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到美國時,很窮。花了五美元在WaLMARK買了個包。深棕色,很多兜,得用,這一用就用了十五年,直到帶子斷了,縫了幾針,背着有點磕磣,才戀戀不捨的棄了(還擺在那幾天,實在礙事,才徹底丟了)。 然後又去walmark 買了個幾乎同款的包,十五元(基本物價就是這個指數增長了)。這包外面有三個附兜,一個放車鑰匙,一個放門鑰匙,大一點的放手機。內里分四檔。一檔放辦公室的文件及財務,一檔放自己的常務,最保密也最難取的檔放自己的隨身檔案。空下一檔放臨時雜物,水呀,零食啊,手伴啊什麼的。都有拉鏈封口。一檔里有個帶拉鏈的錢包,另一檔里有三個CardHolder, 常用名片也有了去處。這個包就是一個百納包,拎起包就走,保證什麼都不缺,取東西不用翻,這就又跟了我快十年了。 我們這有個訪學大仙。為何叫他大仙呢?一來我辦公室,就要和我共同發財,讓我給他介紹用戶,他給我多少多少回扣。我來美國,早斷了發財的夢,只想安安靜靜過消停日子,嘻嘻哈哈的回絕了他。共同富裕的路沒走通,但還算是朋友吧,常來辦公室聊天。有次聊起他和他太太吵架後,他怎麼哄太太消氣:買包啦,買個包就笑逐顏開了呀。我表示不理解,現在這個包還有這功能哪?比居委會老大媽還能調解哪,包不就是用的嘛,買那麼多包,還得找地方放,出門又不能一次背七八個,而換包用時,會缺雞少蛋,製造混亂。我來美二十多年,就倆包,一共二十元。倒也是,十元的成本,你要掏幾百上千的去買,也許可以讓女人心理平衡些吧---------讓我心難受,我就讓你的錢包難受。於是輪到他表示不理解了:這天下女人還有不喜歡包的?你那什麼包,都用了十年了,讓我看看?我毫無障礙的從柜子裡拿出我的包,放在辦公桌上,展示包的各項功能與他。這大仙表現出十足的詫異,說,姐,我能拍張照嗎,放一下朋友圈,你真是我認識的人裡面的奇人。我無所謂,不管是善意還是惡意,我的包,是我的工具,用久了,會有點感情,但我不會在包上花心思,或用包來表達什麼(當然,在回國時給親朋好友買禮物時是免不了這個俗的)。 人貴重,拿個什麼包也沒人敢小看你;人輕賤,再貴重的包也提不起人氣。----也許是過時的黃曆了哈。 《三十而已》裡那個用一個包擠進一個圈子的神話,當今人們真膚淺到“視包辯身份”的地步了嗎?引領消費的題目不是我喜歡討論的,女人們痴痴的去追求這麼一個玩意兒,除了品牌的老闆們一邊罵着傻娘們一邊數錢數到手軟外,只能是留下歷史的笑料了,猶如晉朝的“貴族們”吞食砒霜的千古笑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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