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法律,而不是靠隱藏真實身份,才是避免訴訟的正道 Ming Cheng 網友天文台的"萬維以及萬維網友如何對付惡意訴訟?"一文,建議萬維一各種方法加強隱藏用戶真實個人身份以避免惡意訴訟。 本文不談理論或憲法精神。 僅僅從實用的角度來說明網民和網站遵守法律,而不是隱藏真實身份,才是避免訴訟的正道。 天文台最後一段寫的最好: "最後我想告訴諸位:不要誤讀我這個帖子。利用網絡犯法是萬不可取的。 如果政府要調查網絡犯罪,那可以使用的手段和資源遠比民事訴訟可以使用的要多。 即使你把你的EMAIL給關掉了,即使萬維沒有你的activity logs了,政府還是可以想辦法找到你的。 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可以動用的資源不是一個等級。 詳細的就不說了。 上網罵誰都是可以的,但萬萬不可威脅和誹謗。" 除了一句話,"上網罵誰都是可以的"。 這句話基本推翻了他前面的所有建議, 不久前有位網友的例子很好。 美國一法庭判決某網友在網上簡單地罵人仍然屬於言論自由。 但是,法庭同時判決某網友必須公開其身份以顯示對其言論負責 。這是一個很好的案例。 美國是案例法, 其他法庭都可以借鑑。 所以,假設網友A認為網友B涉嫌對他 cuberbullying 包括謾罵和誹謗,但是,網站採用網友天文台的建議所以網友A用民事訴訟無法得到網友B的真實身份。 這個問題網友A非常好解決, 他先對網友B提起刑事報案就好。 假設DA地檢官認為網友A提供的證據不足以立刑事案, 但畢竟網友B謾罵和/或有或沒有輕度地誹謗了網友A,根據前訴案例,DA會要求網友B公開身份。但不加以刑事追述。 網站不可能對抗刑事法庭的要求。即使網站對抗,比如網站不設立在美國。美國政府機構 可以說根本不用費什麼力氣就能找出網友B的真實身份。 這樣,網友A,以及公眾,幾乎沒有費用地就知道了了網友B的公開身份. 如果網友A願意,他可以接着打民事案件了,這時案件已經與網站無關了。 當然,民事案件耗時耗錢,誰輸誰贏也不一定。 但是,這已經說明網友天文台的建議,雖然好意,在法律訴訟上並沒有實用價值。 其實,謾罵不是一定不犯法,這要看嚴重程度。 比如網友B成年累月地追着網友A罵,也有可能犯法。 這叫 Cyberharassment ,有專門的cyberharassment laws。 本文就不細說了。 遵守法律,而不是靠隱藏真實身份,才是避免訴訟的正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