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香港人民争取普选权的斗争引来与北京政府的直接对抗。香港人民呼吁占中,抗议普选权不能落实。北京政府则发表所谓白皮书,声称香港人自己管理自己的一切权力来自中央政府的授权。港人越来越担心,原本港人已经享有的自由权利会一步一步地因为北京政府的进逼而丧尽,发动民间公投争取民意支持。本人认为,港人的举动完全可以理解。有其正当理由,而北京政府的所作所为则是一个人们可以预料的专制政府的一贯做法。在这个斗争中,我们看到,一方面北京政府要牢牢掌控香港地区的那一部分主权,例如,要求香港特首不得对抗中央政府,而香港人则力争他们应该享有的公民权,包括他们早在港英政府时期已经享有的自由和法治。香港人的想法是有道理的,而北京政府的所作所为是没有道理的。要说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搞清楚一个地区实体的主权与这个地区的人民的公民权之间的关系。完全可以根据早年孟德斯鸠的一句话来说明。孟氏说:共和国的主权即全体公民的公民权的总和。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香港人争取自己应有的公民权,包括普选权,其实就是争取自己的主权。有人会说,主权应该由北京的中央政府来行使,而香港人作为公民个人则不能行使主权。这个话其实也是没有道理的。原因就是,香港人所应该分摊的主权正是他们的所有公民权的总和。如果我们按照卢梭当年的论述,我们可以说,香港人民向北京的中央政府让渡他们应该分摊的主权,北京政府则应给予相应的公民权。但是,当北京政府不打算给予香港人普选权时,则香港人有理由不让渡那一部分本属于他们的主权。这就是香港人与北京政府争执的关键。
北京政府会说,只有全中国人民的中央政府才有资格行使代表全国人民的主权,问题是怎样代表。如果北京政府要合法地代表香港人,拥有香港人的那一部分主权,也要经过一个合法程序。这个合法程序就必须是公投,或者委托经过香港人民自由选举产生的民意代表或政府代表他们行使决定权将本属于香港人民的主权让渡给中央政府。现在香港人想启动这个程序,北京政府又说香港人的举动非法。其实,就是北京政府强取了香港人民的主权。由于香港人没有经过这个他们自己希望行使的程序,他们明确感受到专制政府的压力。就是,在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你不想要的名号,我强加在你头上。你不想要的价值观念,我一定要你接受。你不想要的政策我就强加给你。你不想要的法律,我就强行实施。我有武力,你那我没有办法。这就是强奸。我以为,这在80年代以来的世界上还是第一次。就是说,80年代世界经历民主化浪潮。一旦发生主权转移或政体变更,一般是原来在专制主义压迫下呻吟的人民获得自由和解放。原来,人们没有任何公民权或自由。现在他们享有了公民权和自由。但是,现在的香港则是逆转。原来享有自由和法治的人民现在要被专制政府统治。人们可以预期,香港人民将从此进入一个被黑暗的专制统治的痛苦时期。这个时期有多漫长?谁也不知道。原来,香港人民接受一国两制的安排是因为他们还相信北京政府会信守承诺,他们还猜想,再过50年,中国内地的政治体制也早已民主化。但是,目前看来,他们自己过于乐观了。因此,现在他们要拼死争取自己的自由普选权。况且,和80年代世界民主话浪潮席卷的国家和地区不一样,香港是一个和西方国家差不多的高收入地区,原本就被视为西方世界的一部分,现在要被置于他们认为不民主的北京政府的统治之下,他们的焦虑和痛苦是可想而知的。换言之,他们原本享有和英国人民享有的自由和法治差不多的自由和法治。现在,他们担心这些宝贵的自由和法治将一去而不复返。
当然,北京政府会说,香港人在港英政府统治下没有民主权利。他们只是殖民地的人民,他们没有主权。现在,香港的主权回归祖国应该高兴。但是,香港人却高兴不起来。我说那是有原因的。我的意思是说,只要香港人享有一切应该享有的公民权,包括普选权,他们就享有自己的主权。理由就是我在上面引用的孟德斯鸠的那句话。在港英政府统治时期,虽然英国政府在香港派驻港督,但是,英国政府是个民主政府。这个政府给予香港人大部分的公民权,包括言论自由权,还有出版集会自由的权利,有法治,实行司法独立,这样尽管港人还没有直接的选举权,由于他们的大部分公民权已经落实,香港人其实已经享有一定程度的主权,尽管这部分主权和英国政府行使的主权合并在一起。相反,当北京正计划在形式上给予港人公民权而实质上剥夺港人的公民权的时候,过去已经获得的那部分公民权也会丧失,北京政府就单方面拿走了香港人的全部主权。不是香港人同意让渡的主权。这就如同中国内地的公民面临的情况。虽然有一个代表他们的政府,即北京政府,但是,由于中国人没有实质的公民权,他们也没有主权。理由就是,没有公民权,就没有主权。所以,当一部分香港人打出港英政府的旗帜,播放英国国歌的时候,我完全可以理解他们的举动。在英国统治香港的时候,他们至少有一部分主权,而当所谓香港主权回归以后,他们将丧失原有的那一部分主权。同时也没有获得享有选举权可能带来的其他的主权。所以,他们的行动是维护自己的原有的那一部分主权和争取一部分剩余的主权的行动。
我记得以前北京的清华大学的一位教授秦晖发表过一个看法。他说,在历史上,有的时候,一个民族丧失了主权,而国民则享有自由和其他公民权。有的时候,一个民族在名义上拥有主权,而人民则没有自由和公民权。例如,在纳粹统治时期,德国政府拥有完全的主权,但是,德国人民则没有实质的公民权和自由。那个时候,有一个极权专制政府在统治德国。二次大战结束后,德国被占领,德国人民丧失了主权,但是,在西方国家占领区内,德国人民普遍享有公民权,包括人权和自由。我认为,秦晖教授有一个盲点。如果我们回想一下孟德斯鸠的那句话,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那个时候,在西方占领区内的德国人民已经享有主权。国家通过正式程序宣布恢复行使主权只是一个程序。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到,今日港人争取自己的选举权实质上就是维护他们理应拥有的主权和争取其他世界主流国家的人民已经享有的他们暂时还没有享有的另一部分主权。他们争取自己的选举权,就是争取自己的自由。如果他们没有自己的选举权,他们就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要依赖北京政府的善意,是不可靠的。看看北京政府对待内地人民的态度就一目了然。你要行使言论自由权,我就判你一个寻衅滋事罪或破坏公共场所秩序罪。你要上访,我就将你投入监狱。你要搞什么宪章,我你判你个颠覆国家政权罪。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没有自己的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和自由,他们就丧失了自己的主权。哪里是主权在民,分明是主权在君。北京政府声称主权属于全体中国人民是一句彻头彻尾的谎言。中国人民要享有自己的主权唯有从争取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开始。现在,我们完全可以从支持港人的普选权的斗争开始。质问非法剥夺人民主权的统治者何为人民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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