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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先生的博客  
俞先生创造了一个宏大社会科学理论体系,无论学术界是否鉴定,可确信此理论体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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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正文
许志永是英雄 2014-04-12 13:19:50
 

最近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以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新公民运动倡导人许志永博士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4年有期徒刑为适当,维持原判。其实就是认定许志永倡导的新公民运动的几位人士在北京市的一个空闲公共场地打出横幅要求官员公开私人财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但是,具有常识的人们可以想一想,过去多少年人们曾经举行过比这种公共场所活动规模巨大的活动,如人们上街游行抗议一些大企业污染环境或一些人士举行抗日示威游行,那些参加者众多,少则数百人,多则上万人,人们上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门前或到日本大使馆前举行活动,当局也没有将那些参加者拘捕,也没有追究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这似乎说明当局在选择性办案。如果人们的活动针对外国政府政策的或针对一些地方企业的,政府可以不予追究,但是,如果抗议活动或其他活动针对中共一党统治的或挑战一党统治权威的,法院便会采取行动。这清楚显示中共的专制本性。宪法上写明公民有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但是,法院的判决就是否决了宪法的这一个规定,就是公民没有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如果有人认为这项法院判决表明在中国公民有言论自由或集会自由,那他就是睁眼说瞎话。

另一方面,许志永是一切反对官员贪污的人们的代表。他的身后站着成千上万的反对官员贪污的平民百姓。因此,他应该是反对官员贪污的一切人士心中的英雄。

浏览(1304) (0) 评论(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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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蚁民333 留言时间:2014-04-16 02:25:52
历史会作出最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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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慕容青草 留言时间:2014-04-15 05:37:39
QWE先生:

你搞错了。。。我从来没有认为西方很民主很自由,但是这不等于说中国就应该停留在封建家法的时代。。。。。。所以,民主首先是一个理念,而不是简单地跟在别人后面的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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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WE 留言时间:2014-04-15 00:49:38
慕容青草和俞先生等,要说到西方的民主制度,我在博客里帖了两个油管视频,你们有时间自己去看看,到底西方社会是民主,还是钱主!有钱人通过各种方式建立的基金,招聘组织各种政治活动,建立媒体,垄断媒体,招聘宣传班子,台面上的木偶戏是由幕后金钱操纵的。
http://blog.creaders.net/QWE/user_blog_diary.php?did=178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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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厄厄厄厄厄厄 留言时间:2014-04-14 17:46:56
QWE,

看来你脑子有问题,大概受共党毒害较深。跟你说点简单的。

北京“人民”法院有一件案子,犯事的是习包子的二奶的大哥。习包子找了北京“人民”法院院长。

答案一:法院院长不理睬习包子的要求
答案二:法院院长要惩罚习包子
答案三:法院院长乖乖的听习包子的

考考你的智力:你认为这法院院长会选哪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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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厄厄厄厄厄厄 留言时间:2014-04-14 17:17:25
QWE 大概没睡醒吧。

中共能挑战“中国”法院的权威么?习包子能挑战“中国”法院的权威么?

土匪掌权了,你就听土匪的。日本人掌权了,你就当汉奸。

别乱喊口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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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慕容青草 留言时间:2014-04-14 06:21:28
QWE博主对于民主法制的概念缺乏基本的了解。。。现代民主法制首先是一种理念,是一种人民可以对之进行讨论和思辨,可以指出它的不合理之处,可以要求对之进行修改的社会实践。。。。。QWE所说的只是把封建的家法概念运用于现代民主社会。。。不过,其他博主也应该认识到,QWE博主参加讨论本身也是有积极意义的,给其他博主提供了对民主法制进行讨论的一个机会,而且每个人有自己的观点倒也不奇怪。。。。

不知QWE博主如何看待中国的李阳认为打老婆合理这件事,这也是只要中国的法庭判定合理就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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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WE 留言时间:2014-04-14 04:38:07
在中国,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其法制限度,只能由中国法院确定,这里的业余大法官就别扯淡了。假如你生活在伊斯兰法律国家,你硬是要故意去违反伊斯兰法律,活该被当地法院判决,人人都要明白,在任何国家的法律解释权,都在当地法院,不在你自己的幻想里。在荷兰你贩毒,也许被判刑几年或无罪释放,在泰国贩毒,被枪毙!千万不要拿美国的法律准绳去度量伊斯兰法律或任何其他国家的法律。斯诺登非常明白他揭露美国政府黑幕,会遭受美国法律的惩罚,所以必须逃离。就说许志永,他难道没有发言权?他难道不能在网上写东西?在中国论坛里骂政府的人多如牛毛,那些不都是言论自由吗?随便去天涯之类的国内论坛转一圈就很清楚。许志永到底犯了哪条法律,我自己没有发言权,这么专业的判定,必须由中国法院通过中国的法律程序做出,国外的任何人讲任何话,都是扯淡!每一个国家的法院的权威都是不容挑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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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康乐园小夜曲 留言时间:2014-04-14 02:43:41
【就言论自由而言,如果不利用公共场所或媒介,就不可能有什么言论自由。你宪法上说有言论自由,但是,又不给公民任何条件去实现言论自由。】俞先生你说穿了中国宪法言论自由的含义了。

说中国有言论自由的人会跟你争辩:今天在中国说打倒共产党,说习胖子是大坏蛋都没问题也不会坐牢。——呵呵,他们可以说这些话的情形是几个好朋友呆在卡拉OK房或者酒楼包房。

