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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心中的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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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3日,上海中級人民法院,楊佳報復行兇,殺死六名警察案,二審開庭。被告律師問:你認為那些死去的警察是無辜的嗎?楊答:我不認為他們是無辜的。法官問:為什麼你認為他們不是無辜的?楊答:我拒絕回答這個問題。
2009年5月10日,巴東野三關雄風賓館,鄧玉嬌不從強暴,怒殺淫官案。玉嬌的媽媽問玉嬌出了什麼事,她說‘那些人是畜牲’。
楊佳說:我不認為他們是無辜的。
鄧玉嬌說:那些人是畜生。
這是兩案主犯對涉案死者的判決,而且他們親手執行了判決。他們執行判決的時候,他們不是案犯,是法官,是終審法院法官。他們根據罪犯的犯罪事實做出終審判決。犯罪證據白紙黑字寫在他們的肉體上和心靈里。他們擁有陣容最龐大的陪審團。全中國,全世界有能力分辨善惡是非的中國人都參與了最終的投票。
他們宣布判決的聲音瞬間傳遍了世界,全世界都在諦聽他們弱小的生命發出的吶喊,全世界都看見了他們弱小的生命放射的光輝。這樣的判決不一定會寫入官方的法律文件,但是一定會寫在人們心裡,就如同十戒寫在石頭上,永遠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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