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Creaders.net)网友戎小捷来稿 在《纵览中国》杂志上,我看到了由“中国民主转型研究所”与“中国民主教育基金会”、“人道中国”共同发起的“未来中国民主制度设计有奖征文活动”。 想必一定会有不少满腔热血的仁人志士们参加此次征文,为此,我也特意献上一些不成熟的想法,抛砖引玉,供大家在设计宪法、或设计中国未来的民主制度时参考。 先从选举制谈起吧。我们都知道,西方现在实行的一人一票的普选制,并不是一下就产生的。无论是古希腊雅典的选举制,还是近代由英美发端的选举制,由于在他们当时的社会生活中,都是市场系统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在一开始,他们都是先给大富人们选举权,然后再逐步给中小富人们选举权,最后才是不论贫富一人一票的普选制。我们再来看一下中国的社会,它显然和西方不一样。自周至秦,再到现在,在社会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始终是行政系统(政府)。因此,如果说借鉴西方的历史经验,我们就应该先给行政系统中的大官们选举权,再给中小官们选举权,最后才能过渡到不管是官是民,统统一人一票的普选制。总之,我们选举改革的第一步,是否应首先聚焦在各级官员身上,先给他们选举权才对? 我们再来看一下权力制约问题。我们知道,西方是市场系统占据主导地位,整个社会是靠不同的、彼此之间相互独立的、大大小小的市场个体(私人企业、私人公司)之间的大大小小的契约联系到一起、组织到一起的。在西方,契约就是必须遵守的法律(最大的契约就是宪法),因此,谁掌握了整个法律系统的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谁就掌握了整个社会的命脉。为了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后发生灾难,西方设计出了三权分立、相互制约的模式(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由不同的人群来执掌)。我们再回头看一下中国。中国是行政系统在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整个社会是靠自上而下的一系列彼此相关的大大小小的各种行政命令联系在一起、组织在一起的。因此,在中国,谁掌握了各级行政命令的发布权,谁就掌握了整个社会的命脉。而我们知道,各级行政命令都是由各级行政官员发布的,因此,谁掌握了对各级行政官员的任免权,谁就掌握了整个国家的命运。为了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后发生灾难,我们似应该借鉴西方三权分立的经验,把在中国最重要的权力——对各级官员的任免权拆分开,由不同的人群来执掌(具体方案可以不同)。总之,请大家考虑一下,是否应该先从中国各级行政干部的任免权上入手进行政治改革、或说民主改革?
我们再说一下司法独立问题。在西方,各个私企以至各个公民都是完全独立的,因此,当他们彼此之间产生了纠纷,可以很容易地找到独立的第三方来当裁判。时间一长,就会发展出独立的司法系统。中国则不同,整个社会是一个行政整体;当这个整体中的各个部分(各个单位或属于各个单位的个人)彼此之间产生纠纷时,他们无法找到一个在这个整体之外的、完全独立的第三方来当裁判。因此,在中国,当产生了纠纷时,人们只能依靠产生纠纷双方的共同上级(官员)来当裁判。由此可知,在中国,谁掌握了各级官员的任免权 ,谁就同时掌握了各级纠纷的裁判权(司法权)。而当我们像上面阐述的那样把各级官员的任免权拆分开时,我们就同时把各级官员的司法权也拆分开了。总之一句话,要想在中国搞司法独立,我们似也应该先从各级官员的任免权的拆分上着手。
再说一下“以恶治恶”的问题。西方有一个思想,大意就是:一个恶魔会带来灾难,如果同时有两个恶魔,它们彼此互相制衡抵消,就像数学中两个负数相乘会得到一个正数一样,人们就会得到一个好的结果。而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确实曾出现过两个恶魔:一个是封建制,一个是郡县制。在封建制中,地方官员由地方自己任免(类似联邦制或邦联制),结果时间一长,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分裂、混战。在郡县制中,地方官由中央任免(类似单一制或中央集权制),结果时间一长,就不可避免导致腐朽僵化,最终农民起义。那么,我们能不能借鉴西方的思想,把这两个恶魔同时放出来,让它们之间彼此制衡呢?能不能实行一种半周半秦的制度,比如:某地的一把手由中央和该地方来共同任免呢?
再说一下较复杂的地方民族自治问题、以及台海问题。在多数西方国家,尤其是较大的西方国家中,实行的是联邦制。由于在西方社会中,市场系统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行政上的联邦制(完全自治或高度自治)不易导致国家的分裂。反之,如果是在行政系统占据主导地位的国家中,若推行联邦制,则地方很容易产生民粹倾向,轻则产生地方保护主义,重则国家产生内讧、甚至分裂,在少数民族占人口多数的地区尤其如此。但也不能搞单一的中央集权制,就像现在的中国,70多年了,新疆问题、西藏问题,汉维矛盾、汉藏矛盾始终解决不了,反而越来越坏。为何双方无法同化,就像中国历史上反复出现过的那样——汉、契丹同化,汉、鲜卑同化,汉满同化?我想,原因恐怕是当时的北方少数民族也是行政系统在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区别只在于:中原的汉族用行政系统来组织农业生产,北方的少数民族用行政系统来组织牧业生产。双方都是行政文明,因此容易同化。但现在的西藏和新疆的少数民族不同,他们不是行政文明,而是教俗文明(宗教在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藏汉同化、维汉同化几乎不可能。那么怎么办呢?中央集权的同化不可能,联邦自治又肯定会导致分裂的趋势,那么,我想,能不能开动脑筋,创制一种非单一集权、也非联邦或邦联的体制呢?如果找到了这样一种体制,则香港、台湾问题也就大概率可以解决了。 最后再说一个宪法体制本身的问题。我们知道,英国的宪政是从一部极其粗糙的大宪章开始,一步步走到今天的;美国则是一下就搞出了一部较成熟的、相对完备的宪法。何以如此呢?我想,这是因为英国的先贤们在开始走向宪政时,他们面对着一个还有着相当大力量的国王,他们所提出的宪章方案,必须要国王能够接受才行,因此要求就不能太高,必须和国王达成妥协。而美国在制宪时,国内并不存在这样一个国王,也不存在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美国的先贤们在制定宪法时,不必考虑和国王或中央政府妥协的问题,因此,他们能够一次性就制定出一部远比英国的大宪章要完美得多的宪法。现在,我们中国还存在着一个恐怕远比当年的英国国王强大的中央政府,我们在设计宪法或草拟政治改革方案时,似也要考虑一下这个因素。退一步说,我们也许应该设计出两种方案来,一个类似大宪章,一个类似美国宪法。这一点,也请大家考虑。 啰嗦了半天,也不知对大家设计宪法、设计中国民主制度有没有帮助?欢迎大家一起探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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