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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十年前那场灾难的讨论(四) 2009-05-30 15:10:10
Part 4  新蓑笠翁回敬“拍案"者

借老夫子地盘说几句。

你看看,就是这样一群人,枪响以前让别人留下,枪响完了就又开始嚷嚷什么你和我一起去广场比“勇气”,真不知这些人有多么的厚颜无耻。
枪响之前“勇气”去哪里了?他们也配说“勇气”二字?他们又在这里欺世盗名、混淆视听。勇气属于永远留在广场的人们,那不只是勇气,是英勇!
我一直主张恪守法律,你要觉得一定要穿着白衣去广场才能达到目的,那么你自己带头去,别鼓动别人去,最后没到广场就自己先跑了。因为这些人有前科。
我一直主张,你如果认为任何人有违法律侵害了你的利益、你不能容忍,那你就应该执着地用合法的途径、直接的或迂回的去打一场影响深远的经典大官司,维护你 认为正当的权益,逼迫掌握法律的人们去修法修宪,哪怕十年、二十年。这在世界民主发展史上这样的案例很多。你看看,至今他们也没提出一份技术层面可行的、 像样的诉状,你倒是拿出一些现行法律框架下能站得住脚的论点论据出来申述啊?!哪怕是迂回的,只要你的诉求、论据能站得住脚,司法不得不接受的,你就有机 会开打官司,就可以把官司打大,最后推动修法修宪。你看看他们现在那德性,更别谈用合法手段去争取了。只会成天的对空喊话,煽动民众情绪和政府对立。这不 是蓄意破坏社会稳定又是什么?
我也一直认为,你觉得一定要用革命的方式去争取“民主、人权”,推翻现行法律,也是一个选择。尽管我不赞成。你只管自己领头去革命,自己首先坚持不怕牺牲 的革命,但是,你鼓动别人去,自己却躲在远远地地方空喊口号,就是想让别人送死,自己在后方捡利益。这是典型的流氓、骗子、投机分子的行径。
再看看这些人写的东西,概念、逻辑混乱不清、前后不分上下颠倒的,还有脸反过来指责别人。这是中国民主运动的悲哀和耻辱。
个人素质只是这种水平的一群人也敢奢谈为民做主?真不知天高地厚了。

我不主张革命,不主张流血,反对那些人鼓动别人去硬碰法律禁忌。
我主张每个人做好自己,有能力者就去帮助他人、帮助社会。我相信有很多的人们在默默地促进着中国的民主民生进步。没我什么事,我就看着。
但要是有害人精在我面前晃荡,我就喊打!
老夫子,很抱歉借你的地盘多说几句。
问好老夫子!


TO “拍案”者

终于看到有自以为是“民主斗士”的人向我“拍案”了。
这是好事。这能让我能有机会进一步的去剖析他们的真面目。
我一条一条的给你们回答!

1.该文中质问我:“没有被强奸的妇女,哪有强奸犯?究竟遣责后者对吗?”
回答:法律要讲证据。如果没有强奸成立的确凿证据,强奸案就能不成立;如果没有强奸未遂的确凿证据,连“强奸未遂”的指控都无法成立。这是法律的基本常识。
我想,该“斗士”大概意指的就是当前被“民主斗士们“热炒的中国湖北巴东“邓玉娇”案。
该案一开始在网络曝光,立刻招来来了一片热炒,言辞凿凿地声称“政府官员强奸民女,遭民女反抗,当场杀死恶官”。结果,万民声援,要求严肃司法、不得司法舞弊。其直接的积极意义就在于让司法机构警觉,谨慎司法公正。
司法机构一面将邓女送精神鉴定,一面全面侦查案件。网络又掀起“司法迫害”的舆论。声称正义的“维权律师”开始介入,网民自发的以各种方式声援民女,包括据说十万网民亲往巴东。
大家现在可以去看一看据说是这些个“维权律师”5月20日向当地公安局提交的控告书,控告请求:"被控告人涉嫌强奸,要求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大家自己去看内容。
这真让我大跌眼镜。难道这就是他们声称要保护民女的举措?没有确凿证据、证词能证明强奸事实成立。目前我看到的资料,甚至没有确凿证据、证词能证明强奸未遂的成立。没有邓女精神失控的确凿证明。没有确凿证据支持邓女有杀死死者的合法权力。
事实是所谓民意和所谓的维权律师们没有能为邓女提供任何有益的法律帮助,让邓女免于承担刑事责任!
他们甚至都没有设法为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寻求减轻邓女的法律责任的途径做丝毫的努力。这让我大跌眼镜。
这哪里是为民维权啊?根本就是声称“维护民主”的人们的自我炒作。

2.该文中质问我:“没有行贿的,哪有受贿的中共官员?究竟遣责后者对吗?”
回答:法律规定,行贿、受贿,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受贿事实就一定要有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涉案利益的往来确凿证据。只有同时严厉打击行贿、受贿,才能有效打击腐败。只打击其中一方,就是司法不公。这是法律基本常识。

3.该文质问我:“没有6。4学生示威,哪有中共屠杀?究竟遣责后者对吗?”
回答:不许你们在这里混淆视听!我没有在任何时候发表过任何谴责参加那场学运所有学生的任何言论。不许你们信口雌黄!
我的言论只谴责那些出卖学生鲜血生命、用学生鲜血生命换取自己“民主卫士”光环、享受逍遥自在生活的学运组织者。他们是一些罪无可赦的人!

