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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的財務規劃 2014-11-25 08:36:01

美國的離婚率高達50%,有一半的婚姻最後是以散夥告終,而在美華人移民的離婚率據各種統計資料說大概在20-30%左右,且不斷上升。離婚後少數人獨身,多數人還是會再婚,重新組織家庭,還有一些喪偶後再娶再嫁的,所以華人中的再婚家庭也不少。我也有不少客戶就屬於這種再婚家庭,他們的財務問題與原婚家庭相比更複雜、更敏感。一般的原婚家庭見面談話時一般都是夫妻雙方都在場,而再婚家庭基本上都是單一見面,不想讓現在的配偶知道,作決定時也不太需要考慮另一方的意見。如果再婚時一方或雙方與前任配偶有小孩,這種情況最為複雜和棘手,需要當事雙方更大的智慧和技巧來處理。下面就從財務規劃角度談談再婚夫妻需要注意的問題,供參考。


第一,婚前、婚後都要開誠布公的交流。關於財務,有什麼想法、有什麼打算和計劃,最好讓對方知道,獲得共識。是把所有的財產合在一塊,建立joint accounts, 還是AA制,如果AA制,誰負責付房貸,誰負責日常開銷等等,這些最好達成協議,並以書面形式寫下來,免得以後鬧矛盾又說不清楚。


第二,再婚前最好簽訂婚前協議(prenuptial agreement)。美國法律規定,婚後獲得的財產離婚時夫妻倆基本上是對半分,如果沒有簽婚前協議,萬一再次離婚,一方從上次婚姻帶來的財產也很有可能被二次婚姻的配偶拿走三分之一甚至一半。如果你不想出現這種破財的結果或是因此而鬧上法庭,就一定要簽婚前協議。華人可能認為這不吉利或是傷感情,但既然在美國就應該入鄉隨俗,向老美學習,公事公辦, business is business。這樣做也消除了對方的猜忌和疑心,反而更有利於雙方感情的發展和婚姻的維繫。


第三,重新檢視以前的退休計劃和買的各種保險。一般來說,401K固定的受益人是現任配偶,如果要改受益人需要獲得現任配偶的簽字同意。前幾年曾經發生過這麼一個case,一個老美再婚後沒有及時更改其401K的受益人,後來出車禍過世,一大筆401K的錢被前妻領走,懷着孕的現任妻子被迫上法庭打官司討要應得的份額。前幾年新州一個華人藥廠高管意外過世,公司的100萬團體人壽保險也被他在國外的妹妹領走,他自己的雙胞胎兒子一個子兒也沒拿到,也是因為他結婚時未及時更改保險受益人,而保險公司理賠時只認保單上記錄的受益人。這些事例都說明家庭關係有重大變化時,一定要及時檢視和修改重要的財務文件。


第四,再婚時如果雙方都沒有小孩,事情就比較簡單,如果一方或雙方前次婚姻有小孩,現在婚姻又有生育,事情就變得無比的複雜,除了要給前次婚姻的小孩付贍養費,現婚的小孩要養育,經濟上無疑是個很大的負擔,處理的不好很可能導致夫妻猜忌不和甚至爭吵打鬧。要處理好這些問題,除了要及時不斷地溝通交流外,要遵循的一個原則就是要公平合理。儘管很難有絕對的公平,但互相溝通,達成共識,做到儘可能的合理卻是可以做到的。在這裡公平合理不是金錢上的平均主義,給一萬就每個人給一萬,而是根據每個小孩的實際需要和具體情況給與合理的資助,當然最重要的與現任配偶溝通,獲得他/她的理解和同意。


第五,如何給親生子女留下遺產。如果雙方都是原婚,這不是問題,但對再婚父母來講就變得很棘手,也很難做到公平合理。基督教說人都有罪,對不信教的人來說,“罪”這個詞挺嚇人的,但我們必須承認人都是自私的,希望也願意把財產留給給自己親生的子女這都是人之常情,沒有什麼可抱怨的,但以什麼方式給就需要斟酌考慮一番。其一,給房地產:這不可行。一方去世,房地產包括投資房一般都是由配偶繼承,到配偶過世後才拿來分配,除非你是在再婚前購置的房地產,又簽了婚前協議,再立遺囑給親生子女。其二,401K和pension,這種退休計劃一般都是由現任配偶做受益人,你的小孩拿不到,除非現任配偶事先簽署放棄做受益人的文件,但又有哪個配偶會在這種文件上簽字?其三,一般的銀行戶頭和投資賬戶:如果是joint accounts,也是由配偶繼承,如果是與子女的joint accounts,子女可以拿到。第四,人壽保險。如果你直接註明你的親生子女做保險的受益人,人過世後,保險公司會直接把理賠給你的子女,現任配偶沒法和你的子女爭。如果保單上的受益人與你的遺囑受益人不一致甚至相衝突,保險公司只認保單上的受益人,而不管你的遺囑怎麼寫的。如果你怕你的小孩未來亂花錢,或是小孩離婚配偶來分錢,你也可以設立不可撤消的信託,由信託做保險的所有人和受益人,這樣就既可以控制小孩亂花錢,又提供了官司和小孩離婚爭產的保障。

                        11/2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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