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趙曉
拙作《市場經濟來自亞當·斯密?不,你欠了荷蘭的……》發表後,好友干城提出一個很有啟發的問題:
依法國年鑑學派(École des Annales)的說法,市場經濟是歐洲自古即有的歷史傳統,並非近代之產物;因此,把市場經濟歸功於亞當·斯密,或說由荷蘭“發明”,都不妥。當代中國亦然:先秦已有發達的市場交易,司馬遷《史記·食貨志》早有精深總結。基於此,他建議將我的論斷限定為“近代以來的市場經濟”。
這一提醒很有價值。但問題的癥結在於——概念未被區分清楚,討論就是一團漿糊。為此,本文要釐清四個常被混淆的概念:市場交易(market exchange)、市場經濟(market economy)、資本主義(capitalism)與市場文明(market civilization),幫助人們看到年鑑學派的問題,也真正懂得何為市場經濟。
一、市場交易 ≠ 市場經濟
市場交易自古皆有:從中國中原到阿拉伯商路、從希臘羅馬到非洲集市,人類一旦出現分工,必然發生交換,就會有市場交易出現。
但拉個集市,在家門口擺個小攤,並不等同於“市場經濟”。判斷一國是否為“市場經濟”,關鍵不是“有沒有交易”,而是是否存在市場對資源配置的主導:
以武力掠奪為主導(蒙古征服)→ 武力配置; 以皇權命令為主導(中華帝制)→ 行政配置; 以官僚計劃為主導(蘇聯體制)→ 計劃配置; 以權貴關係為主導(當今許多“半吊子”國家)→ 權貴配置;
請記住:唯有價格信號與市場秩序主導資源配置 → 才能稱為市場配置,也就是市場經濟。
因此,“有交易”只說明“存在市場交換”,並不代表“資源配置由市場主導”。 即便在蒙古的鐵騎下、皇權專制下,乃至蘇聯計劃經濟下,都依然會有零星的商品交易。 我自己在計劃經濟與文革年代也親歷過:當時仍有小商販走街串巷收廢品、賣米糖,甚至政府每年還會特許幾天“物資交流會”。 但這些統統都不能稱為市場經濟。
若硬要把這種“夾縫中的交易”算作市場經濟,就如同:
在瓦礫中發現幾粒米,便說這其實也是糧倉; 在沙漠裡看到幾株野草,便聲稱這就是森林; 在陰雨天偶爾透過一縷陽光,就宣稱這是盛夏的烈日; 在奴隸市場或權貴府邸的強買強賣,就當成自由市場的典範。
這樣的說法既失真,又失准。真正的市場經濟,必須是市場機製成為資源配置的主導力量,並且有產權、法治和制度的保障。
為了避免混亂,可以再對比幾組常見的經濟形態:
1、自然經濟(natural / subsistence economy):以自給自足為主,偶有交換,但交易不主導資源配置。 2、商品經濟(commodity economy):交換普遍化,但價格機制受制於皇權、軍事或宗法等外力,無法主導。 3、計劃經濟(planned economy):政府計劃與行政命令主導,市場淪為附庸。 4、權貴經濟(crony capitalism):交易繁榮表象下,資源配置由權貴關係與特權網絡決定,市場失去中立裁判。 5、市場經濟(market economy):價格機製成為核心信號,產權明晰、契約自由、法治保障,市場真正成為“看不見的手”。
對比之下,結論很直白:市場交易是人類常態;市場經濟是歷史例外。
二、年鑑學派的貢獻與盲點
年鑑學派強調“長時段”(longue durée)與社會經濟結構的連續性。布羅代爾(Fernand Braudel)的“三層次”框架尤其有名:
物質生活(material life):農耕、手工、日常交換; 市場交換(market economy):地方/區域交易網絡,自古存在; 資本主義(capitalism):更高層級的體系,能夠操控並超越市場,常與國家權力結合。
其貢獻在於:凸顯交易網絡的歷史連續性,並把“資本主義”界定為近代的新質突破。
但盲點同樣明顯:他們把“有市場”泛化為“有市場經濟”,忽略了市場是否真正主導資源配置,更沒有看到法治、產權、契約這些制度條件的重要性。結果就是:概念外延過寬、黑白灰全都不分,最後得出“古今無斷裂”的結論,卻無法解釋為什麼交易熱鬧的社會,依然沒有真正的市場經濟。
三、資本主義的倫理維度與制度維度
