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嫖娼在大多數國家的大多數地區都受到法律的明文禁止。拋開賣淫的社會學意義不談,幾乎的所有國家政府官員公眾人物涉及賣淫嫖娼的,於法於規於理於倫都受到人民的一致譴責。這其中應該包含一個不言而喻的理由,官員嫖娼不僅非法而且背後都有不良利益交換。
奇怪的是某些博客活躍人物卻出來為上海嫖客法官喊冤。說中共黨章沒有規定黨員不得嫖娼,憑什麼開除嫖客法官的黨藉。中共黨章要求黨員必須模範遵守國家法律,當然包括禁止嫖娼。按這位的邏輯黨章沒有規定不得強姦少女是不是黨員強姦少女不應治罪?
其實為嫖客法官喊冤不一定真的是喊冤,而是遵守毛澤東的教導:凡是敵人擁護的我們就要反對,凡是敵人反對的我們就要擁護。所以中共貪腐他就要反貪腐。中共反貪腐他就要反對迫害貪官。如此類推,中國不讓人民有飯吃,他們要反飢餓;中共要讓人民吃飽飯,他們要反肥胖。這種人在醫學上稱強迫觀念,寫文章為的是發泄狂想,所以叫“瀉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