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的人權 本質就是三件事
旅泉
朋友的父親是北京副部級老幹部,年事已高,曾經不經意的跟子女們說過,“以後別給我插管”,但許多事情光說是沒有用的,前年他94歲住院,先後插了食管氣管尿管,已經說不了話。年底醫院的賬單比一本書還厚。醫院和病人家庭在利益和傳統面前,都選擇沉默,至今96歲,還是維持三管齊下。
與此同時,收到了加拿大醫生診所給65歲以上人群的問卷表格電子郵件,其中有兩條:當失去意識的情況下:
一,需要插管時,你是選擇插管還是放棄?
二,需要人工心臟起搏時(有可能會擊斷肋骨),你選擇做還是放棄?
這個問卷,會在家庭醫生處存檔,也可以隨時可以根據本人意願修改。為了防止救護人員上門時無法聯繫家庭醫生,要把這個選擇後的表格,打印一份放在家裡冰箱上面,那是救援人員查找的指定位置。
我選擇了不作為,還好奇地打聽,有多大比例的人與我做同樣的選擇?家庭醫生說大約10%。
聯合國在1991年通過了一個《聯合國老年人原則》(UN Principles for Older Persons)。其中包括有獨立收入來源,獲得醫療和社會服務,這兩項加拿大都做到了,老年人的看護,明確是政府的責任。行動不方便的老人,即便和子女住在一起,洗澡、購物、上門驗血等日常生活都由政府派社工定期上門。直到最後的疼痛控制,臨終關懷,都有具體的應對和管理。
前面提到的填表插管、心臟起搏選項,是對老年人人權的進一步細化, 是否接受某些照顧或治療,不但要知情同意,選擇權全在本人。屬於《聯合國老年人原則》中的尊嚴條款。
老年人的人權,本質就是三件事:
不被忽視、不被控制、不被剝奪選擇。
從開頭的故事我們可以看到,如果不講人權,醫院可以變成自帶酷刑的牢房,即便是體制內的領導,也都在被虐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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