韋伯(Max Weber)揭示了另一個關鍵維度。
資本主義首先是一種精神—倫理形態:在新教倫理之下,理性致富不僅被正當化,甚至被視為責任與使命。這在歷史上前所未有。
但韋伯主要揭示了“個人理性”的正當性,卻較少展開“制度理性”建構的討論:即如何通過憲政、法治、產權與契約,把個人理性轉化為社會層面的競爭秩序。
事實上,只有當個人理性與制度理性對接,財富追求才會沉澱為一種可預期、可複製、可擴展的市場秩序。
四、市場文明:荷蘭的首創
這就引出了我強調的第四個概念:市場文明(market civilization)。它不是單一的“交易繁榮”,而是信仰—制度—市場三者耦合的文明形態,至少包含“五個板塊”:
1、私有產權保障; 2、生命、自由與財產權受法律保護(rule of law); 3、憲政與代議制度約束公權力,確保市場中立; 4、契約自由與開放准入,保障競爭與創新; 5、倫理正當性:將理性致富納入責任—使命的框架(新教倫理)。
近代荷蘭首先完成了“個人理性 → 制度理性”的轉化:宗教寬容、共和議會、公司法創新、阿姆斯特丹交易所、跨洋金融與貿易網絡……在這些制度與觀念共同作用下,價格機制第一次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導分配機制。此後英美在此基礎上擴展與深化,全球意義上的市場經濟由此成型。
一句話概括:市場交易是常態;市場經濟是例外;市場文明是奇蹟——新教奇蹟。
五、中國的對比與鏡鑒
中國有市場經濟嗎?若依照年鑑學派的定義,答案自然是“自古就有”。畢竟,從先秦到唐宋,行商坐賈、集市商路、朝貢貿易、絲綢之路,交易不乏其例。可問題在於,若以“市場主導資源配置”為標準,情況則全然不同。
古代中國:市場機制始終受制於皇權與宗法結構,價格信號從未主導資源配置。《賣炭翁》裡“權力強買”的場景,正是市場被扭曲的寫照。古代中國當然有交易,卻沒有現代意義上的市場經濟。
當代中國:改革開放後,“市場化”與全球交易激增,中國已成全球第一大貿易國。然而“市場化”並不等於“市場經濟”。產權不穩固、法治缺位、契約不自由、政府不守中立,市場機制隨時可能被行政命令和權貴關係扭曲,形成所謂“權貴經濟”:表面繁榮,卻缺乏市場文明的根基。
正因如此,西方國家至今拒絕承認中國是“市場經濟國家”。這不應視為單純的政治打壓,也是基於制度現實的判斷。
在 WTO 框架下,中國本應在入世後獲得市場經濟地位,但美歐日一致拒絕,理由是中國價格體系並非由市場主導,而是長期深受政府干預和國企補貼影響。
在反傾銷調查中,市場經濟地位尤為關鍵。若不承認,中國產品就會被視為“價格扭曲”,以“替代國”價格來計算成本,從而更容易被徵收高額關稅。
近年來的中美貿易戰,核心亦非赤字問題,而涉及制度透明度、公平競爭與法治保障的爭執。這恰恰說明:國際社會不認為中國具備現代意義上的市場經濟條件。
如果有人真要替中國辯護,完全可以去引用年鑑學派的說法,說“有交易就有市場經濟”。那也請他們出來走兩步,告訴全世界:西方的標準太苛刻了,中國應該按年鑑學派的標準來算才對。——可這無異於自證其弱:當一個大國只能用“有交易”來證明自己“有市場經濟”,其實正說明它缺乏真正的市場文明。
六、結論:分清常態與奇蹟
年鑑學派的“市場經濟”:側重交易網絡的歷史連續性(廣義),因此“古今無斷裂”。
我所說的“市場經濟/市場文明”:強調市場主導資源配置及其制度與倫理前提(狹義),因此存在質的分水嶺。
兩者當然並非誰“絕對正確”,而是定義層級不同。但經濟學與WTO等主流標準都站在我這邊,因為都不承認“市場交易 = 市場經濟”。
結論就是:
市場交易自古就有;但真正的市場經濟,必須由價格機制主導資源配置,並由法治、產權、契約與憲政加以保障。在人類歷史上,唯有近代歐洲(以荷蘭為先)首次完成了這套從個人理性到制度理性的轉換,由此孕育出市場文明。所以,市場經濟不是集市的熱鬧,而是制度的勝利;不是古今皆然的常態,而是新教文明催生的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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