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清華大學朱令被投毒一案似乎又被推向了風頭浪尖,並有人將其與清末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案相比較。在我看來,兩案雖然有多處特徵相似,但也有明顯的不同。楊乃武和小白菜在當時為清廷刑部認定並刑訊逼供的“唯一對象”,只因他們有做案動機,有做案條件,但做案證據是偽造和可以證偽的,後來也的確被新的人證物證推翻,成為史上一大冤案和臭案,為後人所不齒,官方最終落得千古罵名。 朱令一案,儘管不少人認為嫌疑人已鎖定,但實為無頭案。試想,作為鼠藥成分之一的重金屬鉈,既可以作為化學單質單獨使用,亦可以毒藥形式用於投毒。後來北京的職業病醫學實驗室檢測出的受害者血液中高濃度重金屬,並不能說明該物質是以何種方式被兇手使用。清華化學系那時對實驗室教學所用的鉈管理既不嚴格,社會上更有大量的渠道可以輕而易舉獲得這種含鉈鹽的藥物,對於一個僅有機會接觸實驗室鉈源的同宿舍女生,何以斷定其嫌疑人的身份?合法途徑是從實驗室名正言順的獲得,非法途徑是從清華之外的社會廉價買到,為何非要將嫌犯鎖定在某一個人身上?難道真正的投毒者就不能利用物化2班當時的實驗條件,把線索暗中引向同室的孫維?種種推斷現在似乎都指向一個人,但這既不是嚴謹辯證而高度負責的刑偵思路,也距離真兇的原始謎底和作案動機想去甚遠。 前幾天萬維網上曾有一個叫做Nile的對朱令一案做了較為合情合理的深層分析,我認為有道理。吳今當時在89年河北一處懸崖意外墜落,這一事件本身就十分蹊蹺和可疑,但警方後來卻以無法偵破為由將其定案為意外事故。現在將該案的多處疑點重新翻出,大家不妨回頭徹底閱讀一下該文的細節,是否值得進一步向深層推敲。試問,有誰會跟一個素昧平生的北大女生有意過不去,偏偏要在前隊已經落下吳今200多米的時候將其推下高崖施以謀害?如果不是謀害,死者又是如何自行墜落?既然是自行墜落,為何缺乏典型的特徵? 朱令第一次中毒症狀出現在1994年11月,距離姐姐遇害5年之後,這期間又發生了什麼事情?有什麼理由使得真正的兇手對朱家窮追不捨,一定置之死地而後快?既然想以投毒的手段置朱令於死地,為什麼非要在宿舍內部做手腳?難道以為北京警方無力獲得朱令的杯子仍然存在在同室內部的證據?一個體力、耐力、活動能量都有限並且主要任務是完成國家教學大綱所規定的繁重任務的女生,何以能有這麼矢志不渝的堅強和恆心,一定要發誓並將同室學友一次又一次推向死亡和殘疾的深淵? 所有這些,一個有頭腦,負責任的心智健全的中國人,都應該認證想一想,而非盲目跟風,甚至頭腦一熱,去了所謂的美國白宮官網並在一兩秒鐘之內敲下鍵盤,最終卻做出了一個令親者痛仇者快,讓案情單一化簡單化大眾化的結果早日以互聯網的途徑給世人一個所謂的交代!美國政府是否會着手此案尚未可知,但這一發生在中國北京的、已經過去19年的歷史疑案,能否憑藉某一個所謂的當事人和嫌疑人被回國接受重審而大白天下,我們實在不清楚。 對不起,寫多了,原本只想回應一下博主(落基山人)的帖子,沒想到洋洋灑灑談了不少問題出來;但是也算藉此機會,拋磚引玉,希望海外的華人冷靜,負責,實事求是,這樣我們才能讓逝者安息,殘者慰藉,生者深思,推動水落石出的那一天早日到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