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香港选举特首的方案引起各种不同解读。基本上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认为,这个方案已经实现民主。例如,前特首董建华认为民主。另一种认为,此种方案不民主。例如,香港的泛民主派认为不民主。本人认为,要看这种选举特首的方案是否民主,主要应该看候选人的被选举权。由于北京规定必须要过提名委员会半数提名人提名,方可入闸,即将民主派政治人物排除在被选举担任特首的圈子以外。其结果就是被选举权的不平等。另外,规定必须选举2-3名特首候选人由北京挑选任命。这又附加一个条件,就是民主选举过程的结果也要北京接受。这在民主体制内是从未见过的。换言之,民主体制的一贯做法就是只要获得多数票或简单多数票即为当选。这就是人民授权。但是,现在来了一个北京授权。因此,是不民主的。共产党政权也不是民主选举产生的。
这与中国大陆的政治体制有关。中国大陆的政治体制是一党领政,就是一党制体制。如果实行法治,即使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分别属于不同政党也不会影响国家体制的运转。但是,在中国就会有问题。这不因该由香港的体制负责,而是由北京的体制负责。北京要求香港的民主派爱共产党。个人认为,你不能强迫不爱你的人 爱你。是专制政权嘴脸的大暴露。还羞辱民主,说中共是香港最大的民主派。指鹿为马莫此为甚!
出于个人的良心,我只能写这一点,表明毕竟本人清楚什么叫民主什么不叫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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