4.该文质问我:“请告诉我,中共如何对待08宪章的刘晓波,还有胡佳, 中国人的良心医生蒋彦永等中国有良心的知识分子有无您所说“是每个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回答:如果你们觉得政府有违法、违宪的行为,你们可以收集足够的确凿证据,向司法机构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正当权利和公正。你们认为是对的东西,就去找到支持自己意见的确凿的法律依据,用合法的手段去向检察机关据理力争,向法官要求公正。执着努力去寻找真相、寻找法律依据,要不怕打击、不怕迫害、不怕坐牢、甚至不怕牺牲生命。
世界民主发展历史上有很多这样的案例,抓住一些典型的案例,把它做扎实了、把影响做大了,做成一个成功的经典案例,推动修法修宪。事实证明,这是一条可行的民主进步合法途径。
可是,你们不是,你们没有拿出、也拿不出强有力的证明去证明自己诉求的合法性,却整天的空喊“遭受司法迫害”,实际上就是欺世盗名,给自己戴一顶“民主卫士”的高帽。其直接结果就是加深民众和政府司法的对立,破坏社会的安定稳定,倡导不法行为,让政府行为和司法行为更谨慎、同时也更敏感,压缩民主自由空间,造成民主环境实质性的倒退。

5.该文质问我:“没有知识分子,哪有中共国安的饭碗!究竟遣责后者对吗?”
回答:你错了,是没有破坏社会安全、稳定的人,司法机构才会没饭碗。

6.该文质问我:“从医要有医德,被强奸的妇女您不应该遣责,要救她,”
回答:请看我在第一条的答复。我的思考一直是救人第一,可你们的不是。我们拿出真实的依据,我们看真实的事实。不要愚弄舆论和民众。你们的所作所为才真正是害了邓女。我们就关注着该案的结果好了。

7.该文质问我:“做人要有良心,被屠杀的学生您不应该遣责,要帮他!”
回答:不许你们在这里混淆视听!我一直主张,做人,就要有良心和良知。我谴责那些鼓动学生去犯法抗法、自己却逃之夭夭的人们,我一直在呼吁为那些无辜的死难者讨回公道。出卖、害死那些学生的,首先就是鼓动学生抵抗却自己逃命的学运组织者。


虽然中国的政治还没有实现高度民主,但中国已经进入法制社会。要捍卫民主和人权,需要先了解如何才能有效地捍卫人民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政治家多数是学习法律出身的原因。
请声称捍卫民主事业的人们,先去学习法律,否则你们跳出来胡作非为只会危害社会、危害人民。请你们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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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027) (0) 评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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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brush 留言时间:2009-06-01 05:59:59
楼主是真正的理性分析,客观评论六四的很少见的当事者。

现在太多的自以为是的圣人,为了显示自己的高尚,拿六四当筏子,剽窃六四真正的精神。

亡者已已。可悲的是,生者忙得不是如何继承亡者的精神,而是忙着如何利用亡者给自己贴金。

民主,人权,从来都是循序渐进的,不能受外力摆布的。能走到现在这一步,中国很不容易。
回复 | 0
作者:tiaozao 留言时间:2009-05-31 16:44:42
举双脚赞成博主 的观点! 看看那些民运人士后来的作为,就知道他们的是哪类货色了 。看过一本有关在那场灾难中失去孩子父母写的书,我觉得那些父母最要谴责的不是中国政府,而是那群踏着他们儿女身躯往上爬以达到个人卑鄙目的的民运领袖 ;再就是怪他们自己的孩子没有一点头脑,就这么轻易的做了别人的炮灰。
博主的几篇文章有理有据,以后再和那些无知的老外和法论功人士辩论时我就可以引用你的数据了,谢谢!
回复 | 0
作者:新蓑笠翁 留言时间:2009-05-30 23:48:46
问好枫苑梦客!谢谢耐心读那么长的东西。
虽然过去20年了,有些事情是不该忘记的。
祈求悲剧别再重演。
回复 | 0
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09-05-30 17:45:15
刚刚把博主的四篇文章一口气看完。作为二十年前那场灾难的见证人,六四以后精神上曾一度很沮丧,但是后来对一些事情的看法有了转变。我同意博主的看法,那是一场动机不纯的运动。后来看到一些民运头头反思的文章,更印证了这一点,有人曾扬言“两年之后中南海见”,可见这帮人的目的何在。争民主是假,实现个人野心是真,广大的学生和市民只不过是他们利用的工具而已。我觉得博主的分析还算冷静客观,虽然有些观点我并不完全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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