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盛友:交通灯遐想 作者:谢盛友 1886年1月29日,卡尔•奔驰发明了第一辆汽车,德国到处都在庆祝和纪念人类发明汽车125周年。大学图书馆旁边的十字路口,有红黄绿交通灯。1807年的一天,身材矮小的拿破仑骑着高头大马,趾高气扬地从此经过。 红灯亮时,在十字路口等待,看着对面的巨幅汽车文明广告,我在想,当年拿破仑骑马,那时应该没有交通灯吧。人类为什么要有汽车?如果没有汽车,就不用设立这交通灯了。 我在交通灯前等待,觉得它们在为难我。我要橫过马路,它偏偏转成“红灯”,把我留在行人路上,不能过去。等着等着,看到车子飞快地渡过,好像看着自己的“时间”被车子带走一样。 我忽然觉醒。所谓“为难”,只是我停顿下来才想到的。实际上,它并沒有刻意为难我,只是因为我停顿,生起思考,才想到它为难我。但当我沒有停顿,不用思考,就忘记了交通灯给予我的方便。我不知道,别人是否也很自私。我知道,我自己很自私。当绿灯给我便利时,我从来没有感谢过它我的好处;只有红灯时,才想到它的“坏处”。顿时,我在红灯的照亮下,显得十分十分渺小。 在人类没有汽车之前,马路没有交通灯,因为那时候很少有交通事故发生。有汽车文明后,交通繁忙起来,人们也变得聪明,在交通事故频繁的地点,设立交通灯,以维护交通秩序。 在一条没有交通灯的马路,你怎样过马路,都不犯法。立了交通灯,其实就是立法。 西西近视眼,骑自行车不慎,闯红灯过马路,被汽车撞倒,单车压坏,幸亏人只受轻伤,送到医院急救后,回家疗伤。毕竟是一场交通事故,西西和肇事司机都必须到警察局录口供,这样的交通刑事案,要么私了,要么委任律师公了,要么争执,双方只好寻求法院法官来判决。 有一次我急迫要赶回家,管不了那么多,闯红灯时,侥幸没有发生事故,但被一个小学生看见。我走在马路的中间,那小女孩指着我说:“大人闯红灯,不对!”顿时,我无地自容。 汉斯晚上走路回家,半路上遇到我,我们到达红灯时,其实没有任何汽车也没有什么其他人,我说:“我们过马路吧!”汉斯说:“等绿灯”。当时我不理解,没人没车,汉斯让我跟他在那里傻乎乎地等待戈多? 后来我慢慢明白了,闯红灯,不管被不被别人看见,不管有没有闯祸,都是一种罪过。汉斯这位老德,闯红灯时,他在乎天上的神有否看见;我这位老中,闯红灯时,在乎地上的人有否看见。 西西犯了交通刑事罪,违背了法律;我闯红灯,犯了道德罪,违背了良心;汉斯不愿意犯形而上学罪,因为他敬畏上帝。 康德,他一生“有两件事物越思考就越觉得震撼与敬畏,那便是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准则。它们共同向我印证,上帝既存在我头顶上的天空,也存在于我的内心。” 汉斯是一个大工程师,看来他也是一个小康德。 汽车文明也改写了德语字典,“交通参与者”(Verkehrsteilnehmer),这个词在汽车发明之前,肯定不存在,它指的是“有权利和义务使用公共道路或公共场所者”,包括人、车辆、动物。 这个词很中性,但它却具丰富的内涵,视交通为公共事务,有权利和义务者参与进去。德国的“交通参与者”中,行人最大,骑自行车者次之,开汽车者最小。也就是说,汽车让单车,单车让行人。现在还多了一样,行人让动物,也就是说,动物是交通参与者的“王中王”。所以,在德国的交通公共事务中,开车不仅要让人,而且要学会让路上的松鼠、小鸭子、小鹿、小狗等小动物,停下来,让它们先走。行人看见受伤的动物,会打电话找兽医,就像遇到交通事故,看见别人受伤时,主动找救护车一样。 (文章來源:海外校園雜誌歐洲版總第29期,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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