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法院認定前總統川普有罪。川普成為罪犯。如果罪犯能領導美國,當總統,我看全體美國人也應該是罪犯。總統帶頭犯法,所有人還支持犯法的人,那也是罪犯。 川普說,我有民意支持,所以,法律無效。誰敢違背民意?我看,川普藐視法治。法律也是民意,因為它是立法者根據人民的意志訂立的。如果川普還能當總統,那他就是衝撞法律。在民意和法律之間,究竟怎樣選擇?毫無疑問,必須選擇法律,而不是民意。民意只是暫時的民意,而法律是永久的民意。所以,暫時的民意應該讓位於永久的民意。 如果因為有民意支持就可以破壞法治,法律秩序將崩潰。一旦法治不存,民主將不存。民粹主義首領認為,挾持民意就可以不顧法律,那就是當年拿破崙、希特勒和文革時期的毛澤東那樣,認為自己得到人民支持,就可以將歷史悠久的法治打破,那就是民粹主義。一旦法治不存,後患無窮。最先支持民粹主義領導人的群眾最終也受害。這些川普被定罪以後還支持川普的人就是民粹政治的社會基礎,也是破壞民主制度的社會動亂之源。 換言之,顛覆法律的權威,問題就會很大。假設拜登的民意基礎小於川普的民意基礎,而川普因為被定罪而被剝奪政治權利3年或終身,失去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得再競選總統,即使拜登再當總統,由於法治存在,拜登的總統權力還是會受到法律的限制,如果拜登濫用權力,法律還可以制裁拜登。如果川普藐視法律而繼續競選總統並當上總統,川普一定會無法無天。 川普在被認定有罪的情況下還試圖競選總統就是有意破壞法治。法治是實現民主的前提。破壞法治,也就是破壞民主。川普想當總統,哪管什麼法治和民主。此人口出狂言,沒有美國價值觀,只有唯利是圖的商人價值觀。選川普就是破壞和攻擊美國的價值觀,就是破壞美國。顛覆法律的權威,美國立國者的精神遺產就終結。美國就不再是美國。 川普的民意究竟有多少也是個問題。川普講的民意也不能排除在一定程度上是川普通過政治手腕搞出來的。就是川普可能操縱民意。這種民意其實是川普的意志。出現一種倒掛的代表制。所謂倒掛的代表制,就是美國的一位政治學家Hanna Pitkin說的,通常的代表制是政黨或總統代表人民;倒掛的代表制是人民或民眾代表政黨或總統。就是民眾口裡說的其實最終來自於政黨或總統。她把這種倒掛的代表制定義為法西斯主義代表制。就是人民代表元首,即希特勒。想想文革時期,中國的群眾口裡說的,就是造反有理。這個說法的來源不是人民,而是毛澤東。然後,毛澤東宣稱,我比劉少奇有更多民眾支持。然後,毛澤東的助手張春橋講,群眾不答應,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其實,那些所謂的革命群眾都是一群烏合之眾。他們只聽毛澤東說的。那些群眾沒有自己的頭腦,除了被煽動起來造反,就是隨大流,沒有自己的獨立思考。他們是毛澤東手中的提線木偶。 川普就是這一類人物。英文裡將這一類人物表述為demagogue,就是蠱惑人心的民眾首領。這是一個貶義詞。相應的,受其影響的群眾不是人民,而是mob。這個詞的意思是暴民。這種民眾首領通常具有一定的個人魅力,或被稱為Max Weber筆下的具有超凡魅力的人。一旦這類人出現,很快就會出現一群暴民。這些暴民一律非常瘋狂。於是,在民眾首領操縱下,暴民會衝擊社會秩序。當年,川普敗選後一群暴民衝擊國會就是一個實例。如果不阻擋川普,歷史會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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