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接個電話。說英文,要住房。我聽出對方是中國人,就和她說,我們可以講中文。
我很少接中文電話,因為中國學生都是學生會介紹的,或同學帶來的,很少在電話上聯繫。有次國內來個電話,問了許多莫名其妙的問題,以致我問她,你打國際長途,不要錢的嗎?後來又打了多次電話,基本敲定了房價,房間和入住時間。最後她要求我把我的護照影印給她。我說,小妹妹呀,怕被騙的應該是我吧。----題外話 她說太好了,我們可以用中文交流。我們都是中國人,應該互相幫助,做為主的子民,我們都是姊妹。 我打斷她說,作為中國人,我可以幫助你,作為管理員,這是我的工作。和上帝無關。 然後她提出很多的問題,我一一作答。最後她要看房屋的內部結構和配置。我說你隨時來,我帶你參觀。她說她在外州,無法來,請我給她拍幾張屋子內外的照片。 按說我們沒有這種服務,但看在中國人的份上,我去她想要價位的房間,里里外外的拍了七八張照片,給她發了過去。 她回話說,房間的照片有點暗,能否再拍幾張明亮的,還有不同角度的。另外外面的窗戶是否低了點,會不會不安全,能不能加高一些。 我說房屋結構是統一的,為你一個,是不可能重裝修的,怕不安全,可以考慮其它地方。照片就這些,想看明亮的,自己過來拍!使喚人,還來勁了。明顯的,我已不歡迎她入住了。 她說她一個人,很守規矩,讓我跟我們老闆說,她入住,就是給我們老闆生意,能不能給她便宜點。她會按時交租,所以應該給她些優惠。 我說我們這兒的住戶,都按時交租,這是住戶應該做的,不是要優惠的理由。再者,我們老闆也不在乎你一個人的生意。說實話,要不是這間屋子的原住戶殺了人,逃跑了,警察給了我許可,可以清理這間屋,你都沒可能煩我這麼多天,因為我們這裡一直都滿員。 她感覺到我的不耐煩,語氣軟了下來,說一個星期以後到,掛了電話。 這一個星期,她幾乎天天都要打電話騷擾我一下,同樣的問題,或不是問題的問題,一直在問,以致一看見是她的電話,就提起電話後,掛掉。我直接告訴她,我工作這麼多年,像她這麼麻煩的真沒見過,我一點都不歡迎她的入住。我說:您就是一租客,怎麼搞的像買房,或婚房呢。你那麼多要求,你怎麼不去住賓館呢。二三級的賓館都不夠您嘚嗦的,您該去至少五星級的。 她終於入住了。我五點半下班,但她要六點到。我得等她來,給她辦手續,給公寓鑰匙。而她磨磨蹭蹭七點多才到,平白又謀殺了我兩小時生命。帶她來的是她教會的朋友,又站在道德的高度上囑咐了我幾句:她年紀大了,需要被照顧。 我一看她的駕照,比我還小兩歲,看着比我老十歲的樣子,整天操心給他人找麻煩,能不老嗎? 她有事沒事的往辦公室跑,我也會和她聊聊天,問問她做過什麼工作,家庭成員什麼的。原來她有一個小學老師的工作,什麼原因不做了,問她,也沒說,一直吃社會救濟(後來她教會的人告訴我,她一直在蹭教會福利。在一個教會獲取各種幫助,血吸淨了,就換一個教會。現在這個就是她新換的。)她有五個姐妹,其他幾個都很富有,但和她關係不好,“我給她們打電話,她們都不接,我也不知為什麼”,------她的原話。現在就一三無人員:無車,無工作,無家庭。這麼苛刻的人,哪個男人會喜歡她呢? 她的電話,我也不接。自己沒什麼能耐,還要求多多,覺得別人都欠她的,就該隨她所欲所求,以為天下都她媽呀。 她要求維修時,都是命令式的:你應該做這個;你必須做那個;這你要立刻解決;那你要馬上派人。。。我手裡有一堆她的“手令”字條。 她的手機掉水裡了,她申請了一個福利手機,但遲遲沒到。她來辦公室借電話詢問客服。一打就是四十分鐘。問題沒解決,又來借電話。我說辦公電話被占用這麼長時間,影響工作。她說,那我的問題得解決啊,座機不能借,把你的手機借我用一下吧。那麼理直氣壯。 她大馬金刀的往沙發上一坐,打了足足一個小時。當時我就心想,這貨也就是個半乞丐,她要是有了權,絕對沒別人的活路,小人不能得志,得志便猖狂啊。她先問了下客服,她的手機為何還沒到,然後問客服給她的是什麼款,為何不能給她更好的。還問為何要收她月費,她已經是窮人了。對方解釋後,她不依不饒的讓對方給她最優待遇,好像她對國家有突出貢獻似的。在這個問題上反覆糾纏了半天,對方似乎也急了,告訴她,規定就是規定,不能因為你窮就可以免費使用手機。已經給你免費手機了,沒錢交使用費,就不要使了。她指責對方的態度,要去告對方,向對方要她上司的號碼。對方給了她,她又不打,繼續糾纏。一個小時,那客服得多堅強的神經啊。 手機還給我,滾燙。更他媽氣人的是,她的唾液給我的手機刷了屏,滿屏!這是一個什麼下三爛的玩意兒呀,噁心死我 了 。 我不會因為她窮而看不起她,也不會因為她沒教養就對她無禮。後來我又借過她一次手機,但我沒讓她在辦公室打,因為我也許會控制不住自己,在她咄咄逼人責備客服時,揍她一頓。 有時俗話就是真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蠅營苟且的人,總思索着怎麼噁心人一道。 我說過,我們公寓是很舊的,有六十年的歷史了。各種小生物總是有的,因此這也是我工作的重點之一:殺蟲! 而她報說她屋裡有蟑螂,我帶殺蟲公司單獨去她屋裡滅殺過幾次。殺蟲公司給我開了份證明,說她屋裡已沒有蟑螂。 這貨寫了幾張字條,分別給她教會裡的我們公寓的幾個住戶,和她們說,打這個電話,政府就會派人來查,罰死管理員,而且很安全,沒人知道是誰告的。 我自然就知道了這件事。我找到她說,你搬走吧,這裡不歡迎你住下去了。她說,我會按合同告你們的。我說,這是私人公寓,我們有權力決定讓誰滾出去。你做了傷害我們的事,我們不容忍你了。哪涼快你溜達哪去吧。 後來教會的人告訴我,她已經把這裡的人都利用完了,正準備換教會呢。 秋風吹動着她稀落的斑白的頭髮,展望着前方的寒冬,她還能噁心多少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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