户就属于这种再婚家庭,他们的财务问题与原婚家庭相比更复杂、更敏感。一般的原婚家庭见面谈话时一般都是夫妻双方都在场,而再婚家庭基本上都是单一见面,不想让现在的配偶知道,作决定时也不太需要考虑另一方的意见。如果再婚时一方或双方与前任配偶有小孩,这种情况最为复杂和棘手,需要当事双方更大的智慧和技巧来处理。下面就从财务规划角度谈谈再婚夫妻需要注意的问题,供参考。


第一,婚前、婚后都要开诚布公的交流。关于财务,有什么想法、有什么打算和计划,最好让对方知道,获得共识。是把所有的财产合在一块,建立joint accounts, 还是AA制,如果AA制,谁负责付房贷,谁负责日常开销等等,这些最好达成协议,并以书面形式写下来,免得以后闹矛盾又说不清楚。


第二,再婚前最好签订婚前协议(prenuptial agreement)。美国法律规定,婚后获得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俩基本上是对半分,如果没有签婚前协议,万一再次离婚,一方从上次婚姻带来的财产也很有可能被二次婚姻的配偶拿走三分之一甚至一半。如果你不想出现这种破财的结果或是因此而闹上法庭,就一定要签婚前协议。华人可能认为这不吉利或是伤感情,但既然在美国就应该入乡随俗,向老美学习,公事公办, business is business。这样做也消除了对方的猜忌和疑心,反而更有利于双方感情的发展和婚姻的维系。


第三,重新检视以前的退休计划和买的各种保险。一般来说,401K固定的受益人是现任配偶,如果要改受益人需要获得现任配偶的签字同意。前几年曾经发生过这么一个case,一个老美再婚后没有及时更改其401K的受益人,后来出车祸过世,一大笔401K的钱被前妻领走,怀着孕的现任妻子被迫上法庭打官司讨要应得的份额。前几年新州一个华人药厂高管意外过世,公司的100万团体人寿保险也被他在国外的妹妹领走,他自己的双胞胎儿子一个子儿也没拿到,也是因为他结婚时未及时更改保险受益人,而保险公司理赔时只认保单上记录的受益人。这些事例都说明家庭关系有重大变化时,一定要及时检视和修改重要的财务文件。


第四,再婚时如果双方都没有小孩,事情就比较简单,如果一方或双方前次婚姻有小孩,现在婚姻又有生育,事情就变得无比的复杂,除了要给前次婚姻的小孩付赡养费,现婚的小孩要养育,经济上无疑是个很大的负担,处理的不好很可能导致夫妻猜忌不和甚至争吵打闹。要处理好这些问题,除了要及时不断地沟通交流外,要遵循的一个原则就是要公平合理。尽管很难有绝对的公平,但互相沟通,达成共识,做到尽可能的合理却是可以做到的。在这里公平合理不是金钱上的平均主义,给一万就每个人给一万,而是根据每个小孩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给与合理的资助,当然最重要的与现任配偶沟通,获得他/她的理解和同意。


第五,如何给亲生子女留下遗产。如果双方都是原婚,这不是问题,但对再婚父母来讲就变得很棘手,也很难做到公平合理。基督教说人都有罪,对不信教的人来说,“罪”这个词挺吓人的,但我们必须承认人都是自私的,希望也愿意把财产留给给自己亲生的子女这都是人之常情,没有什么可抱怨的,但以什么方式给就需要斟酌考虑一番。其一,给房地产:这不可行。一方去世,房地产包括投资房一般都是由配偶继承,到配偶过世后才拿来分配,除非你是在再婚前购置的房地产,又签了婚前协议,再立遗嘱给亲生子女。其二,401Kpension,这种退休计划一般都是由现任配偶做受益人,你的小孩拿不到,除非现任配偶事先签署放弃做受益人的文件,但又有哪个配偶会在这种文件上签字?其三,一般的银行户头和投资账户:如果是joint accounts,也是由配偶继承,如果是与子女的joint accounts,子女可以拿到。第四,人寿保险。如果你直接注明你的亲生子女做保险的受益人,人过世后,保险公司会直接把理赔给你的子女,现任配偶没法和你的子女争。如果保单上的受益人与你的遗嘱受益人不一致甚至相冲突,保险公司只认保单上的受益人,而不管你的遗嘱怎么写的。如果你怕你的小孩未来乱花钱,或是小孩离婚配偶来分钱,你也可以设立不可撤消的信托,由信托做保险的所有人和受益人,这样就既可以控制小孩乱花钱,又提供了官司和小孩离婚争产的保障。

                        11/2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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