不少人口口生生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直是讲法治的国家,伟光正统治六十多年来一直执法严明,一切按法律办事,这就是他们历史上“按法律办事”的冰山一角,注意这些不是个案,在广西河南几个省份都大规模发生过的: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5f987f0102dxux.html

http://www.china-review.com/LiShiPinDaoA.asp?id=27841

这真是很自由,不过是杀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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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先生 留言时间:2014-04-13 23:11:27
公民的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必须有保障。就言论自由而言,如果不利用公共场所或媒介,就不可能有什么言论自由。你宪法上说有言论自由,但是,又不给公民任何条件去实现言论自由。共产党是不老实的人。为共产党辩护的人也是不老实的人。你们的良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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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先生 留言时间:2014-04-13 23:07:20
反日示威抓组织者是走形式,不会到法院控告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中共的所作所为表明它只认真对待被认为挑战其权威的人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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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pkm 留言时间:2014-04-13 22:36:32
法院认定的是三起,而且诉求不都是官员公开财产之类。通过非法聚众的方式,要求官员公开财产,做秀的成分更大。

反日示威如果没有经过政府批准,组织者也有被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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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星辰的翅膀 留言时间:2014-04-13 12:18:44
赞!他是俺心目中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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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党共贪 留言时间:2014-04-13 11:50:48
阿Q,

土共就是一伙土匪。

土匪说它也有法啊,一个法就是愚蠢的人不能有老婆。一天土匪对阿Q说,你那么愚蠢,有老婆不合法,你老婆就交给咱土匪,咱帮你养着。

你觉得土匪这法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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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WE 留言时间:2014-04-13 11:38:44
党贪共,我唯一知道的,是你在任何国家都必须严格守法,否则,故意违法者,就被警察镇压,活该! 这在地球上都是真理,你应该去月球建立你自己的国家,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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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muoruo 留言时间:2014-04-13 11:35:17
樓主好文!間單的道理,但碰到 QWE 這種土共洗殘的潑皮,那是如同許志永碰到土共斧頭幫,講理是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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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党共贪 留言时间:2014-04-13 11:31:53
阿Q,

土共国是法院说了算还是党说了算?是党大还是法院大?是党听法院的还是法院听党的?

连这点你都不明白,还是装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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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WE 留言时间:2014-04-13 11:29:42
斯诺登认为,是美国政府偷听行为非法,但是他也知道他自己的行为在美国不可能得到公正的法律对待,他只能选择离开美国。阿桑奇也清楚,他的行为无法得到西方的公正法律审判,所以他宁愿选择躲藏在外国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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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WE 留言时间:2014-04-13 11:22:19
谁守法,谁不守法,是由法院决定的,你的话等于没说。难道我说你不守法,你就真的不守法了?必须通过法院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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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党共贪 留言时间:2014-04-13 11:13:07
楼上的阿Q,

在土共国,中共就不守法啊,你让中共离开去它爱去的地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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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WE 留言时间:2014-04-13 10:56:05
俞先生,无论你用任何理由,也不能证明你可以不守中国法律,何况你的理由本身就不成立。守法,是做人的根本,对于不想守法的人,要么离开,要么革命,没有其他选择。离开是不错的选择,去你喜欢的地方,不想离开还要继续不守法,那就面临法律的惩罚。中国当然有示威游行的自由,但必须按照游行示威法进行,在西方也完全一样,我们当年在欧洲申请游行示威,是完全按照当地法律申请,每一步都要严格执行,时间地点路线全部需要得到警察许可,绝不允许越雷池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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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先生 留言时间:2014-04-13 08:25:17
至WQE:

哪一个中国的法官不听命于他头上的那个独裁党?你不就是我已经说过的那个睁眼说瞎话的那个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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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WE 留言时间:2014-04-13 08:11:52
你怎么知道事实真相,你是调查人员,法官?在中国就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而中国法律的解释权在法院,不在你们这些业余法官手里。尊重承认法院的权威,才是正道。其实中国人里有很多这种不尊重权威的现象,最简单的,排队买票,总有那么几个人横得很,就是要插队,自己觉得自己是一切规则的权威,排队这种小规矩,这类横的人可以不遵守。开汽车上公路,交通规则也可以不遵守,横冲直撞,为所欲为。记住,法律的解释和执行权都在法院手里,不在你手里。在美国也是同样的,法院判啥就是啥,可以上告,但还是得服从法院,不要把自己当世界第一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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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先生 留言时间:2014-04-12 22:53:32
谢谢以上网友党共贪、幸福鬼、康乐园小夜曲的参与。

就是那么一点事情,在一个公共场所打出横幅表达自己的意见就判人家4年有期徒刑。都什么时代了,还那么赤裸裸地露出专制者的真实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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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良石 留言时间:2014-04-12 22:47:47
当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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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康乐园小夜曲 留言时间:2014-04-12 20:50:24
谢谢俞先生的评论。

人家的名字叫什么?叫【伟光正】,这差不多是中国宪法和法律所规定了的称号,许志永想在伟光正身上找出一丝不那么伟光正的东西,完全违反了新中国的宪法和法律。

没有伟光正就没有今天的祖国,中国人只有唱这首歌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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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幸福鬼 留言时间:2014-04-12 19:26:57
你打个横幅“公民要求官员共示财产”上街,你要入狱;你打个横幅“公民不要求官员共示财产”,也是要入狱。

阿Q头上的癞痢,只要你用手指一下,都不可以。许志永,是当之无愧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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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党共贪 留言时间:2014-04-12 18:10:09
土共就是土匪,是不讲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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