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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924年11月5日,冯玉祥的北京政变。北京警备总司令鹿钟麟带领警察总监张壁,奉冯将军之命进入皇宫,强令溥仪与后妃及宫内人等立刻全部迁出皇宫外,去到醇王府居住。 文绣随着溥仪先移到醇王府居住。前清福建籍的翰林学士,曾官至湖南布政使的政客郑孝胥向溥仪献策:“欲复辟清帝王业,必定要借助日本为外援。”文绣知之,力劝溥仪说:“日本人残暴无比,日俄战争时,即屠杀中国人无数,绝对不能听信郑氏的鬼话,引狼入室,否则后果将极其悲惨。”可是有着复辟愿望的溥仪,于1924年11月29日,在郑孝胥的策划下,进入了北京的日本驻华公使馆。1925年2月,离开北京到了天津,初居张园,继迁静园。
文秀不愿作为豢养在御花园的驯鹿。在天津住了6年,与溥仪相处,落落寡欢。曾在一篇短文自比为“悲鸣宛转”,“奄奄待毙”……“哀苑鹿”,“鹿在园内,不得其自由,犹狱内之犯人,非遇赦不得而也。” 淑妃文秀曾经自杀但获救。这时,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民法》,做出了“允许自愿离婚”的明确规定。文绣受到了鼓舞。1931年8月25日,看准一次外出机会,文绣同其妹文珊出走。立即打发太监离去,住进法祖界国民饭店,表外甥女(前民国总统冯国璋孙媳)为她代请3位律师——张绍曾、张士骏、李洪狱代理,决心向天津法院提出溥仪提出离婚。律师们在拟写的这几封信中,申明已接受诉讼的委托,正式受理这桩离婚案件,并透露文绣出走的原因和要求。 她的离婚原因如下; “事帝九年,未蒙一幸,孤衾独抱,愁泪暗流,备受虐待,不堪忍受,今兹要求别居溥氏应于每月中定若干日前往一次,实行同居,否则唯有相见于法庭”。 溥仪接信大惊,妃子要求离婚当真开了数百年大清祖制的先例,“九五之尊”岂能与人对簿公堂?成何体统? 溥仪请他的法律顾问林启、林廷琛代为处理诉讼事件。经过双方洽商,最后以宣布离婚了事,由溥仪付给文绣赡养费55000元。
最后双方庭外解决,决定离婚。条件如下:(一)自立约起双方完全脱离关系(二)溥仪付给文秀五万五千元终身生活费;(三)允许文秀带走常用衣物和用品;(四)文秀返回母家居住,永不再嫁;(五)双方互不损害名誉;(六)文秀撤回要求法调解的诉状,今后不得再提起诉讼。
溥仪被迫答应离婚后,为挽回体面,还于1931年9月13日在京、津、沪报纸上发布广告刊登“上谕”:“淑妃擅离行园,显违祖制,撤去原封位号,废为庶人,钦此。” 这一场妃子革命的重要意义在于:文绣用以挑战封建皇权的武器不是别的,正是中华民国的法律。文绣和溥仪离婚的理由就是:文绣和溥仪结婚9年,两人甚至从来都没有过性生活。一向与文绣作对的婉容此时也站在了文绣一方。溥仪和文绣在1931年10月25日达成了法院外协议离婚。这标志着旧的封建婚姻制度的彻底解体。
(4)
当时文绣22岁。她离开天津回到北京。她的生活费用,完全依赖那笔赡养费。文绣虽然拿到5.5万元的赡养费,但支付过律师费,开销了出走进住过的高档宾馆房费,以有酬谢了帮过忙的亲友人情,回到北平后,手中只余2.6万元。
时间长了,不善持家理财,生活渐入困境。不能坐吃山空,曾到北平私立竞存小学校作教员,因不堪好事猎奇者的骚扰,只干了一年多就辞职。后在德胜门内刘海胡同买了一座9间房子的小院居住,还雇了4名用人。日本侵占北平时期遭坏人敲诈勒索,生活日渐贫困,陆续辞退用人,卖掉住房,最终投奔到昔日母亲蒋氏曾周济过的一个穷亲戚家中借住。
1947年,38岁的文绣曾在《华北日报》当过校对。为了生计,与报社社长的表弟、时任北平行营长官李宗仁部下少校军需官、40多岁尚未结婚的河南人刘振东结婚,在地安门外白米斜街租了三间房屋安家度日。刘振东退伍从商,开了个只有8辆平板车的货运车行。1951年,刘振东偕文绣搬到西城区辟才胡同西口居住。后来还做过建筑小工,在街头糊过纸盒,摆过烟摊。
1953年9月17日晚10时,文绣因心梗死于家中,葬于北京安定门外义地。一生未有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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