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女演員惡意上床
作者:老幺
最近中文網最火的人大概是張鈺了。
支持她的人說,“一個女人要和這麼多的淫棍搏鬥,多不容易!”
諷刺她的人說,“一個女人要和這麼多的淫棍搏鬥,其樂無窮!”
張鈺,在立牌坊,還是在作鬥爭,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按照一些網友的看法,張鈺跟導演之間就象周瑜打黃蓋,一個願X,一個願被X。
對於周瑜打黃蓋這個比喻,很多網友提到。作為三國迷,老幺覺得有必要為周郎澄清一下。周瑜打黃蓋,固然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卻是為了周瑜黃蓋的共同利益,對付曹操這個共同敵人;雖然周瑜的官比黃蓋大,但是周瑜對黃蓋尊敬有加,沒有絲毫的脅迫行為,黃蓋“獻身”完全是自覺自愿的。(黃蓋自己獻的“苦肉計”)
演員和導演之間就不一樣了,導演對演員的出鏡多少、戲份多重幾乎有着絕對的權利,而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的腐敗。演員之“獻身”,與黃蓋之“獻身”,不能同日而語。演員和導演之間的“獻身”,更象奸商和貪官之間的“禮尚往來”,其間的區別,不過是權色交易、權錢交易的區別而已。(貪官交易的是公權力,性質更嚴重些,但本質相似)
而有人還有另一個論斷:演藝圈的“潛規則”既然存在,就說明它有存在的理由。言下之意是,存在是合理的,你打破了“潛規則”,就是你的不是了。
這是個有趣的論斷,更有趣的是這種論斷據說很有市場。
按照這種說法,
你要上鏡頭,就要投懷送抱,這是“潛規則”;
你要望上爬,就要行賄受賄,這是“潛規則”;
一個演員希望清清白白地演戲,你就破壞了“潛規則”;
一個官員希望清清廉廉地做官,你就破壞了“潛規則”;
依此類推,
弱女,是註定要被侮辱的,這是“潛規則”;
順民,是註定要被欺凌的,這是“潛規則”;
弱女,你不堪侮辱,你就破壞了“潛規則”;
順民,你拒絕欺凌,你就破壞了“潛規則”;
這麼多的“潛規則”?!難怪人們總說,中國人活的太累了,太苦了。
現在,張鈺打破了“潛規則”,“失去的只是鎖鏈”,“獲得的卻是整個網絡”,多少人為之痛罵,多少人為之笑顏。中國人壓抑的太久,太需要痛罵,太需要笑顏了。
前天看到一則消息,一位美國人因為給小孩餵奶被趕下飛機。有人如獲至寶,叫嚷“美國不是天天說別的國家沒人權麼?…這回自己有人權了啊,連哺乳的女性都不讓上飛機,這是哪門子人權啊?”
那位朋友顯然對人權了解不深。槍桿子裡出政權,腰杆子裡出民權。民權,以人權為代表,是要靠人自己去爭取的,而且要挺直腰板去爭取。君不見,餵奶事件發生後,當事人立刻就投交了抗議信,全美各地的母親也紛紛聲援,在機場一起給孩子餵奶,航空公司也公開表示了歉意。
如果按照某些人的邏輯,公眾場合不餵奶是“潛規則”,你餵奶你就破壞了“潛規則”,就應該受到批判。那麼這個“潛規則”,哪怕它再不合理,再不公平,也沒有人挑戰它,航空公司也就永遠不會道歉。
用網友的話來說,“美國是全球平民人權最好的國家,但不是標榜出來的,而是數百年來民眾這樣一次次的爭權爭取來的,有了數百年無數人的爭取,才有今天的人權。”
從這個角度來說,張鈺的行動,更像一個鬥士。
也許有人對此不齒,也許張鈺本人也不這麼想,也許她只是想報復。為什麼要報復呢?就是覺得“不忿”,就是覺得“受夠了”,就是覺得“豁出去了”。 張鈺,還有饒穎,都是打官司打輸了,“走投無路”了,索性“潑”一場,來個魚死網破、玉石俱焚。
往崇高的說,她們有些象當年美國的民權先鋒,拒絕讓座的羅莎.帕克斯。也許她當時真的累極了,真的想坐下來,對“白人黑人分座、白人優先”的“明規則” 覺得“不忿”,覺得“受夠了”,覺得“豁出去了”,“走投無路”了,索性“潑”一場。沒想到,她雖然因此被趕下了車,罰了款坐了牢,卻引發了轟轟烈烈的民權運動。
現在張鈺“潑”了一場,惡意泄憤也好,討回公道也好,反正她說出了她想說的,這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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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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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鬥士在中國,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可不是嗎?自從張鈺在網上發飆,公布性愛錄像以來, “圈內人”不是裝聾作啞,就是粉飾太平,“潛規則”的衛道士們更是道貌岸然,振振有詞。
想到前一陣子,常聽到農民工用威脅跳樓的方式追討欠薪,有專家提出要嚴禁“惡意討薪”;保不定哪天有人針對張鈺、饒穎等人的做法,出台嚴禁“惡意上床”的規定。
到時候,就更需要“鬥士”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