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宮,橢圓形辦公室。記者尚未離場,川普看着對面的加拿大總理卡尼,突然笑着開口:“你知道我一直在想,加拿大要不要乾脆成為我們第51州?”
卡尼沒笑,正色回應:“加拿大是非賣品,永遠不會出售!” 川普卻只回了三個字:“Never say never.” 這是近期美加領導人交鋒的一幕。一邊是口無遮攔、慣於極限要價的川普,一邊是外交場合儘量克制的加拿大總理。看似一句即興調侃,實則觸及了國家結構中最核心的敏感神經:主權是否可以協商?獨立國家能否合併? 許多人下意識地一笑而過,覺得荒誕不經。但細細一想:世界歷史上,還真有不少主權獨立的國家,就是在特定條件下通過協商“合併”的。
一、歷史上,主權合併並非沒有先例 西德與東德統一(1990年)
在冷戰結束、東歐劇變的背景下,經濟崩潰的東德舉行了民主選舉,最終以“加入聯邦德國”的方式實現統一。雖然兩者制度不同,但這一過程可被視為完成民主轉型後的和平合併。 2. 英格蘭與蘇格蘭合併(1707年) 兩國原為共主聯邦,但在1707年通過各自議會表決合併為“大不列顛王國”,是憲政合併的早期範例。 3. 德克薩斯共和國併入美國(1845年) 德克薩斯獨立後作為主權共和國,自願加入美國成為第28州。雖然19世紀尚未有現代民主制度的完善框架,但這個過程仍可視作主權政體通過協商和平合併的典型案例。我曾去過德州首府,看過當年的“德國”國旗,印象深刻。 4. 新加坡與馬來西亞(1963年合併,1965年和平分離) 雖未維持長久,但這起合併是通過協商完成的,說明主權間的合併也可能因實踐中的不適而調整。 5. 歐盟一體化:主權讓渡的“半合併”模式 歐盟並非真正的國家合併,但在貿易、立法、貨幣、司法等領域,多個民主國家自願讓渡部分主權,以達成制度聯動與集體治理,顯示出民主制度下“部分整合”的現實路徑。
二、國際法視角:合併不是非法,只是複雜 國際法從未禁止兩個主權國家自願合併。只要合併基於民意授權、民主程序、和平協商,且不損害他國利益,就符合法理。 但問題在於:民主制度本身設置了合併的“超級門檻”: • 全民公投; • 憲法修正; • 聯邦與地方議會雙重批准; • 合併方亦需內部立法配合。 這意味着:民主制度雖然允許合併,但絕不會讓它輕易發生。
三、經濟學視角:合併的賬,理論上行,現實中難 經濟學家通常贊成“大一統”,會說,合併可以帶來諸多好處: • 規模經濟與市場協同; • 統一貨幣與財政; • 制度整合帶來治理效率; • 避免貿易壁壘和重複監管。 這聽起來當然很誘人,但現實卻常常撞牆: • 制度整合成本極高(稅法、社保、醫療、金融監管全面對接); • 財政轉移帶來政治摩擦(富國是否願意補貼窮地區?); • 政治再分配衝突(權力重構牽涉到無數利益博弈); • 文化與身份認同衝突(不是簡單的“我們+你們”,而是“我們變成誰?”) 因此,現代世界普遍採用的是經濟層面的“協議式聯動”而非“政治合併”: • 北美的USMCA; • 歐盟的一體化; • 東盟的經貿合作框架。 大家心照不宣:合併風險太高,不如通過合作協議實現合併的好處,繞過合併的代價。
四、開放性結論:合併不是笑話,但也不是日常操作 川普的“第51州”說法,看似荒唐,但並非全無依據。他或許不是在談現實,而是在“預演一場極端未來”——用一句誇張的設想,去重新定義談判起點、測試對方心理底線。 歷史告訴我們,合併確實可能,但前提是: • 巨大的制度危機(如冷戰結束); • 高度共識的民意支持(如德國統一); • 完整的法理程序與對等談判; • 通常還伴隨着外部壓力或內在動盪。 這不是每天都會發生的事情,但也不能說永遠不會發生。它既不是笑話,也不應當被簡單斥為不可能。所以,這事腦洞的確大開,但也不能說川普瘋了。
趙曉評論: 主權不是神聖不可動的石碑,但也不是交易桌上的籌碼。它可以協商,但前提是制度允許、人民願意、歷史時機成熟。 在民主制度下,最重要的在於:合併的合法性不靠誰拍桌子,而靠誰能說服足夠多的人打開心扉。所以,川普說“Never say never”,這話還是成立的。 所以,美加能否“大一統”,關鍵不是有沒有可能,而是是否具備條件。不是誰想並誰,而是是否值得、是否合意、是否共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