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杂志发表《解码赖昌星》的文章,详细描述了赖昌星被遣返的前因后果,值得一读。里面有段话摘录如下:“中方向加方作出的承诺包括,赖昌星在加拿大的资产由加方罚没;被遣返后不判处死刑,不会受到司法机关虐待,享有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定权利,其亲属及财产亦将受到相应法律保护;中加将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合作,等等”
其中第一句,间接佐证了笔者的赖昌星遣返模式对中国外逃贪官的警示里写的关于“2010年中国和加拿大经谈判签订的“关于打击犯罪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两国已将其中的关于赃款分配协议纳入启动轨道。”这一条。至于为什么中方最后放弃分配赃款而由加拿大方面罚没,笔者认为原因可能是赖昌星经过12年的挥霍和用于请著名律师为其打官司,已经所剩不多。
另一条消息是:访问中国的美国商务部总顾问克里(CameronKerry)7月28日表示,美国和中国检察官之间正在进行很好的合作,寻找遣返中方腐败官员以及非法获得的资产的处理方法。克里还说,美中双方的检察官在7月27日已经就数个案例进行了交流和讨论,双方将进一步在这些案件上展开越来越多的合作。
很显然,中国和加拿大之间的关于账款分配协议,对赖昌星的遣返起了很大的作用。这个协议也将或正在成为中国和美国及其他国家商讨遣返经济犯罪分子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借鉴。中国和美国在这方面的谈判,去年就有见报,但一直未有进一步明确报道,网上或者坊间有传美国方面要求赃款分配方式是四六开或者五五开。
笔者写赖昌星遣返模式对中国外逃贪官的警示一文后,海内外都有网友和笔者讨论这个问题,其一是说赖昌星不是官,所以他的遣返不会对贪官其警示作用。笔者以为,赖昌星确实不是官,虽然他和官撇不清关系。但他仍然是个经济犯罪分子,贪官实际上也是经济犯罪分子。赖的遣返模式也可适用于其他的经济犯罪分子(包括贪官)的遣返。
其二,网友对这种赃款分配方式协议有不同的看法,一种是认为中国政府不应该放弃赃款的全数追索,因为那也是人民的血汗钱;还有一种看法认为加拿大作为民主国家,应该全力配合遣返经济犯罪分子,不应该借此分割赃款。应该承认,这种赃款分配协议对中国方面来说是不得已为之的。如果没有这种协议,经济犯罪分子无法遣返,赃款自然也追索不到;如果有协议,可以遣返犯罪分子,最少也能追回至少一半赃款。至于对加拿大方面,就无法苛求了,毕竟双方没有引渡条约,要求人家全力无条件协助遣返,那只是个不切实际的想法。
美加澳一直被认为是中国外逃贪官的“天堂”,这对于是民主国家的美加澳来说确实有点讽刺意味。但是其中的原因很复杂,牵涉到司法等诸多因素,不可一概论之。加州,尤其是居住在南加的卷款外逃贪官,未经证实的坊间传说有数百至数千之多,而且,经济犯罪分子也不仅是中国大陆,台湾的经济犯罪分子也有在南加逍遥自在生活的。这些犯罪分子包括外逃贪官,现在大概都开始在做噩梦。如果中国方面和美加澳及其他国家达成赃款分配协议进而达成遣返协议,他们的天堂日子很快就会被结束。
当然,这只是治标的一种办法,真正要解决贪官外逃的问题,还得从源头抓起,铲除产生贪污腐败分子的土壤,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