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我认识一个白人男性,工作关系,经常见面。六年前,他要我做他的女朋友。我笑笑,说,不行。 于是,他就展开了长达五年的“追求”。他请我出去吃饭,我是百分百的拒绝。他经常送我一些小礼物,总是引起我的尖叫,都是些蛇啊,耗子什么的(什么恶趣味呀),不过我的尖叫让他挺高兴的。 他经常在我面前变些小魔术。当着面让烟头啊,牌啊什么的消失,还是挺好玩儿的。 两年前,他在我的办公室,单膝跪地,请求我做他的女朋友。 我说,我们现在不是吗? 他说,不是,我要的是能和我一起出去吃饭,一起去旅游的那种。 我说,唉,是那种啊。那你先送我个五克拉钻戒吧。 他楞了一下,说,三克拉行不? 我说,不行。 他说,那我买三个。 我说,可我有十个手指啊。 他说,那脚趾呢? 我说,那你就买二十个。 他站起,哈哈大笑,说你真是个聪明姑娘,拒绝的让人无话可说。 我说你也是啊。 他突然靠近我说,我真给你个五克拉钻戒,你就真答应吗? 我笑说,你试试呗,不就一块石头吗? 五年的追求,被一五克拉的石头止住。 至今,我们和平相处,他再也不提女朋友之事。 我非常不理解一些电视剧的女主,见到男人的大颗钻戒求婚时的激动表情,一块石头而已。我因缘际会,经常会在法院遇到婚礼(开庭前,法官要尽证婚的职责)。每当法官问新婚的男女:无论他/她贫穷还是富贵,健康或者疾病,你都会永远爱他/她,伴你天长地久,直到永远,而他们说yes时,我都会泪流满面。有次法官问我,你认识他们?当然,不认识。 只是心中那一块柔软的地方被触动了。希望这个世界有天长地久,有爱你不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